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站在人民立场提出了富有真知灼见的教育法制思想。在该教育法制思想指导下,我党和政府经过艰辛探索,推动教育领域走上了依法治教的道路,推动了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保障了亿万人民的受教育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当前重温马克思教育法制思想,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 马克思;教育法制思想;影响
习近平在马克思诞辰200周年讲话中高度赞扬马克思是“千年第一思想家”。在教育法制方面,马克思站在人民立场提出了许多富有真知灼见的论断和观点。学习马克思教育法制思想,回顾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对当前推进全面依法治教具有重要意义。
一、马克思教育法制思想的内容
1、“这种义务教育大部分仍然徒有其名”
19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存在着资本家对童工的使用和惨无人道的摧残。工人阶级为了争取自己子女受教育权利进行了艰苦不懈的斗争,特别是英国工人进行长期的顽强斗争,英国国会在1833年通过了关于禁止雇佣未满14周岁没有学校教育证书的童工的法令。对于这项法令的实施,马克思对此进行了严厉地批判:“……在一切受工厂法约束的工业中,受初等教育是‘在生产上使用14岁以下儿童的法定条件。工厂法关于所谓教育的条款措辞草率;由于缺少行政机构,这种义务教育大部分仍然徒有其名;工厂主反对这个教育法令,使用种种阴谋诡计回避这个法令;——这一切明显地暴露出资本主义生产的精神。”[1]因为资产阶级考虑的只是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限度内才予以遵守,这充分说明了当时资本主义教育法制的虚伪性。
2、运用法律保护受教育权
马克思非常重视教育的普及,他把普及教育的斗争看作是争取劳动人民解放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必须使青少年儿童免受工厂主的掠夺性剥夺,同时禁止亲生父母迫于生计把自己的子女当作劳动力出卖给工厂主。马克思主张利用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来反对资产阶级对童工劳动毫无限制的使用,迫使资产阶级通过有利于工人子女受教育的法令。在《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這篇文章中,马克思特别强调:“首先必须使工作的儿童和少年免受现存制度之害。这只有通过变社会理性为社会力量才能做到,而在目前条件下,除通过由国家政权施行的普遍法律外没有其他办法。工人阶级并不是通过这种法律的施行来巩固政府的权力。相反,他们是把目前被用来压迫他们的政权变为自己的武器。他们是通过共同的行动做到靠众多分散的个人努力所无法做到的事情。”[2]儿童和少年的成长应该受到父母的呵护,作为家长应该为子女受教育创造条件。对亲权肆意滥用,马克思主张通过立法进行保护,“男女儿童在自己的父母面前比在任何别人面前都更需要保护……儿童和少年有权为防止亲权的滥用而取得立法方面的保护,这种滥用会过早地毁坏他们的体力,并且使他们道德堕落,智力衰退。”[3]因此,马克思认为:“父母不应当享有为每周取得一点工资而把自己的孩子变成单纯机器的绝对权力。”[4]对父母这种过分的做法,马克思进行严厉的谴责,并呼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来保障儿童和少年受教育的时间。
3、教育法律内容的规定和实施
马克思主张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利用法律来确定国民学校经费、教员资格、学习科目等等,并主张应由国家视察员监督这些法律规定的实施。[5]教育法制定后,必须要有专门的机关负责具体的执行和监督。否则,那只是停留在纸上的空文,所谓的保护受教育权只能是美好的一厢情愿,教育法也就背离了其应有的初衷和价值。如何具体实现呢,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马克思主张争取采用美国的体制,实施普及义务教育,即议会立法,决定教育预算和开办学校,政府则负责监督法律的实施。[6]
4、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教育措施的设想
《共产党宣言》是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划时代的文献。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恩格斯阐述了未来教育的基本精神和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就教育所采取的措施。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成为统治阶级后如何保障实现儿童的受教育权呢,马克思恩格斯还是主张运用法律,并且对儿童的教育要实行公共的免费的。“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7]“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取消现在这种形式的儿童的工厂劳动。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等。”[8]
二、马克思教育法制思想对我国教育法制的影响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教育法制探索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十分重视教育,制定了一些教育法规。例如,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9年《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都规定了工农民众的受教育权。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制度暂行条例》、1940年《陕甘宁边区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等对学校设置、培养目标和普及义务教育作了规定。1934年《小学教员优待条例》、1939年《陕甘宁边区教育厅奖励小学教员暂行办法》对奖励教师进行了规定。除此之外,还制定了关于教育行政、扫盲教育、职业教育、社会教育等法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教育法规的初步探索,保障了革命根据地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也为新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教育法制建设
在旧社会,劳动人民温饱问题尚得不到保障,受教育权更无从谈起。新中国建立后,改造旧教育和发展新教育是当时教育界最重要的任务。“教育为工农服务”成为教育方针,党和政府把发展教育事业、保障人民的受教育权摆在重要位置,重视通过法律来管理教育。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虽然只有短暂七年的时间,经过艰辛努力,还是初步形成了教育法规体系。以《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为依据,当时的政务院制定和发布的法规有五十多件,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制定的规章达一百六十多件。[9]新中国初期的教育法制建设保障了对旧教育改造和新教育制度建立,赋予了人民受教育权,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10]遗憾的是,1957年到1965年,我国教育法制在曲折中发展。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法制基本荡然无存。
3、改革开放至今的依法治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对建国以来的教育发展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等基本战略。实行依法治教成为共识,教育法制建设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多份文件都提出要重视教育法制建设,走依法治教的道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描绘了我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推进依法治教”专列一章阐述。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领域进入到全面依法治教阶段。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稳步推进,教育依法行政深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全面实施,教育法治观念显著增强。教育立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教育监督和教育普法等构成的依法治教格局基本形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教育事业和教育改革稳步前进,教育优先发展、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地不断推进,可以说,依法治教功不可没。
三、结语
马克思站在人民立场提出的教育法制思想,虽然某些具体结论和观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已失去了现实意义,但是通过法律来保障人民的受教育权原则永远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党和政府经过艰辛探索,推动教育领域走上了依法治教的道路,推动了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保障了亿万人民的受教育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当前重温马克思教育法制思想,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无疑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
[1][3][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60、563、563.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70.
[5] 王煥勋.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研究[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121.
[6] 陈桂生.马克思主义教育论著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126.
[7][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53.
[9] 郝维谦,李连宁.各国教育法制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274.
[10] 张永波.论新中国初期教育法制建设[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34-36.
【作者简介】
张永波(1982—)男,河南三门峡人,法学博士,江苏省常州市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