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对此汽车行业欢欣鼓舞,认为必能提振下半年汽车市场。其实这不是中央政府第一次发文要求地方政府放开汽车限购,对此不宜过分乐观。
为什么地方政府对放开汽车限购这么不积极呢?最主要的原因是税制。我国对于制造业主要采取直接向制造企业收取增值税的制度,而不是像主要西方国家那样采用商品消费时收取消费税的制度。招商引资对于地方政府的税收有明显的增加作用,而扩大消费对地方政府的税收作用有限。于是就出现了地方政府对于招商引资非常热衷,而对扩大消费不甚关心,甚至于出现某些地方政府一面招商引资一面限购汽车的奇怪现象。
其次是发展过快而城市治理水平跟不上,交通拥堵问题确实严重。一是城市规划预见性不够。总体城市道路面积偏少,新建居民小区容积率偏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停车面积明显不足。二是城市规划建设中考虑居民出行方便性不够。比如地铁站间隔过长,明显长于巴黎、东京等城市,原因可能是为了节约投资;地铁公交换乘距离长,原因可能是防止拥挤或不同部门间协调不够。这些都造成以私家车为主的个人交通刚性需求较大。三是管理方法简单粗暴。世界经验表明,两轮机动车道路利用率高,应该作为汽车的重要补充交通工具,但我国有100多个城市禁止或限制摩托车使用。
第三是限购方法简单粗暴,取消限购以后的反作用太大。以北京为例,如果现在完全放开限购,很可能突然新增300万辆汽车,城市交通难以承受。上海市采取牌照拍卖制度多年,听说上海市政府曾准备取消汽车牌照拍卖,但调查表明,虽然未购车的用户举双手赞成,但已花费几万元拍得汽车牌照的用户强烈反对。这与已购房的用户坚决反对房价下降同出一辙。
虽然有以上多种原因,但笔者以为,如果已采取限购汽车措施城市的地方政府诚心想贯彻中央要求,办法还是有的,完全可以精心设计出柔和的过渡过程。
首先,各限购城市完全可以从今年起将限购数量放大一倍。相信各城市在确定限购数量时是经过科学测算的,但根据各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时“求上得中”的思路,限额一定留有余地,放大一倍不会造成交通状况明显恶化。
其次,可以采取中心城区和拥堵地区限制通行的办法,逐步替代限购的办法。對此某些国际大都市已有成型的经验。未采取限购汽车措施的城市,一定要吸取已采取限购汽车措施城市的教训,不再使用限购汽车这样简单粗暴的、后遗症很明显的方法来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第三,上海等城市的汽车牌照拍卖价格,也完全可以采用调控牌照数量的方法,通过5~10年的时间将拍卖价格下降为0。
最后还有两点特别重要的想指出:一是各地方政府应该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中,把建设方便群众的公共交通系统放在第一位,优先于节约投资、方便管理和追求短期效果。二是在经济发展由高速度发展转为高质量发展后,扩大消费对于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的作用会越来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