骆朋威
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法探讨社会力量的参与对乡镇地区校园足球活动发展的现实意义,分析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地区校园足球发展的机制。认为社会力量的参与能够缓解乡镇地区校园足球活动的资金不足等问题,提高乡镇地区校园足球活动的普及程度。社会力量参与校园足球发展的参与主体和参与形式应视情况而定,要有的放矢,如此才能在深入、全面借助社会力量发展校园足球的同时,规避可能产生的校园足球异化问题。
关键词:校园足球;社会力量;乡镇地区;普及;机制
中圖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6-1487.2019.01.030
1 前言
2014年11月召开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校园足球工作会议”)昭示着新一轮校园足球活动的正式启动。2014以来,新一轮校园足球工作取得了卓著成绩。截止2017年7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数量已达到20218所,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达到102个,提前三年实现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既定目标[1]。“新”校园足球活动工作的责任权力重心从体育系统转移到了教育系统,以教育部门为主导,将校园足球作为强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突破口,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最终目的的教育宗旨与理念,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责权主体异化、参与主体异化等问题,与“旧”校园足球有着质的差异。除了责权分配的变化,2014年召开的“校园足球工作会议”也促使我国校园足球活动在发展方向、工作方针、资金投入机制等方面发生重要转变。在“校园足球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作出了重要指示,强调要“完善政府支持、市场参与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发挥作用,推动校园足球广泛深入持续开展”,明确了社会力量在校园足球活动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2]。可见,社会力量的参与对校园足球活动的发展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已成为促进校园足球发展的重要路径。在过去几年中,教育部以及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已通过多种方式来调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校园足球的发展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力量包括自然人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党群社团、非营利机构、企业等社会组织的法人。就乡镇地区而言,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存在着器材不足、场地缺乏、设备老旧等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乡镇地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社会力量的参与无疑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因资金不足导致的乡镇地区校园足球发展滞后的困境。但是社会力量参与到乡镇地区校园足球发展的形式与方法应仔细斟酌,需要避免过度参与导致的金钱化、商业化,最终形成另一种校园足球的异化现象。因此,本文通过分析社会力量的参与对乡镇地区校园足球发展的意义来探究其可行性,旨在构建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地区校园足球发展的准入机制,为解决乡镇地区校园足球实践中的资金短缺等矛盾提供参考,促进校园足球活动的长期良好发展。
2 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地区校园足球活动发展的现实意义
2.1 缓解乡镇地区校园足球活动的资金不足等问题
为了更好促进校园足球的发展,中央和各级省市每年都会投入巨额资金来扶持校园足球工作的开展。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发展报告(2015——2017)》(以下简称《发展报告》)统计,在2015到2017年的三年时间里,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48亿元校园足球扶持资金,各省(区、市)投入校园足球的财政、体彩和社会资金等累计196.03亿元[1]。然而,虽然中央、各省市在资金方面的总体投入充足,但分派到各级地方却是杯水车薪,不利于校园足球活动的发展,这一点在乡镇地区、农村地区等较为贫穷的地方尤为明显。并且,根据《发展报告》的调查,全国校园足球活动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投入校园足球工作的经费甚至超过中央财政投入的校园足球扶持资金,而条件薄弱的地方甚至难以设立校园足球扶持资金[1]。因资金不足形成的器材紧缺、场地简陋不标准等现实困境毋庸置疑不利于乡镇地区校园足球的发展,并导致其难以比肩城市地区的发展速度。可以说,资金不足是乡镇地区和城市地区校园足球发展不平衡的根本原因之一。
面对中央及地方各省市等相关部门资金投入的杯水车薪与不均衡等情况,社会力量的引入无疑能够缓解资金不足及其带来的器材紧缺、场地简陋不标准等问题。一方面,通过社会力量直接的多种途径的资金投入或捐赠,能够填补中央与地方的资金投入缺口,解决乡镇地区校园足球的资金不足问题,有利于乡镇地区校园足球场地、设备、器材等基础设施的完善,以便其能够富有余力地开展校园足球的日常课程、课余训练以及各类比赛等活动。另一方面,除了直接的资金投入,乡镇地区学校通过与社会力量进行适当合作,同样能够促进校园足球活动的发展,如企业的运动场地可以与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共享,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允许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定期免费在公共体育场地进行活动与训练,一定程度上减轻乡镇地区学校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压力。总而言之,通过引入社会力量的资助与合作来缓解乡镇地区校园足球工作的资金不足等问题,能够缩小乡镇地区与城市地区之间发展水平的差距,对乡镇地区乃至全国校园足球活动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2.2 提高乡镇地区校园足球活动的普及程度
相较于城市地区而言,乡镇地区校园足球活动的的开展并不充分,具体表现为校园足球的日常课堂教学、课外训练以及各类比赛的组织参与等方面不充分、不到位。例如,粤北欠发达地区的城市小学有66.7%的比例能够保证每周三到四次课余足球训练,而乡镇小学仅为33.3%,并且粤北地区整体的校际间足球比赛和交流太少,乡镇地区的中、小学甚至没有参与过校际间的交流和比赛[3]。导致乡镇地区校园足球开展不充分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场地器材落后、师资力量不足以及价值认识错误而导致的形式主义等是主要原因。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不充分不利于激发学生对足球运动的兴趣,阻碍了乡镇地区校园足球的普及与提高。正常的足球教学课程不到位难以保证全体学生的参与,课余训练次数少无法使学生提高足球技能水平,各级各类校园足球比赛的缺位则难以真正形成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的完整体系,对学生而言仅是纸上谈兵,无法将足球技能应用于实战之中。如此,乡镇地区校园足球活动自然而然会陷入发展滞后的困境之中。
社会力量的引入可以激活乡镇地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促使其充分发展,提高足球运动在乡镇地区学校的普及程度。首先,根据上文所述,社会力量的资金投入能够填补中央与地方的资金投入缺口,解决乡镇地区校园足球的资金不足问题,在场地到位、器材足够,基本可以满足校园足球活动开展的各种需求的情况下,能够促使乡镇地区学校富有余力地开展校园足球的课程教学、课余训练以及各类比赛等活动。其次,社会力量的引入能够一定程度上提高足球教师、教练的收入待遇,提升相关管理人员对校园足球的重视程度,激发其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积极性。管理者与实践者能够积极主动投入校园足球活动之中,避免了形式主义、价值认识不足等问题,资金的充裕则在物质层面奠定了开展各类校园足球活动的基础。在精神条件与物质条件均齐全的情况下,学生能够更为全面、频繁地参与校园足球的教学、训练与比赛活动,这对乡镇地区校园足球的普及无疑有着重要促进作用。
3 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地区校园足球活动发展的机制
社会力量参与校园足球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明确社会力量的参与主体和参与形式等,如此才能在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发展校园足球的同时,防止出现商业化、功利化对教育事业的入侵,规避校园足球的异化现象。
3.1 社会力量参与的形式
目前,社会力量参与校园足球发展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是社会上的企业或个人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等,如2014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了青少年校园足球专项基金,开始接受社会捐赠[1]。国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校园足球的发展,应放宽参与条件,不能只限于捐赠的形式,如此才能更好吸引社会力量。乡镇地区校园足球管理部门可以在不影响学校教育的情况下,与各类社会力量开展各种层次的合作。首先是赛事承办与赞助,吸引各类大小社会企业承办、赞助校园足球活动的赛事,包括乡镇校园足球联赛、校际间比赛、学校足球比赛甚至是年级、班级间的比赛,通过吸引社会力量出资赞助的形式为赛事提供资金支持,而赞助者可以得到相应宣传和推广。其次,乡镇地区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可以借鉴专业俱乐部的模式,在课余训练、课堂教学的器材装备等方面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合作,社会力量为学生提供服装、球鞋、器材甚至是专业的训练服务(需要专门的体育经营公司),为教练、教师提供一定程度的训练、活动费用,而学校层面则允许社会力量在相应装备上印制其广告,从而达到共赢的效果。最后,乡镇地区学校可以接受社会企业、事业单位、乡镇政府等免费提供的运动训练场地,解决场地不足、老旧、不标准的问题。社会力量的参与形式和参与内容多种多样,但是必须坚持不影响学校教育的前提。乡镇地区校园足球管理部门和定点学校校长等应严格把关合作的形式和内容,不能以获得金钱利益为目的,而是要以促进乡镇地区校园足球发展为目标。
3.2 社会力量参与的主体
虽然中央及各个省、市的校园足球管理部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校园足球活动的发展,但并非所有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可以参与,且不同社会力量参与校园足球发展的动机需要明确,严禁怀有不当动机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参与乡镇地区校园足球活动的发展。在社会力量的参与主体方面,参与乡镇地区校园足球发展的社会力量首先应遵纪守法,主要包括乡镇地区当地合法的社会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个人等。不同的参与途径和形式决定了各类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地区校园足球工作的深入程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通过捐赠的形式参与校园足球发展的社会力量可以包括所有正当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盈利性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与公司,而通过与乡镇地区学校进行合作参与校园足球发展的社会力量主体则需要根据合作形式与合作内容仔细斟酌。通过合作的形式参与的社会力量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三类:首先是与体育运动有关的企业,通过提供器材、服装、场地、专业的训练服务等进行深入合作,企业与学校的业务具有相关性能够更好促进校园足球发展;其次是乡镇地区当地的合法社会组织,如盈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与组织,通过承办校园足球比赛、赞助校园足球比赛队伍的形式进行一定程度的合作;最后是乡镇地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等有相关运动训练场地的组织(包括乡镇地区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通过与乡镇地区学校共享场地等进行一定合作。
总之,随着校园足球活动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对校园足球的投入力度和关注度日益加大,与校园足球活动相关的市场对社会上的各类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蛋糕。因此,国家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校园足球活动发展,放宽参与形式,加强乡镇地区校园足球与社会力量合作的同时,应明确不同类别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地区校园足球活动发展的过程中,需根据不同参与形式和内容限定社会力量的参与主体。如此才能规范校园足球“市场”的发展与运转,避免出现过度参与导致的各类问题。
3.3 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保障
政策是保障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的准则。为了能够更好引导社会力量促进乡镇地区校园足球活动的发展,乡镇地区政府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来吸引社会力量的参与,保障社会力量与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合作的长期稳定性。如制定相关减税、奖励性政策来吸引社会上私有企业的参与,制定专门的校园足球合作政策保障企业等与学校进行合作的合法权益,使商业元素在校园足球活动之中拥有一定的合法地位,以及保护学校教育不受商业利益侵犯的政策法规等等。
4 结语
经过多年实践,社会力量参与校园足球的发展已被证实为一条可行路径,尤其对乡镇地区校园足球的发展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当前校园足球发展过程之中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仍停留在较浅层次,参与形式较为单一,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面对乡镇地区校园足球实践之中存在的资金不足及其带来的各类问题,如何更好、更深入、更全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校园足球的发展之中是目前相关研究领域应当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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