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法国政府公布的一项新议案指出,政府计划对大型互联网和科技公司征收3%的“数字税”。此举每年可为法国政府带来5亿欧元的收入。法国经济与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爾指出,引入“数字税”是为了实现“财政公平”。因为在欧洲,数字巨头的平均实际税率为9.5%,比传统中小型企业少付了14%的税收。勒梅尔介绍说,新税种下的应税项目包括出售在线广告所得、充当用户中介所得以及出售用户数据所得等,税率为3%,征税对象包括全球数字业务营收不低于7.5亿欧元,以及在法国运营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企业。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30多家互联网和科技巨头将受到影响。数字显示,新税种每年可为法国政府带来约五亿欧元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