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廉”是清廉,就是不取不应得的钱财;“洁”是洁白,就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态度,“廉洁”就是做人要有清清白白的行为、光明磊落的态度。廉洁是一个人在职业生涯中安身立命的一条道德底线,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从政准则。习近平同志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新情况新考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党性修养,干干净净干事。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既要会干事、能干事、肯干事,更要干好事、干实事,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转化为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巩固拒腐防变的堤坝。
关键词 廉洁 意识 光明磊落 修身养性
一、慎初始
提高道德修养,保持自身廉洁,要特别注意第一次。第一道“防线”被冲破了,往往会“兵败如山倒”。明代有一位官员叫王廷相,在一次接见下级官员时说:“我昨天乘轿进城遇雨。一个穿了双新鞋的轿夫,一开头很小心地循着干净的地方落脚,生怕脏了鞋,可后来一不小心踩在泥水里,从此便不复顾惜,什么地方都踩下去。”他告诫下级:“居身之道,亦犹是耳,倘一失足,将无所不至也。”这形象地说明,守不住小节,迈出了第一步,就会“不复顾惜”,终成大错。对领导干部来说,在不义之财面前慎重对待“第一次”,果断拒绝“第一次”,是至关重要的。许多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人,在第一次收钱时心里也曾矛盾过、斗争过,但最后私心战胜了公心。只要有了第一次,就会在一次又一次“下不为例”的自我安慰中,一发不可收拾。原某省国税局局长李某第一次收礼,仅仅收了一条中华牌香烟和一把刮胡刀。他在狱中反思自己的堕落过程时深有感触地说:“第一次背着上级收这些礼物时还有一点担心和不安。可第二次收到钱物时,这些担心和不安就不见了。”从一条中华牌香烟和一把刮胡刀到1084万元,正是有了“第一次”,李真才最终将自己送上断头台。“君子慎始而无后忧”,面对权力、金钱、美色等种种诱惑,领导干部要时刻提醒自己,认认真真对待工作生活中的每个“第一次”,在廉洁与腐败、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慎细微
细节决定成败,祸患积于忽微。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许多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往往是从生活中的小事小节开始的。小瞧小事小节,以“小节无所谓”原谅自己,放弃从严要求,对诱惑之“微”不严防,对蜕变之“渐”不严堵,最终必然导致全线崩溃,陷入“泥潭”。一名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领导干部在忏悔书中写道:“我刚到任时对自己要求是比较严格的,逢年过节能不见则不见,能拒收就拒收,能退则退,个别上交。后来情况也熟悉了,人员也大体了解了,认为逢年过节有些同志来看望送点礼,是正常的情义和礼节。开始自己把握无论如何不能收上万元,凡送一万元的我抽出几张留下,其余的让他拿走。后来,送礼者知道这种情况,就自己先抽出几张留下,其余的送给我,时间长了我也不抽了,他们也不抽了。”正是这种“恶小而为之”的思想,使他积重难返,陷入不能自拔的境地。小节不拘,终累大德;小节不保,终酿大患。广东省汕尾市原副市长马红妹,平时不检点,把自家买水果、面包、鸡蛋、油、米等用的几十元、几百元开成发票报销,后来胃口越来越大,发展到几万元、几十万元公款也占为己有,就是一个例证。我们要把小节作为个人品德的“试金石”“测试纸”,管得住小节,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防止“小洞不补、大洞受苦”。
三、慎独处
慎独,是个人修养的最高境界。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对慎独进行了精辟阐述,他说:“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他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并将慎独作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有效形式和最高境界加以提倡。领导干部不仅要在公共场合、集体活动和有人监督的时候严格要求自己,在远离组织、其他场合和无人监督的时候,也要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业余和工作时间一个样,不放纵、不越轨、不做违法乱纪之事。领导干部做到慎独,重要的是增强自律意识。一是自重,对自己的人格、言行要自重,不狂妄自大,不自轻自贱,待人谦和、处事谨慎。二是自省,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养成每日“三省吾身”的习惯,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检点自己的作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三是自警,时时处处用党纪国法来约束自己,警告自己不要有任何越轨的举动,抵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四是自励,无论身处顺境,还是身处逆境,都要像毛泽东同志所倡导的那样,始终保持革命战争时期那么一股劲、那么一种精神,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四、慎用权
权力是把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邓小平同志曾告诫说:“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要秉公用权,把上级组织和职工群众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职工群众、为组织分忧,最大限度地解决好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决不能把权力变成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工具。要依法用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决不能随心所欲、徇私枉法。要自觉接受监督,把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为一面镜子、作为一种警诫,真心诚意听取和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作者單位为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
[作者简介:程庆芝(1971—),女,安徽歙县人,中国药科大学理学学士,纪检委员,主管药师,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办公室(党办)主任,研究方向:人力资源及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