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肖锋
關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事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宣布,对6名涉案中管干部做出予以免职、责令辞职、要求引咎辞职等处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部门责任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此事件波及有关部门和地方责任人88人或落马或受到其他党纪政务处分。
此前,涉事企业长生生物被强制退市,罚款91亿元,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责任人员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公共卫生安全怎么重视都不为过。如何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成为从国家领导层到普通民众共同关心、深度关切的事。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对吉林长春长生案件作出过重要指示,指出此事件性质恶劣,令人触目惊心,必须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
然而,即便在此“高压”态势之下,疫苗问题仍屡有发生。近日,石家庄“疫苗调包”事件,再次引发公众焦虑。
这些事件既暴露出监管不到位等诸多漏洞,也反映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要有针对性地抓紧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疫苗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监管体制的方案,构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的长效机制。
为此,在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要明晰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生产过程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义务,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产品风险报告制度。对风险高、专业性强的疫苗药品,要明确监管事权,在地方属地管理的基础上,要派出机构进行检查。要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健全疫苗药品的职业化、专业化检查队伍。
对涉事企业,要提高其违法成本,对那些利欲熏心、无视规则的不法企业,对那些敢于挑战道德和良知底线的人,要严厉打击,从严重判,决不姑息。对涉及疫苗药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依法严厉处罚,实行巨额处罚、终身禁业。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要坚决一查到底,对贪赃枉法、搞利益输送的要重拳打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也要依法依规严厉追责。
此外,要将此类事件提高到公共安全的高度,事件一旦被曝光就要及时做出风险评估结果,科学拟定应对预案。同时,相关部门要立足事实做出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应该看到,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安全长效机制非一日之功,需要全社会一起努力、共同监督。我国在疾病预防控制方面作出的成绩举世公认,但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频发对行业监管提出了严峻挑战,绝不能掉以轻心。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公共卫生事件频发大国。建设和完善公共卫生安全,必须增加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必须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健全该领域的应急管理体系,必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机制。公共卫生安全,连同食品安全一样,都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幸福感,关系到国家安全,容不得丝毫马虎。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必须以“敬畏生命”为信条,以更严格的生产标准、更严厉的常态监管、更凌厉的违法处罚,来提高百姓对公共卫生安全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