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淑敏
不久前,我们在一片空地上看到了那头雄狮。它身高体壮,健康成熟,毛发是深黄色的,长髯飘飘。请原谅,正确地讲那应该是雄狮的鬃毛,但我觉得它起到的作用和男性的胡须是一样的,没什么实际用处,只是帅,就借用了,恳请动物学家息怒。遥想它在奔跑的时候,鬃毛高高扬起,好像围了五条优质的毛围巾。
只可惜它此刻的毛发不再是黄色,也不再飘逸。因为俯身到角马的腹部掏吃内脏,深色鬃毛浸透了鲜血,成为一种肮脏的深咖啡色。鲜血像是上等胶水,将它的毛发凝成一缕缕的硬束,好像绛红的毛笔锋。
那只倒霉的角马现在已经不能被称为马了,它的半个身躯已经消失,只剩下四肢的皮毛和一团团的骨殖。早先喷涌而出的血,已将周围几平方米的衰草和沙石变成泥泞不堪的草毡。
令人吃惊的是,在这样的杀戮之下,角马的头颅和尾部还保持完整。只是曾经低垂的鬃须,粘结成沉重的血坨。原本结成一簇的尾,成为一缕麻绳似的弃物。最令人惊奇的是,角马的弯角丝毫未曾受损,保持着宽厚优美的弧度,闪耀着角质层特有的油亮光泽。
我本以为自己当过医生,手起刀落地打开过人的胸腹,也一寸寸清洗过阵亡勇士的尸骨,按说看个动物世界的正常代谢过程,应该没有太大问题。
但是,我高估了自己的承受力。面对如此血腥的场面,看到角马微闭的眼睑和带着体温的残肢,忍不住悲伤汹涌。还有那极为血腥的气味,将空气浸泡得完全不能呼吸,肺和胃都痉挛不已。
我不知道这种折磨要忍受多长时间才会结束,车上的人们难道要一直等到雄狮喋血到最后一刻才打算离开?
我后悔没有问清如果不想观看怎样才能躲避,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闭上双眼。
但是,谈何容易!猛兽在前,我们的遗传密码根本就不允许你闭目塞听,它强烈地命令你瞪大双眼、耸起耳朵,双脚双腿的肌肉不由自主地绷紧,呼吸加快,随时准备逃命。
我斜了一眼巡守员的步枪。我们这辆车的巡守员是位年轻白人女子,她提着的AK-47成色还不错,闪着亮光。但如果雄狮来犯,我很怀疑这位年轻女子能否在第一时间击毙狮子。就算是最后可以把狮子打倒,但从狮子撕开角马脏腑的利索劲儿来看,它只需一扑,我们其中必有人会血染这片土地……我正这样充满惊惧地想着,雄狮已经毫不恋战地结束了它的大餐,伸了伸懒腰,然后——它步履矫健地向我们的越野车走过来。
我们在动物保护区观看猛兽进食的时候,唯恐靠得不够近,现在才发觉,这不是电影,不是动物园,而是货真价实的猛兽杀戮现场。若是它意犹未尽,打算在正餐之后再来一道冰激凌,那我们这一干人等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起码就算是看起来最粗糙的男人,也比那頭毛发纷披的角马要细腻得多。
我坐在越野车的最高一排。如果狮子打算省劲的话,应该从底下第一排开始光顾。我忙中偷闲瞥了一眼身边的印度夫妇。只见男人一动不动地搂着妻子,从背影看不到他们的脸色,我唯一能确信的是妻子在猛烈地颤抖,她身披的那块毯子在上下起伏。
狮子的步伐慢条斯理,符合酒足饭饱的步态。它径直踱步过来,如果它不临时起意半路拐个弯,方向应该是——径直对着最低一排的座位。
我在那一瞬并不害怕,持置身事外的木僵状态。在出发前,导游曾告诫我们,如果和猛兽狭路相逢,你一定不要直视它的眼睛。在动物界,直视对方的眼睛意为宣战。
我尽量躲开狮子的眼神,但一步步逼近的雄狮脑袋委实太大,除非你像申公豹似的把自己的头颅掉个儿,不然完全无法躲避狮子益渐逼近的脸孔。它在面对路虎很近处略微转了个弯,斜贴着路虎车身,向最高一排,也就是我的这排座位方向悄然逼近。
我眯起双眼,尽量让自己的瞳孔不聚焦,避免和雄狮的目光正面交锋,可我还是不可避免地瞄到了雄狮的眼眸。
我距它的最近时刻,可以看清雄狮下巴上尚未凝固的角马血滴,沿着胡须形成一道不完整的弧线。它的眼角有厚重的眼屎,内眼角的黄白秽物足足有一颗蚕豆大小,像煮熟的鱼眼一样硬固。它的牙齿龇着,很黄,挂着角马零星的血丝。
狭路相逢勇者胜。如果车逃跑,猛兽就会认定你怕了它,会穷追不舍,几个箭步就会将车上的人扑下来撕碎。作为个体,你更不能跳下车来逃窜。不但因为你跑不过它,而且因为猛兽会把你当成车子这个巨兽掉落下来的片段,毫不留情地把你一口吞下去。
你也不能……
总而言之,车上的人什么都不能做,或者说能够做的唯一的事,就是等待,等待狮子的选择。
那头体型硕大的雄狮,把它硕大的脑袋俯下来,用鼻子闻了闻路虎车的后轮胎。
我说过,我是坐在最后一排,几乎就在后轮之上。在某个瞬间,我想我和这个庞然大物,距离应该只有一尺多远吧。它无与伦比的巨头,就在我的腿边晃荡。它张嘴打了一个哈欠,那形态像极了一只放大了百倍的棕黄色大猫。当然这一切都是我透过自己眯缝的双眼偷窥到的,睫毛像一排黑色栅栏,将我的视线切割成破裂条索。
我以前总觉得老虎像猫,现在才发觉,毕竟同属一科,狮子也像猫。
雄狮闻了闻路虎的轮胎,它的眼神在一刹那出现了某种迷惘,然后是不屑,再然后,它垂下眼帘,转动它庞大的身躯,缓缓地……走了。
在整个过程里,我一直呆若木鸡。直到雄狮走出了十米远,我还在想它会不会只是使了个诈,下一秒猛地扑过来将我咬死呢?
我身上唯一可以抵挡利齿的,是身披的混纺毛毯。刚才被迫观察到狮子的口腔,我判断它的门齿足有五厘米长。薄薄的毛毯对于它利刃般的牙齿来说,无异于一张山东煎饼吧?(我后来查了资料,说野生狮子犬齿最长可达到12厘米以上,估计那是从骨缝开始量的。我见到的这头雄狮已经不年轻,捕猎凶猛,牙齿磨损严重。)
雄狮走出百多米远后,司机轻踩油门,蹑手蹑脚地发动了车。路虎一溜烟抱头鼠窜而去,直到几公里外才停下来压惊。
我们问女巡守员:“你害怕了吗?”
她晃晃金色的头发说:“害怕了,毕竟狮子离我们这样近。”
我们说:“狮子为什么没有吃我们?”
女巡守员说:“估计它已经吃饱了。它靠近我们,只是好奇。它闻了闻车胎,我想那种橡胶的气味是它不喜欢的。它又估量了一下车子的体积,比它自己要大。这样权衡之后,它就独自离开了。”女巡守员抚着胸口,说:“我很感谢你们。”
我们齐声说:“感谢我们什么呢?我们什么也没做啊。”
女巡守员说:“就是感谢你们什么也没做啊。如果你们做了任何事,比如说发出声音或者逃跑,事情的结局可能会比较悲惨。”
我觉得,如果一定要在狮子和角马之间做个选择,我还是选做一只跑得更快的角马吧。祈望自己不要被狮子吃掉,能有更多的机会一次又一次地穿越大地上的马拉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