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声音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开庭审理

2019-05-08 03:25
中国知识产权 2019年4期
关键词:老窖泸州显著性

2月25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審理。该案是继腾讯公司“滴滴滴滴滴滴”QQ提示音声音商标行政纠纷之后的另一起声音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第19351022号声音商标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3类的葡萄酒、白酒、米酒等商品上。商标评审委员会以诉争商标由音乐及女生哼唱组成,指定使用在葡萄酒等商品上,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为由,认定诉争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决定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原告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诉争商标使用在复审商品上是否具有显著性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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