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主任
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玉文
在全省粮食系统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视频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省政府同意,按照大清查省级协调机制的部署,今天我们召开全省粮食系统大清查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视频动员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对大清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力确保大清查起好步、开好局,打好打赢大清查攻坚战。下面,就如何开展好全省大清查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粮食安全作为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粮食安全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里主要装中国粮”。今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两会期间在河南代表团叮嘱:要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发挥自身优势抓住粮食这个核心竞争力,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现粮食安全和现代高效农业相统一。2月27日,韩正副总理在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政策性粮食库存是维护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在调节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次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摸清粮食库存底数、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省委、省政府对大清查工作高度重视,张庆伟书记在《关于我省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有关情况的汇报》上批示:边查边改,以问题为导向,解决问题,不得虚假整改,隐瞒问题;王文涛省长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上批示:要按通知要求,全面地、认真地做好大清查工作,真实的科学的反映结果;李海涛副省长多次就落实好大清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月27日,省政府组织省市县同步收看收听全国大清查动员视频会议,在随后召开的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动员视频会议上,李海涛副省长作重要讲话,对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五个从严”:严格培训、严格检查、严格判定、严肃整改、严守规矩,为大清查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做好大清查工作,是当前全省粮食系统高于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是落实好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的先决保障,是我省当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核心支撑。各地和各相关企业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化对大清查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特别是落实严守规矩等“五个从严”要求,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坚决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我省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和收储第一大省,截至今年2月末,我省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位居全国之首,承储库点1300多个,储粮形态复杂,清查工作任务最重、难度最大。各级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充分调动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决不能把大清查工作当成一项常规工作,决不能因机构改革消弱大清查工作力量;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办公室,组成专人专责工作班子,组织协调推动大清查工作,要选调骨干业务人员,抓好培训工作,让管理人员、检查人员熟知业务要点,做到人员到位、培训到位,决不能把大清查工作简单化,决不能因技术问题降低清查标准;要健全应急预案,防止盲目乐观,我省粮食库存时间跨度长、政策组合涉及面广、人员变化大、社会敏感程度高,必须深入研究、周密谋划,决不能出现手足无措、应对无方的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稳中求进,既要查清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也要排查问题隐患,迅速堵塞漏洞,切实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向党和国家交一本实实在在的“明白账”。
大清查工作分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汇总整改五个阶段,五个阶段各有重点,又紧密衔接,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突出强调“严”字当头,要直面问题,较真碰硬,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大清查各阶段工作。
(一)周密部署准备工作。一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省政府已建立了由主管省长为召集人,相关秘书长为副召集人,发改、粮食等7个部门(单位)参与的大清查协调机制,明确了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的职责。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政策和业务指导等6个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分工负责大清查的具体工作。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主任由我担任并负总责,办公室副主任由各分管局长担任,并分别负责相关工作组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参照省里的作法,按要求建立好大清查协调机制,县(区)级大清查协调机制总召集人可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担负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要组建专职专班,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协同联动,促进横向互通、上下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二要组织签好责任书。为确保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大清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制发了《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责任书》。省级政府与市级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市(地)要由市级人民政府和农垦总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市级人民政府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要由市级人民政府与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并于4月5日前完成,同时,将市县两级签订的责任书复印件报大清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三要认真组织开展现场演练。为切实做好实物库存数量和质量清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请各地、各单位在省、市集中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参加检查的人员,以县(区)为单位(中储粮以直属库为单位、其他央企和省属企业以省级层面公司为单位),在4月1日到4月10日大清查自查阶段开始前,选择不同仓型、不同品种、不同年限储存的政策性粮食开展一次现场演练实操培训,并将演练培训情况以视频和图文等方式报送大清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四要指导企业做好清查前准备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指导承储企业做好相关账簿文件、业务资料等准备工作;做好账务处理,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做好仓房(货位)登记、粮堆形态整理、清查器具和扦样设备配备、自查人员落实、配合质量扦样等准备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级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强化自查督导,督促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一要明确主体。承储企业要对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履行主体责任,承储企业上一级主管单位是督促整改的责任主体。二要认真抓好政府督导。市(地)、县(区)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对企业的自查进行政府督导,市县政府各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召集人要亲自督导、传递责任、传导压力,纠正企业自查执行政策要求不严格、不规范、不到位等行为,发现粮食库存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为普查阶段突出重点打好基础。督导方式可采取市(地)、县(区)联合督导的方式,也可采取市(地)、县(区)划分企业分别督导的方式。联合督导由市(地)统筹督导力量,分组对辖区内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进行逐一督导;分别督导由市(地)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统一划分督导企业名单,避免重复督导或督导遗漏。
(三)从严开展普查工作。一要统筹安排检查力量。普查工作由大清查省级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大清查市级协调机制具体实施,对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各地要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统筹安排检查力量,检查人员不得参加对本县(区、市)的检查工作,各地的检查安排要报大清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普查要采取综合交叉,不能采取互检的方式,不能出现甲县查乙县,乙县查甲县交叉互查的情况。二要相互监督。无论由中储粮牵头还是地方牵头的普查组,都必须按照混合编组、综合交叉的原则。地方加入到中储粮牵头的普查组,或者中储粮加入到地方牵头的普查组,牵头一方负主要责任,加入一方负次要责任或者监督责任。三要突出重点。普查要突出对辖区内重点粮食品种、问题多发库点,对有严重异常问题现象的企业,要加强力量严格检查,做到有的放矢。四要从严检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明确的政策和标准开展大清查,在质量检验上做到合理使用扦样工具,要逐层逐点扦样,底层扦样点必须打到粮食货位底部,要适当调整扦样点,样品不离开扦样人员视线;在数量检验上做到实地测准粮堆高度,在仓房的中部和两边位置至少选取3个以上的点,将测高杆打到仓底。经请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稻谷密度测量使用1m3(1立方米)木质特制大容器,以减少实物测量的误差。真正做到检查不走板,执行不走样,确保不落一仓一囤,确保检查程序和方式符合要求,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五要强化政府牵头作用。无论是地方牵头的普查组,还是中储粮、农垦总局牵头的普查组,都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推进普查工作。大清查省级协调机制要随时不定期搞调研指导推进工作。
(四)积极做好抽查迎检工作。一要高度重视。国家抽查是检验大清查准备、自查、普查工作是否按要求落实到位的重要手段,是对大清查工作成果的检验,国家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大清查的准备、自查、普查阶段随时开展,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二要做好迎检准备。各地、各部门要全力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对抽查期间存在的异议和争议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大清查实施方案、大清查检查方法等规定,结合库存品种、形态、年限、检查条件等实际情况,严格判定;对抽查期间发现严重异常问题,要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至大清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
(五)切实做好汇总整改工作。一要落实好部门联签和主要负责人签署制度。市级人民政府、农垦总局逐级提交的大清查结果报告,实行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联签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制度;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提交的大清查结果报告,实行主要负责人签署制度。二要明确整改主体。问题的整改主体是承储企业,属于中储粮公司(含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中储粮物流有限公司)直属企业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存在的问题,由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牵头整改;属于地方粮食企业和除中储粮以外其他中央企业存在的问题,由各市(地)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牵头整改;属于农垦总局管理的承储企业存在的问题,由农垦总局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牵头整改。12月初,市(地)、农垦总局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要组织将问题清单所列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案件核查处理到位,并向大清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整改处理情况。三要明确整改责任。承储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明晰责任划分。大清查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实行普查、抽查工作的牵头负责制和组长负责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一是自查责任。承储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中储粮公司直属企业对其管理的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负全责,相关中储粮公司负连带责任;地方粮食企业对本企业,其他中央企业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负全责,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农垦总局管理的承储企业对本库、分库自查结果负全责,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二是普查责任。由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牵头的普查组,对直属库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负连带责任;市(地)粮食等部门牵头的普查组,对地方粮食企业、其他中央企业的直属企业及其租赁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市(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连带责任;农垦总局粮食局牵头的普查组,对其管理的承储企业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农垦总局负连带责任。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普查组织工作负责。三是质检责任。承储企业对自行扦样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扦样人员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以及样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检机构对样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市(地)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对上报的质量清查汇总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将大清查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落实各环节检查责任,实行全程记录留痕;检查结果层层复核签字,确保检查结果客观、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和现实的检验。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关注重点企业,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及社会关切,为大清查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认真开展好大排查工作。年初以来,各地及中省直单位在积极做好大清查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在大清查开始前开展库存粮食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发现个别企业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警醒,要讲政治、争主动、真排查、快整改、防风险、堵漏洞,全面完成前期对重点企业安排的大排查工作任务,为做好全省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奠定坚实基础。纳入这次大排查范围的是:央企的租仓企业、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农垦总局管理的承储企业、纳入委托收储库点30万吨以上水稻加工企业。大排查的主体是:租仓企业的排查主体是承租企业,中储粮系统的租仓企业由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统一组织大排查工作,排查主体是中储粮各直属库;大型国有控股企业的排查主体是承储企业和主要控股方或是承储企业上级主管单位。30万吨以上加工企业,租仓储粮数量大于委托储粮数量的承租企业为排查主体,委托储粮数量大于租仓储粮数量的所在市(地)、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排查主体。大排查重点是对严重异常问题的发现和整改。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本地区、本单位的重点企业,参照省里的做法,在大清查开始前组织开展大排查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对重点企业深入细致的排查,及时掌握我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实际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不压、不瞒、不拖,早发现、早解决,为在普查前整改处理到位争取时间。承储企业要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承储企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督促落实。要及时防范和化解企业粮食库存管理违规风险,把隐患和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质量检查发现严重异常问题的处理。为了规范大清查检查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质量检查发现严重异常问题的处理程序,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省里制定了《黑龙江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检查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处置和移交有关规定(试行)》《黑龙江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质量检查发现严重异常问题报告和核查有关规定(试行)》两个规定,各地、各部门要按规定处理相关问题线索和严重异常问题。严禁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严禁擅自在社会上传播,严禁不按规定组织核查,严禁不按规定报送和移交,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
(三)农垦总局要压实牵头组织责任。农垦系统政府行政职能划转时段与国家大清查时段重叠。农垦总局负责牵头推进其管理的政策性粮承储企业大清查的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汇总阶段工作,无论何时农垦系统政府行政职能划转给地方政府,但为了保持工作延续性,按省政府要求由农垦集团牵头继续组织推进大清查的整改工作,直至全面完成大清查任务。
(四)加强宣传稳控舆情。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方法步骤和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与网信部门建立舆情双向互动稳控机制,严格控制负面舆情,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舆论,对网络上出现的负面舆情信息,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避免出现负面炒作成为社会焦点问题。
(五)全面做好大清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和红线意识,确保大清查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此次大清查我省工作量巨大,同时大清查开始后作业量激增,车辆动用频繁、高空作业多,加上潮粮干燥、春防进入关键期等多重任务叠加,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形势十分严峻。要突出抓好大清查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采取刮骨疗伤的措施,用铁的决心、铁的手腕,紧紧抓住大清查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逐项检查落实。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清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决定将去冬今春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大检查由3月末延长至6月末,并联合消防部门在全省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快整改、严防控”专项行动,全面筑牢安全防线。要切实抓好大清查检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参与大清查的人员能够明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大清查开始前要排查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状态,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设施安全。要突出加强对各类现场工作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纠正各类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要持续加强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加强露天储粮区火灾防控工作,加强火源、电源管理,加强防火演练,保证消防人员、消防车辆和器材随时调得动、用得上,及时扑灭初起火灾。对于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值班值守。要对大清查期间值班值守和应急救援工作做出认真部署制定预案并开展随机抽查;大清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将抽查、实地突击检查各地值班值守和应急救援准备情况,对问题突出的进行全省通报。大清查期间,各地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等行为。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粮食局和中省直有关单位分别于3月31日、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大清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
(六)严明大清查纪律。大清查工作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保密教育,要严格执行大清查“十不准”工作纪律,做到阳光清查、廉洁清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安排和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和不担当、不尽责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同志们,这次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粮食安全战略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粮食领域系统性风险,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勇于担当,善谋实干,全力以赴做好大清查各项工作,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