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精英民主理论及其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启示

2019-05-05 01:05邓翔予傅正
理论导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熊彼特

邓翔予 傅正

摘 要:熊彼特的精英民主理论深受古典混合政体理论、现代精英理论和韦伯领袖民主理论的影响,同时立足西方政治实践,将民主重新解读为领导者的“竞争性选举”,从而实现精英政治与民主制度紧密结合。从理论层面,熊彼特分别对之前的民主和精英理论做出了批判和修正,并提出了四个民主成功的条件;从政治实践层面,解决了传统精英理论无法解决的代表性问题。因而它得到了许多西方政治学家的认同。但必须指出,精英民主的实质是一套固定的制度安排,它抹杀了民主实践的多样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结合自身的特点,坚持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实现对资本主义民主竞争性选举的超越。

关键词:熊彼特;精英民主;民主理论;民主政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9)04-0019-07

作者简介:邓翔予(1995-),女,陕西宝鸡人,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硕士,研究方向:中外政治制度;傅正(1986-),男,浙江衢州人,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博士后,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近代思想史、史学史、西方政治思想史。古往今来,许多政治思想家对民主问题都有深入的探究,并形成自己独特的流派。雅典的直接民主是西方最早的民主实践,其特点是自由公民都可以直接参与城邦事务管理,“民主”一词也正是从那时起产生。熊彼特全面批判了古典民主理论,并继承早期精英主义理论,同时受到韦伯官僚制的影响,最终提出他著名的竞争式精英民主理论。

一、熊彼特精英民主理论的产生背景及理论渊源

1883年,熊彼特出身于奥匈帝国的一个织布厂主家庭,家境殷实。母亲为了让他受到良好的教育,将他送到奥匈帝国最好的维也纳大学进行学习。19世纪末,第二次工业革命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奥匈帝国由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传统产业每况愈下,尤其是与德国的差距越来越大。基于对奥匈帝国的无比忠诚,以及这个国家带给熊彼特贵族的殊荣,虽然他很清楚工业文明的脚步势不可挡,大力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势在必行,但同时又不能放弃维护传统的政治秩序、巩固帝国政治体制,这种情形下其竞争式精英民主理论逐步产生了。

(一)时代背景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各大国纷纷完成了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布斯便把1870年视为这个转变的起始年份,并把其后二十年时间视为帝国主义蓬勃发展的时代。如他所说:“虽然为了便利起见,把1870年当作有意识的帝国主义政策开始的一年,但显然这一运动直到八十年代中间才突飞猛进地发展起来。领土的大量增加,以及大规模分割的办法使我们分到广阔的非洲土地,大致都是从1884年开始的。”[1]15-16

如果我们不仅仅把1870年单纯地视为一个年份、一个时间点,而把其视作为一个时间段,那么就不难发现,这个时间段包含了一系列具有重大变革意义的事件。1861年,俄国农奴制改革;1865年,南北战争结束,美国废除了奴隶制种植园经济;1867年英国议会改革,小资产阶级和上层工人获得选举权;1869年,苏伊士运河通航,西欧到印度的航程缩短为一个月。更重要的是,1871年,德国统一,这彻底打破了欧洲的传统平衡格局。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既是帝国主义事业产生的理由,又经由帝国主义事业而不断强化。这正如霍布森所说:“参加这种事业的并不仅仅是英国。成为近代帝国主义主要特征的敌对帝国之间的竞争,是同一时期的产物。”[1]16

为了满足新时期的竞争需要,各个帝国主义国家不得不打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传统鸿沟,全方位扩张政府职能,以便尽可能地汲取社会资源,增进国家实力。这一现象造成了看似悖谬的两方面结果。一方面,汲取社会资源需要有效的社会管理,需要高度职业化、技术化的官僚团队,需要由他们制定并实施整体性的社会工程方案。另一方面,汲取社会资源同样需要提高国民素质,但经过文化启蒙的群众却往往会提出进一步参与政治的诉求。一边是专家治国,一边是民主运动,如何协调现代化造成的这对矛盾?无疑,它构成了熊彼特变革民主理论的基本问题意识。

(二)熊彼特精英民主理论的思想来源

公允地说,精英民主并不是凭空而来,它有深厚的西方政治学传统根基。熊彼特乃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之上,集前人之所长,加以创造性发挥,才成为了精英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资源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古典政治哲学时期的“精英理论”。在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提出“贤人治国”“哲学王”思想,此处的“贤人”“哲学王”就如同今天所指的“精英”。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描述的“真正的航海家”是具有专业知识并精通和实践这一技能的“少数人”,作为大众的“水手”在处理事务时往往不能冷静地做出政治判断,由此他提出将君主制与民主制相结合的体制。亚里士多德也反对纯民主政体,他所向往的君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相结合的混合政体,其实也是为了缓和与“大多数者”之间的冲突。此后的马基雅維利认为,“人的共性”是自私自利、懒惰、充满怀疑,并且如果不受到必要的限制,就不能做任何事情,要靠“混合政府”来治理国家[2]。J.S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指出,“历史上能够在管理国家事务中一直保持高超智力和强大体魄的政府当属贵族制。多数意志是存在明显弊端的,民众并不能完全享有精神自由和个性发展。只有那些个性鲜明,拥有完美智慧的少数天才人物才享有对自由完全占有的权利。”[3]虽然这个时期并没有明确定义“精英民主”,但精英的身影已遍布国家决策领域,并且在某种意向上注重精英与民主的结合,精英民主观正是从中逐渐诞生的。

二是现代精英理论。从19世纪末期开始,一股新的精英民主思潮在西方掀起。不同于中世纪或近代早期的传统精英主张,这种现代精英理论不再强调高贵的血统和身份,而强调实用的干才与技能。不同于18世纪的精英主张,它对于政治才干的要求不再基于直觉和天赋,而是周密地理智计算和坚决地服从安排。其中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莫斯卡、米歇尔斯和帕累托。莫斯卡所谓的精英就是“统治阶级”或“政治阶级”,权威流向分为任命与选举两个渠道,而选举不是选民选择他们的代表,而是“代表让选民使他们当选”。米歇尔斯提出的“寡头统治铁律”认为任何政党中都存在着一种非民主的倾向,最终掌权的只是少数寡头,民众文化水平不足、认识欠缺、无组织、政治上盲从,而天赋异禀的政治家理所当然地成为了统治者[4]。帕累托提出“精英循环理论”,他认为政治社会就是新旧精英不断循环的过程,精英内部可以流动,精英与大众之间也可以流动,但总之,“除了偶尔的间断外,各民族始终是被精英统治着”[5]。与古典王制理论或混合政体理论相比,现代精英理论充分反映了韦伯所谓的“合理化社会”要求。正是后者为熊彼特的精英民主理论提供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三是韦伯的“领袖民主”理论。韦伯官僚制在现代社会中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他把民主与官僚制合理地结合在一起。他将统治体系分为三种:传统权威型、个人魅力型和法理型。传统权威性的政治合法性建立在长期形成的传统和习惯的基础上,它之所以被人接受是因为历史的沿袭、向来如此。比如部落统治、村落的老人统治、古代世袭君主制等。个人魅力型的政治合法性建立在某个人非凡的个性与超凡的感召力上,这类权威往往会出现在社会危机和剧变时期,并通过领袖的个人崇拜得到强化。但往往领袖权威不是建立在正式的規则和程序上,个人权力无所限制[6]。韦伯最为提倡法理型,在这种统治下有一系列清晰明确的规则和制度,最好的例子就是现代官僚制,它实行的是有限政府的统治。“官僚民主制”就是他提出的一种建立在民主制基础上的精英统治模式。民主并不是人人参与政权的直接民主,而是民众在一定规则之下投票选举出组织领袖,并监督制约其行政行为;被选举出的政治家则是政治活动中的积极分子,他们要争取选民的支持和拥戴,募集资金等,而且要对个别出色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韦伯的理论已经关注到了民主的程序与实操上,而不是仅停留在理想价值层面,这种思想直接影响了熊彼特。

二、熊彼特精英民主理论的价值

熊彼特虽然主要是一位经济学家,但他在政治思想学领域尤其是在“民主问题”方面的影响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他的经典著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奠定了他在此领域的地位,使他成为精英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

在当时社会现实下,熊彼特对民主给出自己独特的定义是:“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即,为达到政治——立法与行政的——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7]359他认为,民主方法就是一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依照政治决策而展开,是某些特殊群体精英为争取民众选票,从而取得作决定的权力;人民的统治是不现实的。熊彼特的民主界定是对古典民主理论思想的修正,这也是他与早期精英理论家的区别。

(一)熊彼特对古典民主理论的批判与修正

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口号逐渐在社会广泛流行,西方古典民主理论也常常将“多数人统治”“人民统治”等与民主对等起来。但20世纪西方民主的境地却与之逐渐不符,政治权力往往由少数精英掌握,而不是占大多数的民众,因此陷入了两难抉择:“如果接受经典民主理论,把它当作衡量民主与否的标准,那么就得承认,西方社会现在没有,甚至将来也可能永远不会有民主制度存在;如果断定西方现存制度是民主制度,那么就得宣布经典民主理论不能提供区分是否是民主制度的标准。”[8]因此熊彼特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古典民主理论进行了修正——

关于古典民主理论共同福利的假设,熊彼特认为,世上不存在全体公民都同意的共同福利,也不存在使用合理手段使其同意的共同福利[7]372。每个人、每个团体都有自己追求的不同的利益与目的,终极价值不同,共同福利的指向当然也不同,也就不存在独一无二的共同福利。即使有一种明确的共同福利被人民所接受,比如说就像功利主义中的最大经济满足,虽然有明确的共同福利,同时也被大众接受,但并不是说这共同的问题就会得到共同的答案。他认为对同等问题的分歧点是源于该事件的根本性质,民众的意见分歧也是由于所处层次、观察视角不同,他们之间的根本差异难以消除。就好比人们对于健康长寿的期望是一样的,但对于食肉还是食纯素的观念依旧不能统一。

关于人民意志与个人意志关系问题,熊彼特认为,个人容易受到外部力量的左右,不能很好的进行理智思考与判断,具有情感偏见,尤其是当这种个人意志在被操纵后形成独立、有效的表达,就更不可能真正的反映大多数人的意愿,并不一定是人民的意志。虽然政府是由人民选举而产生,依据选票职业政治家可以被支持或被罢免,但正是这种看似民主的原则,实则只是一套制度性程序,是意味着政府会把权力赋予获得较多选票的政治家,由此产生的政治决策反映的仅仅是个人意志的综合,也绝非人民意志。

关于政治环境中的人性问题,熊彼特认为,民众的思想容易被引导和蛊惑,通常选民软弱无能,无法理智地判断并做出正确选择。包括政客、利益集团、政党等在内的团体就会利用选民弱点对其利用和摆布。尤其是在政治生活中,民众的精神状态就会更加不受控制,即便没有政治团体对其进行左右,他们也会做出不明确或不合理的决定,对某些政治问题产生自己的偏见;若是政客、利益集团、政党等通过某种手段对民众操纵,那么民众就更容易受到其摆布,而不能很好地表达自己原本的意志。也可以说人民意志是由政治精英们创造出来的,民众就像经济市场里的消费者,不断地被商家的广告宣传所引导。所以熊彼特认为古典民主学说就是谬误,“人民意志”其实是又少数人所引导或操纵的,而并非人民真正的利益诉求。

熊彼特说,古典民主理论认为民主的政治问题第一位是将政治权力赋予民众,第二位才是选举代表。他反对这种主次颠倒的理论,认为选举才是民主的主要标志。选民们通过民主程序选出政治精英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政治精英的统治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予。他认为民主不仅是目的,而更是一种手段,民主也并不意味人民统治国家,虽然他们有接受政治领袖当选或拒绝其担任此职的机会。他主张要限制民众参与政治,认为政治事务就应该由专门的政治家从事,政治就应该是一种职业。政治精英具备他人所没有的政治才能与素养,他们竞取选票,从而让自己在选举中取胜。

(二)熊彼特精英民主理论的可行性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熊彼特正是力图在“专家治国”和“人民意志”之间寻求平衡。如何既能保证程序化社会运作正常,使专家治国不受干扰,又能获得“民主”美名,使人民群众感到自己的意志得到了充分体现?简言之,如何既要行政效率,又要代表民意,这是熊彼特精英民主理论的基本目标。

为了确保这个目标的实现,熊彼特提出了民主社会的四个必要条件。如果其中一个得不到满足,民主社会就很难正常维系下去。以下就是这四个民主社会成功的必要条件:

民主成功的前提条件——德才兼备的政治领袖。熊彼特认为民主成功的第一个条件就是政治人物,他们是要进入到国家上层机关管理社会事务的优秀人才,拥有一定数量且具有政治才能的人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虽说民主作为程序是要选出对政治有兴趣的人,但其如果仅靠政治野心是不够的,他必须要德才兼备。首先,他要有为社会服务、为人民负责的担当,能够合理地做出符合人民意志、促进社会发展的政治决策;再者,他要发挥政治才能,能够迅速对紧急事件做出处理等。通过竞争式民主选举出的政治家是“最严格选择”的产物,他们绝大多数都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質,而且会把政治当成自己的毕生职业,将来可能会当选议会成员,甚至是内阁领袖,掌管着国家大部分命脉。熊彼特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政治家的政治品质高低决定着民主是否顺利完成。

民主成功的限制条件——有限合理的政治决定范围。民主在有限的范围内行使才具有政治合法性,在熊彼特看来,被挑选出的政治家虽然具有专业政治素养和政治智慧,在处理政治事务时有一定的技巧和丰富的经验,但国家事务毕竟是很庞杂的,仅靠政治家个人是无法处理这一切的。这个范围不仅包括政府在自己权力限度内是否可以处理问题的数量与性质,也包括这些问题是否适合通过组成政府的成员、国家机器、宣传舆论的模式等解决。如果超出这个范围,民主的效能就很难发挥。在很多情况下,对于一些社会问题要听取专家意见后才可决定,而且同时要保留一些独立于政治领域之外的公共领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政府权力,达到权力制衡的民主效果。

民主成功的补充条件——训练有素的官僚系统。随着现代工业社会不断发展,经济、政治、文化更加多元,人口数量也不断增加,社会事务变得更加庞大复杂,选举出的政治家无法有效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因此就需要一套完整的、训练有素的官僚系统来协助政治家处理问题,作为配套服务机构。熊彼特认为,官僚系统内的选拔要经过考察、聘任,进入之后也要进行专业化培训,要有集体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体现专业性和忠诚度。官僚机构不仅在日常工作中要保证效率、做好辅助工作,更要发挥带头作用,必要的时候,用公认的力量引导政治家。此时强调的是官僚机构要有独立地位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但同时熊彼特也认为官僚组织结构要体现等级性,并要以此为基础,毕竟再优秀的官僚系统也只是民主政治的补充与配套条件,要为国家和政治家所服务。

民主成功的社会条件——稳定持续的民主自制。熊彼特认为,民主政治需建立在较高程度的社会共识基础之上。第一是坚决拥护国家的政治制度、组织原则,对国家绝对的忠诚,维护国家利益与所持的意识形态;第二是要对政治观点的分歧有高度包容的态度。首先,选民要对自己选举出的政治家保持信任与尊重,只要其行为没有超出法律的边界,就不能在两次竞选之间对其终止信任。不能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不可破坏政府形象,否则就是对民主的极大损害。其次,政治家也要学会自制,无论当前的政府做何决策,都不能试图推翻政府、破坏政府,要遵守当初约定的共同的政治游戏规则与政治信仰。党派斗争可以存在,但这要在体制内解决,要保持政权稳定、社会团结,否则对民主也是极大破坏。民主包含着妥协的成分,选民和政府都能在某种程度上达成政治共识,以宽容、理智的态度对待社会中的分歧,让国家平稳运行。民主不是无限度的,而要有一定的自制性。

综上所述,现代理性化社会是一个高度精密的机器,需要各个零部件各司其职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转,但民主运动完全可能打乱这种有序的分工。因此,熊彼特的上述四个要件虽然名为倡导“民主”,实质却始终在限制民主。换句话说,熊彼特指明了,民主实践想要成功,就必须抛弃“民主的奢侈品”。

三、熊彼特精英民主理论的时代局限

熊彼特在他的著作中重新对民主进行了新的解释,将程序民主与精英理论结合,形成经典的精英民主理论,而且对后来西方民主理论思想有一定的推进作用。这种政治模式的确有很多合理价值,对民主实际进程也有现实意义,但与此同时,熊彼特精英民主理论有它先天的缺陷性。这种民主概念一提出,就引起学术界广泛争论,并且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它的时代局限性也愈加明显。熊彼特的民主理论描述的是政治精英、民众、民主的互相关系,这个体系由于存在太多假设,一定程度影响了它的被接受程度。

(一)民众能否担当选举领导人的重任

熊彼特精英民主理论中认为民众容易被引导和蛊惑,无法理智地判断并做出正确选择,是天生软弱无能的;而政治精英却天生具有领导才能,通过专业培训,就可以管理国家,具有主导性地位。这种假设是不合理的,传统精英理论家莫斯卡认为精英和普通民众之间是可以流动的,民众可以通过教育来改变命运。而且,既然熊彼特认为民众在选举政治家的重任上易被某些特殊团体利用,从而做出并非本意的选择,但是他又给予民众政治参与和选举领导者的权利,这本身就存在着逻辑问题。

从现实层面来讲,民众对政治领袖做出理智选举的确存在不确定性。首先是随着经济发展、政治事务的增多,政治社会变得更加复杂化,民众参与政治的愿望也逐渐增强,但大多数民众不能很好地应对这样的发展变化;再者就是在激烈的竞争式选举中,政党、利益集团会将自己的意志宣传灌输,并且他们之间也有政治博弈,这就愈显得政治环境的错综复杂。民众是否能够在这种情形下始终保持足够的清醒、有效参与民主选举的博弈,并担当起选举领导人的重任,这的确是一个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二)精英权力对公共利益的指向难以持续

在现代社会,冗杂的政治事务的确需要具有政治能力的精英才能够应付裕如,这是符合社会分工原理的。但熊彼特只是注重了精英治理的规则,却忽视了精英一旦当选是否可以继续服务于公共利益、代表人民意志。

在政治家进行竞争选举的时候,对选民的依托性是极大的,对选民有求必应,这就增强了其政治责任感,但这仍然不足以保证政治精英能够充分体现选民的意志。一旦选民认定选举无法满足自己的意志,将会严重损害他们对于民主制度的信心。尤其是当社会中充斥了利益因素,精英们有可能会身不由己地运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导致权力垄断,从而使他们的政治责任感逐渐降低,对民众的许诺会淡忘。如果没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精英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就无法对体制内的权力运行进行很好的约束,就不能很好地体现民意。如何用现代化手段对政治精英进行外部监督和制约,这正是熊彼特精英民主理论所缺少的东西,精英权力对公共利益指向的持续性难以保证。

(三)精英统治面对消解民主的困境

熊彼特将民主定义为程序性的政治选举,但他却忽视了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民主的价值因素。自由与平等作为民主政治追求的重要内容,饱含着人民对一种理想政治生活的向往,促使人民更加努力创造出美好的政治生活。而熊彼特却忽视民主作为一种目的的价值意义,否定了这种人的情感属性。二是民众的参与。熊彼特的理论中把人民描述为所谓的乌合之众,认为他们除了选举政治领袖之外不宜于再参与其他政治活动。而新的民主理论中的协商民主就可以弥补民众参与的困境。除了理论自身的缺陷外,现实政治中的民主实践所遇到的不平等问题也时有发生。部分政治精英会利用手中的职权操纵社会资源,尤其是经济利益,选举有可能会变成有钱人的游戏,加剧社会不公平,进而“多数人”就会被隔离在政治参与之外,所谓的竞争式选举掩盖了其真正的意识形态,这种民主有着潜在的危机。对熊彼特精英民主理论的探析,也是为了汲取其中的合理性因素,剔除其理论中不合理的部分,立足中国民主实践的基础,吸取西方精英民主发展的经验与教训,使其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所裨益。

四、熊彼特精英民主理论对中国政治民主进程的启示

1965年,加拿大左翼学者麦克弗森(C.B.Macpherson)在《民主的现实世界》(The Real World of Democracy)的著作中指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民主曾经是一个坏词。每个人都知道,民主的原初意义是人民的统治,或政府依据人民的大多数意志统治,这是一件坏事情——对于个人自由和对于文明生活的一切优雅来说都是致命的。从上古时代到近一百年前,几乎任何有教养的人都持有这样的立场。然而,在50年内,民主变成了一个好东西[9]。

麦克弗森的眼光十分敏锐。西方政治学并不是自古以来就如此热爱民主,相反,民主在西方传统的政治语境中往往可以跟暴民政治划上等号。然而正是这样一个“坏东西”到了20世纪却倏然成为了公认的“好东西”,是西方政治家放弃了他们固有的精英主义立场。民主由“坏东西”变成“好东西”的过程,就是“宪政”与“民主”从相互对立走向合而为一的过程。做出改变的不是宪政的定义,而是民主的定义。如前文所论,熊彼特的理论在这一观念的转变中作用至关重要。例如亨廷顿便把20世纪后期的苏东剧变和颜色革命,统称为“第三波的民主化浪潮”,他所谓的“民主”就是熊彼特意义上的民主。“民主概念的这一最重要的现代内涵是由约瑟夫·熊彼特在1942年探讨出来的。”只有熊彼特所说的程序民主,“才能够提供分析上的准确性和经验上的参照物,从而使之成为有用的概念”[10]。

苏东剧变殷鉴不远,颜色革命咄咄逼人。熊彼特式民主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构成了什么挑战,又包含了怎样的啟发?

(一)保障民主程序需要加强法治建设

1981年6月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总结“文化大革命”时,曾明确指出,“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毛主席看到党内存在特权阶级的危险,无疑目光如炬。但其抛开法制规范发动“大民主”的后果也正如胡绳所说,“只会使无政府主义泛滥,使得社会上、党内的野心家、坏分子乘机来掌握权力。”[11]

“党纪国法”正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一贯强调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看,熊彼特的民主理论可以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古典民主理论关注的问题是“由谁统治”,熊彼特关注的则是“如何选举谁来统治”[12]。前者强调“实体正义”,后者强调“程序正义”。前者之失在于任意性、无序性,后者之得在于明确性、规范性。相较于“实体民主”,“程序民主”的优势即在于可以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操作流程。如果撇开程序民主,片面地强调实体民主,极容易造成无政府主义的混乱,反过来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006年4月25日,习近平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强调,“要旗帜鲜明地反对那种假借民主、假借法治来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民主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没有法治的民主,是无政府的民主,就是‘文化大革命式的‘大民主。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能盲目照搬别国民主发展模式。”[13]因此,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不仅需要发挥群众的参政热情,更需要用理性化的制度程序规范群众的参政热情,而不是把民主庸俗化为街头政治。

(二)坚持民主选举与政治协商相结合

无论熊彼特式民主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多少有益的启发,都不能否认,它根本不同于我国的政治实践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决定了我国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西方式的选举民主。事实上,如萨托利等西方政治学家就是在熊彼特的基础上,把民主简单地等同于西方资本主义意义上的宪政模式,并以此彻底否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14]。

按照熊彼特的说法,过往的民主理论总是认为,选举制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代表人民的意志。总之,人民的意志是第一位的,代表则是第二位的。与之不同,他所谓的“民主的另一个理论”却强调,“假如我们把这两个要素的作用倒转过来,把选民决定政治问题放在第二位,把选举作出政治决定的人作为最初目标。”[7]395这不啻于把某种特定的选举程序凌驾到“人民当家作主”之上,是一种变相的“制度决定论”或“唯体制论”。

倘若把民主定义为“符合人民意志的统治”,则人民群众向往什么、需要什么,各个国家各不相同。换句话说,“何为民主”根本取决于各个国家不同的文化传统和现实处境。但如果把民主定义为某种选举程序,那么符合该程序的就是民主,不符合的就是“不民主”或“反民主”,世界上就只剩一种民主模式。亨廷顿之所以把熊彼特的民主概念与所谓的“民主化浪潮”绑定在一起,正是利用了熊彼特式民主暗含的霸权主义倾向,其潜台词不外乎只有欧美国家的现行选举体制才是“真民主”。

这样的“民主”真的符合普通人民群众的利益吗?不妨反过来看,熊彼特的理论其实挑明了西方民主制度的虚伪性。正如拿破仑所说,“真正的治国之道是利用民主的形式来行使贵族统治。”艾伦·沃尔夫(Alan Wolfe)就直言不讳地指出,西方的程序民主包含了两副面孔:“一张脸是民主的、民众的,关心民主合法性,并争取大众对政治秩序的支持;另一张脸像卡西乌(Cassius)一样精干、野心勃勃,而且是自由主义的(取其经典的意义),负责资本的积累,并保护执行积累的机构。”[15]

与此不同,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着更高的价值追求。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上强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16]这充分说明了中国的政治协商民主与欧美国家的精英民主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民主模式。

精英民主理论把民主简化为一套可以通过资本权力操纵的选举程序,其实质就是表面上造成“民有、民享、民治”之类迷惑群众的假象,背地里却仍不改权贵统治之实。此诚可谓“既有唬人的‘民主之名,又无可怕的‘民主之实”[17]。与之相反,我国《宪法》的“国体条款”恰恰要求执政党舍弃此类“‘民主之名”,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熊彼特式民主诚然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所裨益,但它只能起到参考作用和补充作用,而不是代替《宪法》所强调的实体民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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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22.

[17]王绍光.民主四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70.

【责任编辑:梁 钧】执政党建设执政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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