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云社演员患病众筹被质疑

2019-05-09 09:19
南方周末 2019-05-09
关键词:筹款水滴众筹

在这些网络个人求助的争议事件中,公众参与慈善救助的热情历经考验,其中的争议未逃出当初的范围,“网络众筹还是熟悉的粗糙模样”。

“平台的责任不得规避”,周如南认为,水滴筹、轻松筹等平台不应该轻易规避责任,因为既然平台上有“大量大病救助的案例,平台就应该思考如何建立一个监管机制,承担它的连带责任”。

南方周末记者 刘怡仙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张问之

2019年4月8日,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突发脑出血,其家人在水滴筹平台发起求助,目标筹款100万元。捐款通道开通不久,此举便受到网友质疑,德云社没有上医保吗?怎样的脑出血需要100万?还有网友称吴鹤臣家中有两套房、一辆车、大病有医保等等,怎么会需要众筹100万?

纷繁复杂的争论,令不少人想起2016年爆发的罗尔事件,而近年来,类似的事件频繁再现,如出一辙。

2018年3月,“王凤雅众筹事件”中,王凤雅母亲在水滴筹筹款,王凤雅不幸去世后,剩余资金去向遭到质疑。

2018年6月,四川崇州的烫伤男孩家属在水滴筹上筹款30万,随后被爆有车有房,面对舆论,家属原路返回捐款。

2019年3月,武汉一女子查出鼻咽癌,在轻松筹筹款20万元。随后爆出她有房有车,开了6家网店,是一家曾获天使轮投资的公司董事长,最终,该女子将20万元全部退回。

在这些网络个人求助争议事件中,公众参与慈善救助的热情反复历经考验,其中的争议未逃出当初的范围,“网络众筹还是熟悉的粗糙模样”。

新问题也出现了,随着商业性的互联网筹款平台日益扩张,网络个人求助如何应对日新月异的发展趋势,这些募款平台又是否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你已经到山穷水尽了吗?

吴鹤臣患病众筹一事在网络个人求助上很具代表性。

2019年5月3日晚,吴鹤臣妻子张泓艺解释了自己求助的理由:确实需要求助。两套公租房分别在爷爷及父母名下,均无法出售;家中有瘫痪病人,汽车作为代步工具不能出卖,“德云社没有不管,他们已在众筹”。

张泓艺还晒出开支明细:目前暂时花费七万元,后续天坛医院附近整租两居室,两年约十二万;护理人员暂定半年四万元左右;针灸推拿三个月花费一万元;颅骨手术费用4万元-10万元;康复治疗费用预估五万元等。

张泓艺同时解释,自己因不懂众筹平台的规则,错输上限额度100万,同时误勾“贫困户”一栏。

对此,网友们并不认同,纷纷留言“说实话到山穷水尽了吗?”“这是众筹养老吗?”“一个相声演员,认识那么多大咖,不至于要众筹吧”。舆论压力下,张泓艺关闭了筹款通道,筹款平台上数字停留148164元。

有车有房的人能不能筹款?究竟谁有求助的权利?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周如南认为其中“存在认识错位”。

周如南指出,在筹款求助,人们一般以为一个人要到走投无路了,“家产变卖了差不多了,才能向公众、向陌生人求救。”

“有房有车这一点,在西方可能问题没有那么严重,但回到中国的传统社会伦理当中,就落入了这种文化法则。”

在小范围的熟人社会中,为了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进行筹款,也是容易被理解被接纳的,但互联网筹款,超越了熟人社会的范畴,直接面向大众。

“这时互联网就成为一个变量。”周如南从传播学的角度解释。在网络上,初次转发,朋友圈里都是熟人朋友,但熟人的朋友未必还是熟人,基于互联网这种裂变的传播规律,个人求助信息最终会抵达陌生人手里。

当疾病本身不是向公众募集款项的充分理由而“疾病+贫穷”更重要的时候,是否公开透明变得异常关键。

“是否在互联网平台上尽可能公开信息,让潜在捐助者在信息对称、充分了解你的情况后作出判断”。

此时若大众假定你山穷水尽,又在其后了解到你有车有房,参与者会感到“被欺骗”。于是,“故事反转”“退回善款”,便频频上演。

“在中国当前道德伦理的语境下,你做出了这样一个行为(没有详尽公开车房信息),你也要准备好承受接下来反弹的舆论谴责等。”周如南说道。

“个人求助”的 法律责任

此外,公众还需要厘清“个人求助”和传统的“慈善募捐”实际不同。

2016年的“罗尔事件”,曾极大地展现互联网对个人求助带来的影响,一位父亲为白血病女儿卖文筹款,一夜之间冲破微信每日打赏最高限制,达到两百余万元。随后历经事件翻转,罗尔被定义为家中有房有车,但是隐瞒情况,夸大治疗费用的“骗子”。

随着深圳市民政局和微信平台的介入,事件以267万饱受争议的善款原路退还了结。在那个事件中,不少人正式接触到一个词——“个人求助”。

本质上,“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是不同的,一个主体是个人,解除特定人的困难,一个主体是有募捐资格的公益组织,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2019年5月8日,民政部回应德云社演员众筹事件澄清,个人求助在形式上属于民事赠与关系,没有通过慈善组织进行,不属于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不在民政部门法定监管职责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在水滴筹、轻松筹等筹款平台上筹款,都不是慈善公益项目,不受慈善法约束,当然,个人求助依然需要遵循法律规范。

深圳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严律师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资助者与求助者之间构成赠与的法律关系,故个人求助者的行为应遵守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下的一般规定,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得隐瞒关键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

若求助者故意隐瞒事实或者编造虚假信息让捐助者造成误解,有可能构成民法上的欺诈行为,资助者可以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若求助者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较大数额的财物,则可能构成诈骗罪,适用刑法的制裁。

“但是大家觉得,我在网上不过捐10元、8元的,顶多就骂他一句了。”周如南说,从传播学也可以理解刷屏现象。

零服务费的平台方是不是做公益?

随着舆论发酵,网友们的指责随之转向水滴筹等筹款平台,在过去的王凤雅事件、烫伤男孩众筹事件中,水滴筹已数次面临这个问题,筹款平台到底如何尽责监管?

首先,要明确水滴筹、轻松筹是公益平台还是商业机构?明确性质再才能明确其法律地位。

轻松筹联合创始人于亮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解释,“轻松筹平台属于商业性质的公司,轻松筹个人求助板块目前适用于公司法。”

但目前水滴筹和轻松筹公司都设有公益项目,其中水滴公益和轻松公益均为民政部选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

李严向南方周末记者详细解释了水滴筹与水滴公益之间的关系,“是两个不同的平台”,水滴公益的运营主体是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滴筹的运营主体则是北京纵情向前科技有限公司(两者为关联公司),该公司旗下有“水滴筹”和“水滴互助”等产品。“虽然水滴筹从成立之初就以‘0手续费公益众筹网站进行宣传,但其性质为商业性质。”

但由于个人求助行为并不属于慈善组织公募行为,李严提醒:“普通互联网公司和慈善平台在开展个人互联网大病求助业务的资格方面并无区别。”

据悉,水滴筹自成立起就宣传平台收取零服务费,轻松筹也在2017年5月12日宣布正式取消大病救助服务费,作为商业平台,这些筹款平台如何实现公益与商业的平衡?

周如南认为,平台的商业模式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以前简单的直接提取服务费,而是资金池资金投资收益,或基于用户数据的其他产品的投放等。

公开信息显示水滴公司目前有水滴筹、水滴互助、水滴保三条核心业务线,其中水滴保为保险经纪公司。其创始人兼CEO沈鹏曾表示,水滴通过“众筹+互助+商保”进行事前保障和事后救助。对于轻松筹平台目前的运营成本和服务费用来源,于亮表示主要来自“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佣金。”

有知乎网友根据水滴筹的公开数据推测称:“在水滴筹30天的筹款期间中,发起人未提现成功以前,相关的钱款都在水滴筹平台上,这就形成了资金池,水滴筹可以动用每月的资金沉淀制造利润。”

水滴筹客服向南方周末记者印证了此说法,表示“筹款期(30天)及筹款终止后90天,筹集资金均在水滴筹平台上并由平台管理”。

但水滴筹《用户协议》显示:款项利息全部用于因求助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微信支付渠道手续费、银行费用以及其他因求助产生的费用等。水滴筹相关业务负责人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款项产生的利息远低于第三方支付渠道手续费。水滴公司旗下还有水滴集市、水滴保等业务,为水滴筹提供支持。”

简言之,个人求助平台的利润大致是通过众筹积累大量用户资源,再与电商以及保险公司合作,向用户推广商品和保险产品赚取提成。

“免费产品获取用户,再提供增值服务。”周如南解释道:“平台上层互联网保险业务,大病救助群体都是重点客户。通过免费导流做商业无可厚非,但底层要搭建好,既要吸纳潜在的未来用户,也要做好风险防范。”

管理存在疏漏

频频发生的互联网“骗捐”丑闻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互联网时代商业机构扩张,加强便捷性和易用性的同时,未能做好风险防范,对用户的审核和管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疏漏,同时也缺乏必要监管。

虽然,水滴筹、轻松筹作为信息中介平台,本身不必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仅承担风险告知义务,告知赠与人该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

但周如南认为,筹款平台不应该轻易规避责任,因为既然平台上有“大量大病救助的案例,平台就应该思考如何建立一个监管机制,承担它的连带责任”。

2019年5月5日,水滴筹发布说明,坦承“当前车产、房产、存款等家庭经济情况普遍缺乏合法有效的核实途径”,表示“为了让赠与人充分了解患者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帮助,水滴筹要求发起人向赠与人最大化、真实地公开患者的疾病情况、治疗花费情况……”

但轻松筹联合创始人于亮向南方周末记者坦言:“审核发起人房产车产方面的信息,最大的难点是没有一个能够统一查询的平台,作为平台方也没有这方面的权力,而且这些资产可能不在患者名下,为家庭共同财产或他人名下,对平台而言审查难度就更大了,所以目前都是推荐患者自行公示。”

此外,受到住院周期、自费药物购买、照顾病患等现实状况的制约,一般的个人求助项目筹集款项多由平台给到个人账户,此后的资金监管则很难实现,这也成为个人求助项目受到质疑的重要原因之一

于亮认为,自轻松筹2014年上线以来,轻松筹也经历了互联网的现实改变,微信从最初的私密朋友圈到现在的泛社交化,社交圈层的信任度逐渐递减,“就让骗子看到了‘机会,单纯的信任背书难以印证求助真实可靠”。

2016年初,轻松筹调整审核思路,开始通过公安机关及第三方信息平台的信息对发起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身份信息验证了,“由于条件限制,假病例却成为审核难点”。

2018年5月,南方都市报记者以自己的身份实测水滴筹、轻松筹、爱心筹三大网络筹款平台,发现用伪造的诊断证明及住院证明可轻松通过三家平台的审核,对公众发布筹款求助信息,并在小范围传播后成功“提现”。

2018年6月,爱心筹、水滴筹、轻松筹联合发起《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就服务规范、风险管控、社会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关于审核部分一个很明显的变化是将审核义务前置,增加了“预审核”环节,筹款期间进行再次审核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提现前会进行终审,并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公约》虽然作为互联网个人求助平台的行业规范,已经形成共识,各平台也在公约确立后进行了升级,但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其中需要注意到商业公司的扩张发展与公益之间的冲突。

如《公约》第十二条显示:“除极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单次求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发起人应在求助信息中说明原因并进行公示。”

2019年5月8日,南方周末记者咨询水滴筹客服,关于筹款金额的设置,筹款上限仍为100万元,由发起人根据治疗费用自行填写。在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方面,客服人员表示,材料不完整可发起筹款,只需要在提现前完成审核即可。

应该建立联动机制

据悉,目前个人面对大病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在商业保险不能全覆盖的情况下,个人求助途径主要包括相关的慈善组织和网络发起求助两种。

慈善组织募捐审核申请周期较长、病种上也受到限制,但由于与医院有长期的合作,资料审核准确度较高,极大减少了骗捐发生的概率。

“慈善组织可以管赤贫、贫困线以下的人,公益众筹应该为得了病却看不起病的人提供帮助。”李严说道。这和于亮的观点不谋而合,很多城市的中产阶层并不富裕,现金量是有限的,而他们也无法从公益组织和基金会获得帮助,个人求助筹款可以说是用来解决燃眉之急。

周如南建议,为了实现规范监管,筹款平台可以和当地志愿者中心合力建立线上、线下的互动联系,由当地的志愿者进行实地求证。“应该建立这样的联动机制,不光只面对捐助者和受捐者。”

2019年5月8日,民政部回应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引导平台修订自律公约,针对群众关切持续完善自律机制,也将动员其他平台加入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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