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
在刚刚结束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达成了283项务实合作成果,这些成果全面开启了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新阶段。
“一带一路”倡议以“命运共同体”范式超越“民族国家”范式,其意义在于扭转1453年以来,世界历史对“海洋”法权与西方现代性的单调依赖,重建以欧亚大陆为基础的“陆基文明”。这种新“陆基文明”以高铁、互联网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和平发展秩序为内核,有可能开启世界历史新纪元。因此,“一带一路”的政治哲学,可以说是一种超民族国家的共同体政治哲学。具体而言,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以和平与发展为核心政治目标。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主题。中国对世界理想秩序的理解,不仅是和平,还包括发展,而且不单单是经济发展,而是“人的全面发展”。同时,和平与发展并非不关注自由和民主,而是认为和平秩序与发展利益,是自由和民主制度成长的必要前提和基础。随着西方“民主输出”的普遍失败和欧洲遭受的难民危机侵蚀,更多国际机构与国家愿意正面看待中国发展模式的示范性与普遍化意义,“和平发展论”在国际性上取得了一定的话语权和比较优势。这是“一带一路”倡议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理解与响应的时代背景。
二是以“共同体”范式超越“民族国家”范式。中国哲学中的“天下”观,体现了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中的思维与智慧。深入挖掘“中国”这一概念的政治神学内涵,会发现一种不同于西方有神论的信仰格式:中国自身作为一种信仰,以“文明漩涡”模式形成扩展性的治理秩序。当非西方国家在殖民主义压力下,模仿西方国家进行立宪建国时,“民族国家”的现实政治体格可以被模仿,但其背后的宗教神学及其普遍主义关怀无法被模仿。这样的“民族国家”范式还造成了内部的分离主义运动和对外的国家主义扩张性格,造成内外秩序的双重失调。在此背景与条件下,“一带一路”倡议中提出以“共同体”来思考未来的秩序框架,则具有超越“民族国家”范式的战略高度与哲学深度。
三是坚持政治演化史观和经验主义改革路径。“一带一路”政治哲学,体现为中国不干涉他国内政,及通过改革开放探索本国发展路径的国际关系原则与发展逻辑。西方国家的发展援助往往附加政治条件,却并不关注被援助国实际的政治社会条件与文化传统。相反,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奉行的恰恰是在稳定秩序前提下进行合理化变革与创新,避免了改革中的激进主义。因此,“一带一路”倡议潜含有中国既往的哲学与政治立场,坚持一种政治的演化史观,重视政治秩序演化中的社会建制因素与改良逻辑,而不诉诸简单的社会契约论模型或公投模型。
四是坚持经济共享主义与政治合作治理。在经济层面,“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有着巨大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而基础设施在任何现代经济体发展中,都占据着主导性地位。当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基础设施还不完善,政治稳定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均有待提高,而且跨境和平与安全秩序也需要取得突破,这些合作治理的议题都需要恰当的外交机制和区域协商民主机制来加以解决。应该说,“一带一路”不是点对点的结对子帮扶,而是更加普遍的经济大区域建设和“经济地理革命”。因此,在经济合作的同时,必然要求一种相配套的政治合作治理机制,而中国在这一领域的制度创新成果与文化积累,既是对外发展援助的依据,也是提高自身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是包容而非排斥西方,将自由秩序的合理因素内化为“一带一路”文化共同体的共享价值。“一带一路”倡议是在中国文化与世界观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种和平发展主义,是中国模式下的经济全球化方案。其本身就具有多元文明会通的世界性质,因而不可能排斥已经成为世界价值一部分的自由因素。只是,这里的“自由”应当是合法合理的法定权利,而不是颠覆性、激进性的自然权利,更不是泛政治化的人权人道和国际干预权利。在开放的大众社会条件下,建设以自由为基本精神的民主法治国家,不仅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发展目标,而且也是中国自身正在完善的治理现代化体系的一部分。▲
(作者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中央社院统一战线高端智库驻站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