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纤纤
摘 要 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网络失范现象难以避免。对青少年而言,危害尤为凸显,主要表现为网络成瘾,传播色情信息,发表不实言论,开展网络暴力及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凸显的背后,是个人道德标准不高、媒介素养能力不足,是媒体行业的自我准则失范,是家庭的社会教育功能弱化。面对由此可能出现的破坏行为,青少年应该自觉遵守网络行为准则,社会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媒介素养教育,媒体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学校教育应与家庭教育相结合。
关键词 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复杂性;社会控制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9)05-0089-02
時下,网络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据CNNIC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互联网普及率高达57.7%。我国网民以青少年、青年和中年群体为主。10~39岁群体占总体网民的70.8%。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27.9%。可以说,青少年已成为网络的主力军,他们的网络偏差行为不仅阻碍自身的发展,对网络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持和道德建设也有很大的影响。
1 青少年的网络偏差行为简析
网络偏差行为是指个体在以网络为媒介进行互动的过程中出现偏离或超越社会规范,虽未达到犯罪或网络成瘾的程度,但是可能对他人或自身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危害,包括网络欺骗、过激、色情、发布不良言论、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1]。
在以算法为主导的大数据时代,网络进一步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思维方式,人们利用小程序、抖音、微博、微信等传递、接收信息,在各大App上购物、游戏、学习等。但是,在这便利背后隐藏的网络偏差行为也在潜滋暗长,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却又未完全成型时期,容易受各种负面思想的影响和冲击,本身就容易出现各种偏差行为,复杂而混乱的网络生态更容易激发青少年的网络偏差行为。
2 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的表现形式
青少年作为网络社会参与者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其网络偏差行为的表现形式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2.1 上网成瘾
网络成瘾,是指对网络形成高度依赖性,并且对个人身心健康以及他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现象,属于一种难以戒除的心理异常行为。网络集声画于一体,在最大程度上延伸了用户的视觉和听觉,目前已经成为青少年最主要的娱乐途径。青少年沉迷其中,以期能够“逃避”日常生活的压力和烦恼,实现情绪释放[2]。由于这一群体自制力普遍偏低。一旦网络成瘾,则逃学翘课去上网现象则难以避免,学业受到荒废,这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和青少年个人健康成长。
2.2 传播色情信息,发表不实言论
在大数据时代,海量信息涌入,把关难度加大,网络色情、网络谣言层出不穷,这直接影响到了青少年的网络行为。青少年群体正处于青春期,明辨是非的能力相对欠缺,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蛊惑,也较易成为部分网络谣言及其不良言论的散布者和传播者。他们仍未意识到传播网络谣言和网络流言的严重性,但事实上构成了网络偏差行为。
2.3 网络暴力
互联网在传播境外科学技术、思想文化的同时,也传输了许多暴力文化信息,其中网络游戏是网络暴力的突出表现。《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0年)指出,中国市场销售的网络游戏有95%的以暴力为主要内容[3]。这些游戏有些将枪战、砍杀、血腥等场景直接赤裸裸呈现,有些则将暴力元素用用色、声、光、电等技术进行美化。无论是直接呈现还是遮掩出现,网络暴力元素都主张“战”,并只有在“站”中取胜才能晋级,这既与我国传统“和”的价值观相背离,同时也扭曲了青少年的审美,极易让他们将游戏暴力当作一种美学进行欣赏、崇拜。与此同时,长期沉迷网络,青少年极易将游戏里的暴力情节带到现实生活中,酿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2.4 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当今社会,网络骗子利用网络技术漏洞,对低网络信息辨识度人群进行网络诈骗、网络黑客瞄准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作案谋利等行为屡见不鲜。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身心变化剧烈,易产生逆反心理,同时出于寻求刺激、谋求经济利益以及自我实现需求等目的,可能出现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网络诈骗、破坏网络安全等非法活动的现象。同时,这一群体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相较其他用户群体而言比重较大,更能熟练运用网络,从而使得网络犯罪成为可能[4]。当前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成为了一种新型犯罪趋势,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隐私、传播网络病毒、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强奸等。
3 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产生复杂性原因
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凸显的背后,折射了青少年个人道德标准不高、媒介素养能力不足,媒体行业的自我准则失范,家庭的社会教育功能弱化等一系列因素。
3.1 网络匿名性降低了个人的道德标准
网络人际传播突破了以往必须面对面交流的界限,通过网络,地球上的任意两个人都能实现交流,将交流置于“社会真空”之中[5]。同时,网络的匿名性特征使得网民可以凭借网络代号隐藏部分或者全部身份和特征,以至于在网络社会行为中,失去身份约束的网民社会责任感降低、网络道德意识和网络道德标准减弱。他们凭借自己的喜恶在网上毫无顾忌地畅所欲言,甚至在某些热点事件中不自觉地站队,对弱意见气候一方不问青红皂白地进行口诛笔伐。而这些言论饱含“强-弱”对立等民粹主义情结,在事实论述中杂糅了不少情绪表达,话语具有煽动性,青少年群体的思维和理智能力有非理性限,极易被煽动。再者,发布非理性言论几乎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在匿名性与“法不责众”的心理下,青少能很可能产生违背社会规范和道德的
行为。
3.2 青少年媒介素养能力不足
所谓媒介素养,即指人们在面对以媒介为载体的信息时,所具备的信息反应能力、信息解读能力、信息筛选能力、信息辨别能力、信息质疑能力、信息评估能力以及信息的重组和在生产能力。作为在网络世界成长的新一代青少年,虽然能比较熟练地运用网络,但由于我国极少开设关于正确使用媒介工具和处理媒介信息的相关课程,大多数青少年对媒介仍然缺乏理性的认识,这使得淹没在信息和数据浪潮的青少年群体由于对媒介的批判能力较弱、对媒介的使用不够深入,以及网络道德和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等问题而出现网络偏差行为。
3.3 媒体行业的自我准则失范
戴维·波谱诺曾指出,现代社会中,大众传媒已经成为了除家庭、学校和同龄群体外的第四个影响青少年社会化程度的重要因素[6]。在“注意力”经济的驱动下,大众媒介为了收视率收听率等流量保证,大量生产一些低俗、媚俗作品,并在社会营造一种“娱乐至死”景观。同时由于网络信息发布门槛的降低及信息把关难度的加大,信息在网络空间无序流动,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不健康内容乘虚而入等,这都为青少年偏差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3.4 家庭的社会功能弱化
青少年阶段是人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环境影响人格发展,其中家长监控以及教养方式占首要位置。家长对子女的良性沟通能够有效防止青少年冲动性网络行为的产生。然而实际情况是,父母忙于自己的事业,缺乏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与子女进行交流和沟通,于是把对孩子的教育让位于学校,造成家庭社会化职能外移。在网络成瘾少年中,很大一批父母忙于工作,很少关心孩子的所思所想,不了解孩子对新媒体“上瘾”的内在驱动力。同时,父母对于社会环境的变迁包括新媒体的出现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产生认识上的滞后和对新环境适应的困难,难以对孩子进行有效疏导。
4 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的控制
网络偏差行为会带来一系列社会后果,这对自制力相对较弱的青少年的侵蚀和危害尤为凸显,因此,针对青少年开展有效的社会控制是我们面临的重大任务。
4.1 自觉遵守网络行为准则
青少年群体应该自觉在兼容、互惠、自由的原则上进行网络活动。首先,这几项原则要求青少年个体在构建自身的网络道德准则以及参与进行网络活动时必须要遵守个人服从网络社会整体利益的原则。其次,青少年个体应当主动学习网络法规,做到线上线下都知法守法,增强自身的公民个体意识、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明确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辩证关系。再次,青少年群体应自觉远离不良网站和虛假的媒介信息,培养自身的思考力、信息批判能力和基本的人文素养,从而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2 加强青少年的媒介素养教育
作为我国网民的主力军,媒介素养是青少年的必备品质。我们应加强网络媒介素养教育提高其信息以及信息传播方式的辨识能力,并且清楚辨识虚拟和现实的距离,洞悉网络媒介内容的制作意图,对于网络平台上传播的内容有所选择,从而成为精明的传媒消费者[7]。
4.3 网络媒体要加强行业自律
网络媒体应自觉认同社会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在满足受众需要的同时也要承担传播大众信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教育意义。其次,作为网络信息的生产者和“把关人”,网络媒体应当自觉提升正确理解分析媒介信息以及批判能力,并勇于接受社会投诉,将民众监督转化为自我完善的过程,再者,建立健全行业审查机制也不容忽视。媒体应形成标准化的不良网络内容判别准则,强化教育意识、精品理念,把媒体暴力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4.4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
降低青少年的网络偏差行为发生率,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是基础。首先,社会可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学校社会工作队伍,培养青少年群体思想道德修养,及时纠正青少年不良的网络行为,对及时疏导学生不良心理;其次,作为家长,思想和生活方式要能跟上时代节奏,适应社会生活,多与孩子沟通,尽量减少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代沟,营造良好的家庭相处氛围和模式,并加强与学校方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情况。
参考文献
[1]李冬梅,雷雳,邹泓.青少年网上偏差行为的特点与研究展望[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8(16):95.
[2]丹尼斯·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58.
[3]梁德修.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意识形态的负化[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2016(6):21.
[4]叶彩虹.当代青少年网络越轨现象探微[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5,7(1):118-119.
[5]Culnan,M.J.&Markus,M.L.Information technologies.In F.[M].Jablin,etal.Eds,H.
[6]戴维·波谱诺.社会学[M].刘云德,等,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54.
[7]大卫·帕金翰.英国的媒介素养教育:超越保护主义[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0(2):7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