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照洁
(四川轻化工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四川 自贡6430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得到快速发展。职业教育通过订单培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式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从持续深化和健康发展的角度看,我国职业教育仍然存在着社会吸引力不强、发展理念相对落后、人才培养模式相对陈旧、人才层次结构不合理、服务社会能力相对薄弱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症结大多集中体现在以学校为主导的重视理论知识传授的人才培养模式难以适应社会生产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上。职业教育如何继续深化改革,从整体上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企业、行业作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成了当前学界研究的焦点和热点。基于此,课题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问卷、专家座谈等形式,从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三个方面对当前我国产教协同育人的现状、问题及其原因等进行了专题调研。从调研的结果来看,体现职业教育政校企协同育人特点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不健全,政府参与学校育人的职能职责界定不清[1];企业参与合作育人的标准欠缺,特别是在教学管理、双导师管理、学徒管理、课程考核评价与督查、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方面完全没有体现企业的参与,更谈不上其参与合作的标准与合作激励制度的制定;双向人员互派的挂职锻炼、技术合作与产品开发等流于形式[2]。职业教育要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变革和创新现有育人模式。建构政校企“三位一体”育人模式,厘清产教协同育人过程中各自的责权利及职能职责,以期在政府主导、行业支持下,促进学校和企业相互合作,资源共享,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校服务企业的能力,这既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企业发展的根本需要。
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是指由政府行政部门、人才培养主体部门(职业学校)和人才使用单位(企业)共同组成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模式是以职业院校为主体,政府、企业和学校按照各自的职能以平等协商的约定组成育人共同体,共同致力于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活动。育人共同体各方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独立履行义务并享受权利。其中,政府是“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统筹主体,充分发挥引导与协调职能,在其职权范围内积极利用政策为校企合作创造机会和条件;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出口”(人才供给)方,是“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重要主体,充分利用校企深度合作机会,负责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将专业学习和实践教育相结合,深入改革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企业作为人才“进口”(人才需求)单位,是“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重要参与主体,在校企共赢形式下,积极参与人才培养,通过建立校企合作共同体,共同建设师资,参与专业调整与建设、课程开发与内容调整、推进职业标准与课程标准深度融合;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共同研发产品、技术,才能切实提升学生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提高学生人才培养质量。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换代时期,迫切需要数以亿计的工程师、高级技工和高素质职业人才,这就需要一个具有更高质量和效率的现代职业教育育人体系予以支撑。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的建构,不仅有利于整合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的优势资源,创新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机制,增强职业院校办学活力,提升企业生产力和竞争力,还将有助于政校企等主体在更高平台和更广范围内实现优势互补、使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人力资源培训等实现互利共赢。然而,从当前政校企协同育人的实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合作不稳定、不深入、不规范,还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如“校热企冷”局面尚未完全破除;政校企协同育人基本制度不健全,校企双主体育人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宏观调控越位、缺位;政府与学校、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以及政校合作、校企合作、政校企合作有限等问题。探究政校企合作育人过程中各自责权利及相互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创建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对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服务经济发展能力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关系、职业教育管理组织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一部分行业企业举办的学校与其母体分离,直接交由地方管理,主要是由地方的教育部门管理,职业教育校企关系也从主体依从关系变为两个独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种渐行渐远的相互依存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职校学生的实习实训、见习顶岗等工作的顺利对接,使职业教育一步一步陷入“重理论,轻技能”、缺乏行业特色的办学怪圈中。为避免职业院校办学脱离社会需求的现象,党和国家多次颁布相关政策文件指导校企联合办学。1983年,颁布《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提出“职业学校可与其他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学”。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业务部门的积极性,提倡各单位和部门自办、联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各种职业技术学校”。1986年,原国家教委、计委、经委联合发布《关于经济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合作促进就业前职业技术教育发的意见》,提出“企业与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对口建立必要的协作联系”。到了90年代,国家更加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明确了职业教育要实行产教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职业技术教育要走产教结合的路子”。《职业教育法》更是将职教产教结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下来。
进入21世纪,职业教育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国家再次提出“职业教育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并颁布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相配套的保障文件。此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建立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机制、建立国家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联动开发机制、建立真实应用驱动教学改革等三个机制。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2017年,《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再次提出,要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
党和国家把产教融合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不仅彰显了国家对产教协同育人的重视,更是希望教育与生产劳动达到良好的结合,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只有政校企合作,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目前,人工智能、大数据、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催生了大量的新兴产业,新型经济发展模式,这些新气象给全球发展和人类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要求教育为之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人才供给。有关调查显示,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人才培养与地方行业、产业需求脱节,企业招不到满意的员工,毕业生找不到与专业对口的工作;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结构和质量难以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要求,高端智能制造技能型人才严重短缺。职业院校人才供给与产业发展脱节等突出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尽管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产教融合的实践探索,广东、江苏、浙江、四川、重庆等地积极实施校企合作、订单培养、集团化办学等产教协同育人措施,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发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但随着探索实践的不断深入,产教融合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瓶颈和障碍,这些实践中产生的具体问题严重阻碍了新时期高素质劳动者的培养质量,同时也阻碍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因此,加强政校企协同育人的组织保障、运行和评价机制研究,探索有效的、具有普适性的职业教育政校企“三位一体”育人模式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必由之路。
终身教育理念的提出者保罗朗格朗认为:现代教育的基本任务使人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因而传统的知识讲授模式已无法实现不断变化的职业教育目标。政校企“三位一体”产教协同育人模式将育人的直接责任主体集中在一起,形成育人共同体,不仅能快速调适人才培养需求,适应社会的变化,还能更好地发挥政策、体制、机制等的保障优势,整合育人所需人、才、物的综合资源,解决学生高分低能、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这既是促进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学校服务社会,面向行业企业提供无缝对接人才的有效模式。
从当前政校企协同育人的主体来看,以政、企、校(所)三类主体的需求为契合点,形成了多元化的协同合作模式,按照合作主体来分,主要有以下几种组合:
1.“企+校”双主体。主要表现为企业与院校共同办学、建立双主体学院,开展教育培训、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等全方位合作或企业直接投资兴建高职院校。如青岛恒星集团投资建设的恒星职业学院“以专业上产业,以产业促专业,专业、产业同发展”的“校企合一”办学模式,成为高职教育“校企合一”的一面旗帜。
2.“政+校”双主体。主要形式为政府委托职业院校行使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如浙江省司法厅依托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建立了机动车汽车司法鉴定所,面向社会开展机动车安全环保、综合性能检测等司法鉴定服务。
3.“政+企+校”三主体。主要形式为政府部门依托院校建立服务载体,聚集相关企业开展专业化生产或服务。如温州市科技局与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建设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形成了知识产权申报、评估、交易、信息、培训“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此外,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对劳动者技术要求的提升,以及应用型本科层次教育的不断壮大,专业技术研究所作为一个产教融合的新主体,其地位日渐突出,并形成了“研+校”“研+企+校”“政+企+研”等合作新模式。综上,政校企作为合作育人主体,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分开合作,即使政校企三方一起合作,也都只是停留在浅表层次,未能真正形成协同育人联盟(以下简称“第三方”)且建立起与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相适应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评价等保障机制。
1.政府缺乏刚性的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协同育人流于形式
目前为止,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许多职业院校都会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但政府并未受合同的约束,而且协议对政校企“三位一体”合作育人的机制体制、合作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后期的成效成果等却鲜有说明,合作过程也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与管理,合作协议的实施往往流于形式,结果常常远离合作预期。傅伟等人认为大多校企合作协议只是一个大体的框架协议,对于校企合作双方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都未提及。如果没有具体的责权利约束和制度保障,校企合作双方则无法进行具体的合作;如果合作没有第三方的监管,合作也无法长期维持[4]。因此,为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的深层次合作,政府应建立健全刚性的监管体系。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虽然出台了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政策,但由于这些地方性政策缺乏刚性监管机制,导致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缺失或缺位。这样的校企合作大多数都是短暂的、亚健康的表面性合作,很难形成长久的、和谐的深层次合作[5]。
其次,拥有足够的经费投入是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重要保障。职业教育的成本远比普通教育的成本高,国际上一般认为职业教育投资是普通教育的2.48 倍[6]。为了防止职业教育遭遇资金困难的约束并确保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除了依靠政府投入资金之外,政府还应鼓励行业企业投入资金,通过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保证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由于政府在促进校企过程中宏观调控职能悬空,加上政府的扶持拨款和财政拨款等相关制度不够完善,政府对企业承诺的各种优惠政策在实际运作中也难以落实,导致政校企实质性的合作很难拥有法制化和制度化的经费投入保障。
2.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不强,对行业企业合作育人的吸引力较弱
一直以来职业院校自身定位不准确,部分职业院校仍然过度关注知识的传授,忽略职业教育自身的实践性和专业性,忽视了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的辐射。职业院校设置的专业与行业企业发展的诉求不相符,职业院校所开发的课程与学生专业能力的标准也不协调,导致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与企业所需人才不匹配,从而不能有效实施职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职能。有学者指出:职业院校缺乏为合作企业所需的社会服务能力,导致校企合作不能长久有效的进行也是制约企业与学校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7]。此外,由于职业院校师资队伍服务社会能力的欠缺,严重制约了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更谈不上为政府提供决策支持。职业院校缺乏真正的“复合型”专业教师,也制约了他们社会服务能力的发展。
3.企业缺乏合作动力,合作意愿不强,参与育人的积极性不高
在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中,企业的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强,导致合作的动力不足。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权利与义务,致使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加上企业对校企合作缺乏正确认识,不会主动参与合作。已有的校企合作大多由职业院校单方发起,企业即使参与其中,也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是协同育人的重要主体,在合作中没有尽到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政校企合作不深入。在国家大政方针指引下,我国职业院校都纷纷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之路,但由于企业过分追求利益,而忽略其人才培养的责任,出现校企合作不协调的现象,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很难形成“互利共赢”的共同体。加上政府没有真正参与到合作中,未能统筹协同合作事项,只是在校企合作出现问题时才去协调处理矛盾,未能有效防范合作风险,导致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的合作出现“两败俱伤”的局面。因此,要想建立政校企长久、健康的合作,需要建立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合作共同体,才能真正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真正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8]。
此外,当前在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中,合作办学体制不够完善,政府职能发挥不充分,没有在职业教育的发展与社会和企业追求的经济效益之间找到平衡点,不能保证企业在合作中的权益追求与主体地位,导致大多数企业在产教融合中处于被动消极的地位。这样的合作办学往往失去对企业的吸引力,直接影响了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开展深度的产教合作[9]。
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不是简单的将政府+学校+企业放在一块育人的办学模式,也不是由政府牵线搭桥,学校负责理论教学+企业实践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而是政校企三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深度合作的协同育人模式。
首先,明确建构思路,厘清政校企三方各自的责任是建构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基本前提。在“三重螺旋模型”相关理论(如图1)的指导下,我们发现职业院校、企业、政府之间存在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的关系[10]。职业院校、企业、政府是不同法律性质的主体单位,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同的职责分工。通过建立政校企“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模式,旨在更新学校管理机制、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强化政府主导功能、完善三方混合组织构架、明确三方责任与义务,促使政府有效指导和服务育人工作,企业积极参与教育,学校切实提高质量。
图1 三重螺旋模式
其次,构建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长效合作机制是基础。遵循“开放协作,聚集共享,融合创新,全面辐射”的原则,建设具有可操作性的政校企协同育人共同体,设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和运行制度,确保各合作主体的权利与义务[11]。加强对各合作主体在育人过程中履责情况的监控与评价,力争形成合作理念一致、组织机构健全、权益保障充分的长效合作机制。
再次,制定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相关制度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制定《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联盟章程》《政校企“三位一体”联盟议事决策制度》《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联盟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双向兼职管理办法》和《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联盟的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通过制定和完善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联盟的相关制度,促进政校企三方的有效合作,优化职业院校、企业和政府各方资源,在职业教育双师队伍建设、职业技术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开发、产学研结合、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的合作探索。
最后,科学设置专业,优化人才结构。以优化利用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通过政府的调控,科学合理布局学校的专业和人才培养标准及规模,并从政策制定、财税优惠等方面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带动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联盟内各院校、企业合作育人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展壮大职业教育。同时,鼓励职业学校提升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速率,增加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输出速率,提高社会服务能力;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院校育人活动,培养出更多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人才,促进产业的内涵式发展,以此实现政府、学校和企业共赢的目标。
课题组通过问卷调研、关键人物访谈以及专家座谈等方式了解了当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产教协同育人各方的职能职责,经过多次讨论后,与政府职能部门、职业院校和企业达成以下共识,认为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中各方的主要职责为:(1)学校负责招生;主导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实施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教学,对学生实施德育教育,组织学生进企业学习,考核评价学生;组织委派教师深入企业,与企业师傅共同培养学生,考核企业师傅,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接受第三方指导、监督和审核。(2)政府、企业、学校以及第三方机构组成的育人联盟(育人共同体)负责把握育人方向,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活动,监督管理育人活动并评价协同育人效果;督促企业派师傅与学校教师一道开发课程,并为学校提供兼职技术指导教师。(3)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机会,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实习基地,并委派师傅指导学生操作技能的训练;为学校师生做专题讲座;为学校提供先进设施和设备,参与企业技术创新,与学校联合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向学校提供教育培训经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经费支持。(4)政府负责统筹管理协同育人联盟,及时指导、沟通解决育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政策解决协同育人中的关键性难题。
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与传统校企合作、工学合作和产学研合作相比,具有以下不同的特点:
1.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一体化。在政校企协同育人模式下,人才的出口方(职业学校)与人才的进口方(企业)对人才培养进行一体化设计,共同制定培养标准,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教学内容直接对接企业用人标准,课程的设置和开发与企业岗位对人才的需求相吻合,学校招生之时即为企业招工之时,学校按照企业需要培养人才,在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改革的过程中,第三方参与其中,考核评价校企双方的工作并对不符合合作协议的内容做出反馈。
2.学徒培养师资一体化。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双导师育人,企业师傅以技能传授为主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校教师以理论讲授为主且具有技术操作能力,师资选派标准以及学校教师对学生和企业师傅带学生的标准都是由协同育人联盟共同制定,统一设计了教师标准与学生能力培养标准。同时,除了学校对企业师傅有一定的考核权,企业对学校教师也有一定的考核权,还需接受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师傅和学校教师的水平与能力的评价,并督促受评估各方接受评估意见,进行整改。
3.设备场地与物资供给一体化。在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下,学校与企业依据各自的主体职责,提供必需的实训场地、生产场地和物质保障,保障学生安全,保障教学活动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有效进行。学校教学场地企业化,使学校环境有企业文化气息和生产场地元素;企业教学场地学校化,使企业教学环境有学校教育元素,二者相互融合,形成无缝对接。协同育人联盟则监督和评价校企双方所做出的保障教育教学有效有序开展的行为,考察场地与设备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教育功能,并对不合格设备、场地、管理等提出改进意见。
4.生产实训一体化。校企双方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实训和生产,企业师傅教学生“用中学”,企业让学生在“做中学”,学校教师教学生在“学中做”,让学生“学中用”,都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标准展开课程学习,提升职业技能。协同育人联盟则负责考核、监督、评估生产与实训行为,避免企业违规违法使用廉价劳动力,避免实训与生产没有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
5.教育监督与质量保障一体化。校企双方多元评价和考核学生,在学徒学习的过程中分别独立行使考核权。在终极考核时,企业以合格员工标准考核学徒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学校考核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并考核公共基础课水平。第三方则以技能鉴定、抽考、调研考试等方式监督检查质量,同时,第三方还考核评价校企双方在实施现代学徒制工作中的教育教学行为、合作行为等,对违反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启动叫停程序,对好的行为方式给予及时的表扬鼓励,并在每一轮合作结束后促进校企双方反思、总结、提升。
从政校企“三位一体”育人的特点来看,第三方混合组织是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特色和创新所在,其拓展了传统意义上第三方的内涵和作用。传统意义上的第三方,主要是指行业协会,而本协同育人模式是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法律服务部门、行业协会、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教育教学专家、考评机构等均纳入到了协同育人联盟的范畴,联盟各方各施其职,共同保证协同育人合法合规、有效实施。其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将重点指导专业建设与发展;研讨课程设置、课程标准;指导编制人才培养方案;监督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问题。法律顾问负责审核协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评估校企各行为主体的工作是否合法合规,以保证协同育人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行业协会的职责主要是解读企业行业标准和要求,提出课程建议,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以解决学校育人标准和企业用人标准对接的问题。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主要监督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审核人才培养方案,监督校企合作行为,主要解决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现实问题。教育教学专家主要对教师进行培训,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评估,监督校企双方共同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协助解决师资队伍建设问题。考评机构主要对人才培养效果及各主体育人活动的成效进行评价,特别是对师傅(教师)的教学以及学生(学徒)学业测评和技能鉴定等进行评价,以保障协同育人质量问题。
为促进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的有效运行,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都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深化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间的有效合作,仍需做以下的努力:
1.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监管机制,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监督运行机制是确保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长久高效运行的前提。为了深化政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的改革,政府要主动担当领头作用,组建管理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首先,明确政校企协同育人目标;找准育人方法和途径;科学界定政校企协同育人各组织的职能职责;规范运行规则和运行模式。其次,完善政校企协同育人扶持经费的保障机制。地方政府应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教职员工和企业职员的培训,培训产生的教育费用由政府给予补助,这样确保政校企协同育人的教师能有继续学习的机会,为学校双师队伍建设和企业培养复合型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设立健全的经费投入机制,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依据,及时调整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努力营造社会办学环境,逐步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比例,激励各种资源投入到职业教育中[12]。第三,制定刚性的监管机制,保证政校企协同育人活动的有效运行。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和完善政校企协同育人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指导策略、会议章程、监督考察制度等,使组织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转得到保障,保证政府在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中发挥积极作用[13]。
2.建构科学的教育体系,提升职业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职业院校内涵的提升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与产教融合是密切相关的。职业院校肩负着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应当把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作为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改革的切入点,积极开展政校企“三位一体”育人模式的实际探索,创新教学方法和创新育人活动模式,改善传统的理论教学方式,重视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作用,使教育教学改革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14]。为促进政校企“三位一体”育人模式的深入发展,智力支撑不可或缺。教师是服务社会、教书育人的重要力量,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教师的贡献。因此,职业院校应努力培养双师型教师,组建复合型教师队伍。教师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更新教育理念,用先进的教育理论知识、用过硬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审美能力提升自己、武装自己,才能使自己成为社会发展所需的复合型人才,才能将复合型知识、技能和审美艺术传授给学生,培育出现代化的复合型人才。第二,学校服务社会需要有自己的优势。打造特色专业,开展特色课程是学校打造自己发展优势的有力体现。职业院校在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下,能及时了解国家相关的政策方针,掌握行业企业的发展之需,并能在政府指导下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开设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匹配的特色课程[15]。
3.转变观念,积极协同,共育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现阶段我国政校企合作育人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大多数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意愿不强,合作积极性不高,已有的合作也不够深入[16]。因此,企业需要重塑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理念,要充分发挥企业在育人中的积极作用,增强合作意识,主动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活动,承担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下的相应责任,配合政府和学校工作,为提高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做出积极贡献。企业可通过“引企入校”“厂中校”等多元合作方式全程参与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中,让学生能够及时转换学生与学徒的双重身份,并提前掌握企业的能力要求;企业还可根据自己企业文化的特色,帮助学校开设具有企业文化氛围的特色专业、制定人才标准并实施教学计划;也可以组织本单位专家和优秀技术人员不定期到职业院校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讲座,让学生掌握企业岗位标准、了解生产经营流程或从学校引进适应企业发展的新型复合型人才参与产品研发;还可在实施教学过程中,督促教师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为塑造具有“工匠精神”的未来企业员工做铺垫[17]。总之,企业可通过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派出优秀技能导师带领学生学习技能等方式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活动,真正实现共育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目标。
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同属于社会人力资源系统的两个子系统,产教之间的深入融合是两个系统协同发展的结果。“产教两张皮”不仅制约了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业发展的速度。产教协同育人是生产和教育要素有机组合的有效办学形式,它既是教育性的产业活动,又是产业性的教育活动,是教育性与产业性的有机统一。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作为促进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它一方面通过职业院校的教育可以使学生获得现代科学知识,懂得现代生产中的科学原理,是培养和造就具有知识、技能的劳动者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学校通过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可让学生参与实际的生产劳动,使学生获得生产一线所需的劳动技能,得到多方面的技术训练,学会在生产劳动中运用科学原理指导实际工作。建构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通过政府的引导与政策保障,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行业组织和企业主动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促进人才供需对接和培养流程再造,是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效益和提高校企双方技能型人才供求的质与量相融合的新型育人模式。政府通过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可以有效优化资源配置和整合行政功能,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各自的资源优势;职业院校可以提高为社会输送高技能人才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提高社会就业效率,也能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企业在产教协同中生产效益得到提升,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从而实现了企业得人才,学生得技能,学校得发展的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