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位犯罪的视角谈单位会计管理工作

2019-05-10 00:21向秋英
法制博览 2019年2期
关键词:会计工作管理

摘 要:单位犯罪的认定是国家借助单位的影响力抑制个人犯罪行为的一种策略性产物。单位犯罪的认定能更好地保证会计人员依法执业不受单位领导者的不当指示;促进单位重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保证单位财产安全和合法经营;保障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单位经济事项的有效监督和控制;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增强责任感。

关键词:单位犯罪;会计工作;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4;D92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107-02

作者简介:向秋英(1973-),女,土家族,湖南溆浦人,法学双硕士,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

单位犯罪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理论观点,“肯定说”认为单位可以构成犯罪主体,“否定说”认为单位是不能表示意志的物体,不能构成犯罪主体。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支持“肯定说”。因为有时候单位会形成一个整体进行犯罪,例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走私、洗钱、偷逃巨额税款、吞并救灾物资等等,如果排除单位犯罪,将刑事责任追究到自然人头上,打击面就特大了,有时候甚至全单位的人全部不可幸免。但是非决策者只是单纯地服从单位的安排和分配,要他们承担刑事责任显得不甚公平。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除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影响着人们生活外,经济体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犯罪的事实也越来越多,对社会的损害面也越来越广,而单位犯罪制度是基于“整体理念”、“互斥理念”和“依存理念”之上的国家借助单位影响力抑制个人犯罪行为的一种策略性产物①,以减少社会损害面。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能更好地保证会计人员依法执业

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需要会计人员来完成,会计人员的依法执业是单位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反映真实经济来往、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保障,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有效性的保障。然而,会计人员的依法执业除了受单位负责人、领导者及职工的监督外,还需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再监督。在政府监督过程中,发现会计人员犯罪的,将会被刑法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或单位犯罪。一般情况下会计人员自然人犯罪的,单位会及时制止或报案,影响面不大。而单位犯罪开始时比较隐蔽,难以察觉,只有造成重大影响后才会被发现。因此,单位犯罪的认定并基于“依存理念”要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制度设置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单位内部会计工作虽然是监督单位经济来往和财产支配的,但会计人员执业的合法性受到单位决策者和领导者的意志影响。例如拟上市的公司提供重大遗漏或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往往都是决策者要求会计人员将财务会计报告做“漂亮”点,直到决策者满意为止,而这其中要想找到决策者授意、强令、指使的证据是比较困难的,决策者完全可以让会计人员将全部责任承担起来,增强决策者侥幸心理。但是单位犯罪的认定,包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相关直接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都会受到刑法的制裁。虽然单位犯罪的惩罚力度小于自然人犯罪的惩罚力度,但单位犯罪的认定也足具威慑力的。这样一来,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及第四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单位内部的实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即仅金钱不能摆脱的惩罚才能威慑人之内心。

二、单位犯罪的认定使单位更重视会计工作的管理

单位经济犯罪在很大程度上与单位会计监督功能失灵有关,当一个单位会计管理出现混乱,会计控制失去作用时,就为单位创造了犯罪的条件。单位犯罪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为了预防单位经济犯罪,单位会完善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使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有效实施。为了保证会计人员依法执业,不受上级管理人员的影响,单位除了重视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外,还会重视会计人员的道德品质,因为会计是预防单位经济犯罪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如果基于“否定说”没有单位犯罪的认定,也不存在“整体理念”和“依存理念”,那么单位会计工作就会偏离正轨,会计就成为“高危”行业,会计人员时刻准备“背黑锅”。单位犯罪的认定迫使单位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法制意识,促进各项经济活动通过会计核算,减少和杜绝随意处理经济业务事项的现象发生。单位高效的会计监督功能不仅能预防单位经济犯罪,而且更有效地预防自然人经济犯罪。一个自然人想在一套严密的会计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中插针是很困难的。

三、单位犯罪的认定有利于会计人员对单位的经济监督

单位犯罪的认定威慑着经营管理人员,这使得他们面对会计人员的劝诫和提醒抱着虚心的态度,使得会计人员敢于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异常现象,敢于对某项经济活动提出质疑,防范个别管理或决策人员将自己个人的意思强加给单位。会计人员通过专业学习,他们相对而言比较熟悉财经方面的法律知识,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可以及时阻止或劝解决策者或领导者中止违法行为,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从心理角度来讲,会计人员对单位经济活动的严格监督,是为了单位的财产安全和依法进行经营活动,是为了预防相关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是会计人员直言不讳地制止犯罪的发生,也不会遭来打击报复,有利于会计人员对单位经济的监督,特别是经济实体。相关的管理人员之间,为了避免牵连,也会相互监督,相互牵制。大公司的股东们以及董事会、监事会为了避免因单位犯罪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会完善单位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促进单位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增强会计工作监督功能。有些单位的制度很完善,但执行力度不够,或者人员安排有问题,往往给犯罪提供温床。目前,中国大部分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对单位犯罪印象不深,不够重视会计工作的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指使、授意、强令会计人员做假账或不做账、虚实之间倒录账簿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国家税收和经济秩序。

四、單位犯罪的认定加强了单位负责人责任感

有学者表示,单位犯罪的认定不利于单位集体利益的保护②,比如对单位的罚金,让单位承受经济损失,让不涉及犯罪的利益群体蒙受损失。但是,单位犯罪的认定能预防单位负责人被有犯罪意图的人拉拢、行贿、勾结,增强单位负责人的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防止负责人在会计方面用人唯亲或喜爱关系户、忽略牵制制度。长期来说对单位是有利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成为市场主体,企业负责人(即法人代表、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代表企业的行为就是企业的行为。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由相关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依存理念”③有效地控制单位负责人的违法行为。

还有学者认为,单位犯罪处罚力度较自然人轻,会导致企业权力人利用单位实施个人犯罪而逃避重罚。然而,如果企业权力人利用单位实施个人犯罪的,则不存在管理失职一说,直接认定为自然人犯罪。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三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权力人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交织在一起的,应择从重处罚。

单位犯罪的认定可以惩治那些授意、指使、强令其员工违法犯罪的直接负责人,也能惩治不尽职守,不重视会计工作管理的单位负责人或领导者。

总之,单位犯罪的认定是国家借助单位影响力抑制个人犯罪行为的一种策略性产物。

[ 注 释 ]

①王志远.单位犯罪规制:由“统一”转向“分离”[N].检察日报,2018-8-8(003).

②娄秋琴,从单位犯罪认定的视角谈公司企业权益的保护[N].人民法院报,2018-9-12(006).

③王志远.单位犯罪规制:由“统一”转向“分离”[N].检察日报,2018-8-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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