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规范》。
其中,在主要规定和适用范围方面,《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规定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网络安全要求,包括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运维要求。适用于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网络安全建设和监督管理。
《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规定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的技术系统、基础设施和辅助设施的运行维护要求,适用于县级融媒体中心的运行维护。
《县级融媒体中心監测监管规范》规定了对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的要求和功能,适用于县级融媒体中心的自我监测、监测监管机构对辖区内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监管。
早在今年1月份,总局发布了《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以上两个《规范》分析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业务类型,按照“一省一平台”的原则,对县级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的总体架构及各项功能提出了要求,并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安全、运维监控、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关键指标要求、测试与验收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随着《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规范》等多项建设标准的发布,县级融媒体建设的新范式也更加清晰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