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文生
摘 要:农村土地确权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经过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合属审查、地籍注册以及颁发证书等步骤来确定某一范围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项目权力和隶属关系的一项工作。该项工作由土地确权机关和主管单位来执行。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不管对农民群众来说,还是对政府工作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村土地确权能够提高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对于实现现代化农业有着很大帮助。本文主要针对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问题;对策
一、农村土地确权的概念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以相关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等为依据,经过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查、登记注册一级颁发证书等步骤,来最终确定某一范围的土地所有、土地使用以及其他项目的权利和隶属关系的一项工作。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主要由土地确权机关和主管来执行,确权过程中必须遵循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土地确权精神实质的原则,并且要保留相关的确权证据和依据。
二、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性
1.确权工作经费不足,技术水平较低。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必须要使用先进的勘察设备,组建专业的技术人员,以提高土地勘察结果的准确性。但是在土地确权工作经常出现测量不准的现象,主要是与土地确权过程中的经费问题有关,由于经费不足,因此导致确权过程中的技术得不到创新,设备不能及时更新,而且开展确权工作的经费不足,人员配备不够,对确权工作造成极大影响。
2.农民不积极配合。农民以前大多靠土地为生,而土地确权则是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重新利用的过程,农村土地的经营承包区确权包括很多环节,必须要农民积极配合才可以完成确权工作。就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有的农民对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视程度很低,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而且在确权过程中产生的权属争议问题较大,有的土地界限不明,群众互不相让,影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度。
3.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自从我国实施土地改革政策以来,政府对土地改革的重视程度很高,而且也从制度层面做出了努力,出台了一些政策、法律法规,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旧存在一些盲点,例如很多制度文件都还只是停留在最基本的原则性问题上,没有对具体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导致土地确权过程中很多现实问题得不到解决。
三、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建议
1.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培训,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队伍、现场操作队伍,由县里承担各乡镇街道业务人员培训,各乡镇承担各村业务人员培训,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确保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培训,以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引导农民广泛参与,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特别是组织一些熟悉土地承包历史与现状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代表参与,做好情况调查、地界指证、调解纷争等工作。
2.加强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操作层面引发矛盾纠纷的处理。
(1)个别承包经营权证出现填写内容错误、地块重复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申请纠正变更。
(2)二轮承包时,对于未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地块,因所耕种的土地未经承包合同确认,不具备法律效力,故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3)二轮承包期内,外出务工、弃田撂荒或因其他原因口头申请将承包地交回集体,集体重新进行了发包,现在原承包农户要求返还的,可采取将这些承包地先确权给原承包农户,对已经形成的发包合同到期后再返还原承包户进行耕种经营的形式进行处理。
(4)二轮承包期内,农户把家庭承包地交回集体,集体平分发包给其他农户,现在原承包农户申请要回承包地的问题,一是首先确定农户交回承包地的时间。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交回的,不能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照当时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处理。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交回的,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农户交回承包地,应当有书面材料。未提供书面材料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认定为非自愿交回。三是农户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按照法定程序交回承包地的,在本轮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后,按照国家。
3.加大农村土地确权费用的投放力度。在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进行过程中,不仅仅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还需要一定量的物力资源,因此,为了保障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经费的充足是非常重要的。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经费,对此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科学合理的规划以及预算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宣传、劳务以及相关知识培训费用,上级政府部门应该给予充足的资金,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4.秉持公正公开原则。很多情况下,在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或者土地测量过程中,常常出现各持己见的问题,一旦遇到这种情况,需要通过多次的核查来采取多方人员的意见。在解决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该秉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遇到农村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一般应该充分的民主协商。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过程中,应该鼓励农村居民积极的参与,在获得农村居民的具体意见的基础上,得到农村居民的认可,进而提升农村居民的参与度以及满意度。在对农村土地承包运营全面登记的过程中,应该及时的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然后再签字,最后公布,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以及矛盾。应该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徇私舞弊以及暗箱操作的问题。
5.落实土地确权登记。在每个乡镇选取1-3个经济基础较好、班子较强的行政村或居委会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试点村,总结工作经验,研究相应的土地确权登记政策。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問题和推进工作中诸多难点问题,积极开动脑筋,创造性地研究和实践,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良好的开端和基础。按照“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逐一确定集体土地产权归属主体。全面调查,分类登记。在选点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全面调查摸底、测绘,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做到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不漏村,村不漏户。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是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资源,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必须要首先对农村土地权属关系进行明确。当前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群众的思想意识层次不高、确权工作经费不足等,对此,必须要针对当前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制度的完善,提高土地测量技术水平,使得土地确权结果更准确,更有说服力。
参考文献:
[1]李静.对新形势下农村土地确权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财会学习,2017(7):178-178.
[2]黄晶.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解析[J].工程技术,2018(12):31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