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市场供求关系的调查、对策研究

2019-04-30 11:11俞俊濠吴霖凡张艺凝刘梦杨月腾陈丽莉
智富时代 2019年3期
关键词:互联网法律

俞俊濠 吴霖凡 张艺凝 刘梦 杨月腾 陈丽莉

【摘 要】世界法律服务业正越来越呈现全球化、规模化和精品化三个主要特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及各类市场的发育和发展,法律服务市场也应运而生,国务院在关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规定中明确指出,法律服务是商品,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而现阶段,网络市场飞速发展,互联网+模式下相应而生的法律行业近些年来也受到多方热点关注。针对法律平台网络化、规范化,结合网络来进一步促进法律的传播与推广,促进法律事业的广泛性和时效性,积极拓展法律事业的网络化发展,做到更有效地传播法律知识,帮助社会公众加强自身维权意识,更有力地维护社会、国家安全,所以法律服务市场的革新、发展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更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词】法律服务市场;互联网+法律;市场供求关系

近些年来,中国不断推崇依法治国的理念,对于普法宣传、法制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尽管如此,现阶段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仍然较国外发展缓慢,对于法律服务市场来说,中国仍然存在市場分工不细致、律师事务所规模偏小、律师占人口的比例偏低等等现象。就法律服务市场的供求关系调查结果来看,我们能够看到我国14亿人口中仅有30万左右的执业律师,平均每10000人拥有2名律师,这个比例在美国是3亿人口有90万左右的律师,平均每10000人拥有30名律师。即使各国法律存在差异,但是单纯就数据而言,这样的结果也是不正常的。而且中国司法资源整体呈现缺乏趋势,对于小案件往往倾向于法庭调解。

一、当今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现状

纵观当今中国社会的发展前景,放眼那些需要法律服务的眼社会群体,对于那些经济、收入可观的家庭,可以请律师为自己打官司维权,不大在乎律师费的多少;对于经济、收入略微低下的家庭,在面对对于他们来说高昂的律师费的时候,往往选择妥协,选择后退。法律问题,身边无处不在,只是很多人没有一双敏感的眼睛。印象深的是,几乎所有农村地区,虽然在面对自己明显吃亏的情况下,但还是不愿意与别人发生争议,被动地接受不利的局面。其实最主要的还是农村地区群体的法律意识的微薄以及获得的法律救济太少,法律意识的微薄是因为大多数群体从不接触法律知识,认为法律离他们太远,殊不知就在身边,救济太少是因为,大多数群体不会去寻找司法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的权利,那就需要社会上的其他法律工作者来为需要法律服务的群体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

现今社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只有司法资源缺乏、宣传普法平台缺乏等等,最重要的在于中国现阶段,人们对于法律的维权意识还尚处于起步懵懂阶段,对于法律的运用,如何寻求帮助,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力甚至是自己的权力何时被侵犯都还处于懵懂时期,往往正是因为每个人对法律的意识太过薄弱才导致了现阶段中国的法律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而关于法律平台,我国起步发展可以说较晚的,在我国,法律与互联网的结合最初是以付费数据库的形式出现的,这类数据库主要涵盖学术论文以及法律法规大全等。我国目前大多数法律电商平台的成立于2011年后,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更多通过网络来完成的服务项目都进行的如火如茶,也正因此显示出我国互联网+法律事业的发展行业存在很大的潜力。

二、针对目前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可能的解决办法

对于法律服务行业市场存在的问题,在互联网+的时代下,很多问题可以得到改善,甚至是解决。在近些年间,已经有不少法律人在法律服务市场领域实施过自己的方案,也取得过值得令他人学习的成就,他们一步一步地正在为人们构建法律意识。辽宁的“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群体的法律问题,打破传统的服务模式,将法律服务走向电子化,诸如使用微信,QQ,开拓新的服务渠道,也许不都是为了接案子,也许只是为了回答客户的问题,提出相对周全的方法,让客户心里有个底,进而加强法律意识,此法律服务平台获得了当地广大村民的称赞,取决于其高效的法律服务与低廉的服务成本。

互联网+模式的发展,对于法律服务平台市场来说,在信息分享上更加便捷,可以更方便使得优质律师被大众知晓,同时信息透明度会增强,网络评论的出现不仅仅让网络用户得到更多的话语权,更多的打破次元壁,使得用户之间相互链接,只是传统用户之间的孤立性被打破。而对于法律服务市场来说,传统的法律服务行业中,客户想找到合乎自己需求的律师难,律师寻找案源也难。而在互联网+的时代,可以采取口碑通过网络传播的方法,可以说这样的传播方式消除了消费者在传统媒体时代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样的网络评论系统的出现,使用户的在线评论成为良好的口碑代理,将人际之间的口碑影响从熟悉的朋友、家人拓展到互联网上这些尽管素未谋面,却存有同样需求与困惑的人群之中。

从法律服务的主体上来看,律师是法律服务最主要的组成者,因此对于传统法律服务市场来说,律师的培养与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开发网络平台,开展网上营销,让老百姓像淘宝购物一样便捷地享受法律服务。律师所和律师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搭建自己的平台,利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免费咨询,展示形象,创立品牌,集聚人气,积攒客户,从中获得案源。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信息节点,每个律师都能够在互联网平台上形成自己的品牌,种出一块自己的“网络自留地”。可以说,互联网给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创造了逆袭的机会。当然还有更好的机遇就是,互联网时代,律师可以通过网络迎来更为广阔的市场。

传统服务模式下的法律服务市场服务方式单一,服务广度有限;宣传力度不够,接受法律援助的人数有限。对于所面临的问题,结合近些年的“共享单车“的兴起,值得法律人为之进行思考。第一就是公共资源的利用,要能达到相对的均衡,法律服务市场也是如此,不光是一个城市、一个省份,甚至是全国范围内的均衡,也是法律服务市场最终要达到的规模。第二是服务质量与价格,不能以次充好,服务就应当实事求是,能力不足的,就应当加强自身的服务群众的能力,要有在为人民服务的基础上,互相竞争服务能力,同时价格做到合理分配。第三就是监管制度,”共享单车“以及”法律服务市场“都是公共服务市场化孕育出的产物,所以对于它们的成长,必须得到充分地监督,所以一个”第三者“的出现可以作为公共服务市场的监督者,有效地规制市场。

三、现在的总结与未来的展望

互联网带来新的创业模式和新型企业模式,成为法律服务的新主体。在以互联网为鲜明特征的时代,中国人民的法律观念意识也将得到质的提升,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对于法律行业的推行也会越发便利。中国律师正张开双臂拥抱互联网,乘互联网的东风,打造中国法律服务的“升级版”。

【参考文献】

[1]谭红. 关于法律服务市场建设几个问题的思考[J]. 法商研究, 1993(4):44-46.

[2]季卫东. 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实况分析(下) 从2007年问卷调查看律师事务所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作用[J]. 中国律师, 2008(6):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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