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久儒
从案卷里看到,小勾所谓的心计,是他向仲裁庭提供了几份有力的证据:一是单位招聘时发的广告。广告语中没有对应聘者与客户关系有任何要求,尤其是应聘者如何对待小男孩这种还没有与培训机构签订任何合同关系的客户,广告上也没有任何要求。二是小勾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其中也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只规定小勾做好内勤。三是单位岗位责任制对他这个岗位的考核,虽然达15条,但没有一条有具体对应。四是小勾在两个半月中完成工作的量、质与单位岗位责任要求的对比。
反观这家培训机构提供的证据,那是少得可怜,即使有一两个,也没有什么说服力。连仲裁员都感慨,小勾这样的劳动者确实聪明。
顺着仲裁员的感慨往下说,小勾为何这么聪明?除了第一次就业时给他的教训,也因为现在的劳动者力量太小,在试用期内经常遭黑心资方的暗算,其表现通常有以下几种:不签劳动合同、单独签订试用合同、随意决定试用期限、有意拉长试用期、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合同等。对前4种行为,我国的法律法规有相当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法规,通过劳动检察、劳动仲裁等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第五种,很多人往往自认倒霉。好在还有一些人不甘心这么被欺负,事先做了很多准备。就像小勾,他把培训机构很多落实到纸面上的文字都当成了证据。很多人觉得,跟单位打劳动官司取证很难。未必,小勾取得的这些证据难吗?一点儿不难,关键是有心。小勾就是个有心人。
小勾的经验告诉我们,从应聘之日起,应聘者就應该注意搜集和保护证据。这些证据都有什么呢?小勾的做法已经告诉了我们:用人单位招聘时发的广告,包括自制的和在媒体发布的广告;劳动合同中对你所在的具体岗位的要求,越详细越好,最忌只有一个生硬的岗位名称;你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记录,不能怕麻烦,尽量不要漏记。如果哪天真要走上仲裁庭,这些证据很重要,它可以证明你是否称职、能否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