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展儒 莫婷婷
(1.上海大学 管理学院,上海 200444;2.广西财经学院 广西(东盟)财经研究中心,南宁 530000)
自1978年筹建实施专利制度以来,我国专利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专利大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专利数据统计显示,中国向WIPO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迅速增加,1995—2016年21年间专利申请量以年均增加23%的速度攀升,由1995年的17 800件到2016年增至1 338 503件,其中2016年专利申请量在全世界占比42.8%,继续稳固专利大国地位不变。然而,与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专利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及WIPO公布的数据整理分析,发现我国专利质量并未像其数据那样令人乐观,专利质量的情况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专利分布不够合理。近年来我国授权的专利多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独创性最高的发明占比较小,2017年三者比例为发明占13.2%、实用新型占52.5%、外观设计占34.3%。(2)专利国际化认可度低。从2012年开始,中国已经超越日本成为最大的专利申请国。但是,在中国提交申请的专利中仅有4%向外国知识产权管理当局递交了专利申请,大部分向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当局提交申请的专利只停留在国内的层面,而这一比例在美国和日本高达43%。(3)在体现专利质量与寿命的平均有效年度方面,中国专利的平均有效年度较短,仅为7.2年。而统观全球前10名的专利大国,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专利的平均有效年度为12.8年,紧跟其后的德国为11.6年,加拿大为11年,丹麦为10.9年。(4)Patent Corpo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协定)简称PCT,它是WIPO认可的一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根据该国际条约,专利申请者在PCT任一成员国提出此类申请即可在全体成员国享受专利权之保护。2016年全体成员国收到的PCT申请总量约为23.3万件,中国虽然是该年度专利申请第一大来源国,但我国申请的PCT仅为4.3万多件,占总量的18.5%,而美国的PCT申请量占总量的24.29%,日本占总量的19.41%。以上数据说明我国专利数量的快速增长不能同步带来竞争力的提升,专利质量令人担忧:专利技术含金量低,核心技术专利严重缺乏,国际竞争力十分薄弱。那么,社会公众该如何理解专利质量?学术上如何界定专利质量?因而,只有明确专利质量的含义,才能更好地实施提升专利质量的工作。对专利质量的理解不仅仅可以从不同相关利益方即发明者、专利代理人、专利使用者及专利审查部门等不同主体去解读专利质量的概念与特征,还可以从商业产品质量的角度进行解读。
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对专利质量内涵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以期寻找提升专利质量的基本方向。由于研究论文的数量巨大,无法对每一篇论文及其作者的观点进行全面综述,故选取了2003年至2018年9月底15年间有关专利质量的发表文章进行检索:采用标题检索方式及关键词检索方式,即用“patent quality”和“专利质量”2个关键词进行检索。对英文文献选择了 Web of Science,共检索得到174篇外文文献。对于中文文献选择了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CNKI),共检索得到626篇。由图1可见,国内学者对专利质量的研究自2010年以来有着明显的增长,可知专利质量不仅仅是学术界的热点,也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在 Web of Science和CNKI的统计结果,自2010年以来我国学术专家对专利质量这一问题的研究数量呈现倍数级增长的态势,为今后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有效的参考。
图1 2003—2018年9月各年国内外专利质量论文研究量
通过对文献的标题、摘要阅读发现,大部分文献是从司法控制的角度对专利质量进行研究:有的是针对某一特定领域,如对专利密集型产业的专利技术进行研究;有的是从文献计量学角度、竞争力视角对专利质量指标进行研究。通过对文献的梳理筛选,本研究将研究内容与关键词“专利质量”“专利质量界定”及“专利质量指标”相关,对观点相同的文献进行归纳总结,将不同观点的文献进行对比研究,选取具有代表性和较强权威性的学者的观点,得到相关英文文献7篇,中文文献16篇,并在后文中对这些观点进行梳理、归纳、总结。
在管理学文献中对质量的定义包含以下两个方面:“质量是由组织创造的优质或卓越的产品、过程、结构或其他的事物。它是根据公认的价值标准对此类事物、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需求进行评估的。”虽然产品质量的定义涵盖商业产品和流程,但专利质量比事件更类似于事物(某项活动或过程的工作质量)。
质量管理理论界和实践界的专家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实践,在1986年发布的ISO8402《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中提出了质量的定义。14年过去后,新的质量(quality)概念在2000版ISO9000族标准中给出,其定义为“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所谓的特性(characteristic)是指可区分的特征,如物理方面的特征、感官上的特征、组织或行为特征、功能性的特征,等等。也就是说,质量是指某些对象或实体的特征,如事物、状态或者过程。虽然有些属性如重量和颜色是可以直接测量的,但有的质量没有如此的属性,相反,它具有抽象的特征,而且涉及许许多多的相关主体利益者,因此评估这些事物,如专利质量则需要涉及测量其维度。作为判断专利质量维度的依据,我们需要非常小心地确定其质量维度。
综合上述产品质量的定义,管理理论家确定了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三个不同利益攸关者:制造商、消费者和公众。最近,产品质量的第三个利益攸关者已在经济社会中突显:公众。产品质量的社会损失方法定义为“产品在发挥其功能后对社会造成损失,而非其内在功能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是产品内在功能的变异性以及对周围相关者的损害,包括对他人的补偿损失。例如,一辆电动汽车在寒冷的天气下启动不了,这时候车主在维修汽车方面蒙受经济损失,而车主的雇主因其不能及时上班又蒙受了经济损失。这时,在质量成熟的制造商和消费者视角下的商业产品质量又产生了八个基本质量维度:符合规格、主要功能、次要功能、可靠性、耐久性、适用性、感知质量和美感。公众视角下产生两个额外的质量维度:产品内在功能可变性和社会损害的可变性。这就是用于定义产品质量的十个维度。那么,基于产品质量概念及其密切相关的三个利益攸关者,在本文中称为外部要素的消费者满意度及公众认可度分别用Xi、Yi表示,构成了外部要素的产品质量平面,作为内部要素的制造商标准用Zi表示,由外部要素和内部要素所构成的六体面即构建成产品质量三维概念模型,如图2所示。
管理学家在定义产品质量的概念与特征的同时,为专利质量研究人员提供了一个值得参考的路线图。因为制造商业产品与发明专利有异常相似之处,使得产品质量的定义工作与专利质量极其相关。典型的制造产品过程到现实产品的产生,是从设计工程师(通常是影响用户需求和喜好的信息)开始,为特定的产品草拟规格,然后按照这一套流程和规格去制造大量的产品,接着这些产品将会进入质量控制程序,以确保其部件和操作在可接受偏差的范围内。如果被接受,产品将会被运往销售给最终用户;如果不能接受,产品可能会被销毁或继续改进,具体取决于改进成本。售后,用户可能会发现,尽管制造商做出了最大的努力,但该产品仍有缺陷,无法实现其功能或没有价值。发生这种情况时,用户可能会放弃产品或要求制造商或第三方修复缺陷。1961年美国著名质量管理专家阿曼德·费根堡姆(Armand Vallin Feigenbaum)在其《全面质量管理》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全面质量管理(Total Quality Management)的概念:全面质量管理是为了能够在最经济的水平上,并考虑到充分满足用户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市场研究、设计、生产和服务,把企业内各部门研制质量、维持质量和提高质量的活动构成为一体的一种有效体系。根据“全面”相对过程管理而言,产品质量包含产生、形成和实现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各环节、各部门、各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共同作用的结果决定最终的产品质量水平,可以将产品质量产生划分为四个阶段,如图3所示。
图2 产品质量三维概念模型
“制造”专利的过程也遵循类似于产品质量的路径。这一过程始于发明者,通常是通过专利代理人或者代理机构起草一项专利申请,以遵循专利法和解析它们的行政规则中规定的规范。申请程序包括两个主要部分:规范和一组法律声明(也称之为索赔方案)。规范包含了本发明的一系列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通常包含图纸)及摘要等,并说明它如何解决特定问题。专利的一组法律声明,即一套完整的索赔方案,比如发明专利,它的每一项索赔都是描述独特发明的技术性句子,提出所有的索赔都与这一项发明的概念有关。由于对专利的每一项索赔是分别进行评估的,以确定其法律效力和侵权行为,因此我们可以更准确地称之为“索赔质量”而不是“专利质量”。根据管理学理论在业务环境中理解质量的步骤之一,先要找出及描述其利益相关者。具体而言,与专利质量有关的四个主要利益相关者分别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权人和公众。第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专利申请、授权和颁发符合条件的专利。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制造”专利有着很大的兴趣,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这不仅仅是专利制度完善的问题,也是一个推进良好公共关系的问题。第二,法院属于司法机构,是专利纠纷的最终仲裁者,它涉及与专利制度的独特关系。因此,法院在这里被指定为一个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表明,2015年至2017年我国三大(广州、上海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数量由3245件上升到8459件,同比增长率为45%。专利诉讼案例数量上升的同时也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其中一些需要专家协助向律师和法官解释。当然,专利诉讼可能与当事人的商业目的或商业竞争有关而非与专利本身质量有关。因此,医疗事故诉讼可能比专利诉讼更可靠地反映专利质量问题。虽然基于医疗事故索赔的起诉的公开数据是稀缺的,但有案例证明,根据实质性的发明错误的渎职诉讼量正在上升。例如,有些国家发生的假疫苗事件,就是对发明的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描述。第三,从专利权人的角度去考虑专利质量,也就是将调查从设计和制造问题转向用户需求和喜好。每个专利的原始拥有者是专利中描述的发明人。然而,专利权是可剥夺的,发明者通常有权利将专利权分配给其他人或实体。因为专利的发明不仅对其所有者有价值,而且也可以作为商业资产而不依赖于其基础发明。专利权人可以通过构建大型投资组合来获得这些专利的权利,在商业战略上为了进攻或防御目的进行许可或使用。第四,公众。专利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发明以造福大众的功利性。公众希望完善专利制度,保护专利发明,特别是那些对社会有用的发明创造。
图3 产品质量形成的四个阶段
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的首要前提是对专利质量的含义进行明确的界定,即解决专利质量由哪些要素构成,具有哪些明显特征,才能真正评价专利质量。国际上对专利质量的关注由来已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为了了解各成员国专利局对专利质量这一术语是如何界定的展开过调查。2017年12月,在日内瓦举行的 WIPO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第27次会议上,基于90个成员国及2个地方专利局欧亚专利局(EAPO)和欧洲专利局(EPO)反馈的信息,SCP专门汇编了一份关于成员国如何理解专利质量的文件,对专利质量的理解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基于专利本身视角的专利质量。认为高质量专利(包括属于可授权客体)应当满足所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它们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满足充分公开要求等。第二层次,基于专利授权过程的质量。WIPO认为专利质量除了其本身“制造”质量外还包含了专利授予过程的质量,前者是期望的结果,后者是导致该结果的过程。第三层次,基于专利市场价值的质量。专利制度为满足资本增值而创立,当一项专利满足所适用的专利制度要求时,其不只包含了其本身的价值,还具有投资激励的市场功能和商业竞争力。另外,欧亚专利局(EAPO)认为,专利质量对不同环境中的利益攸关方的意义是不同的,从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看,专利质量意味着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与发明对现有技术的贡献成比例。日本特许厅(JPO)认为,高质量专利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素,即专利申请在授权后难以被无效,专利权的权利保护范围与其公开内容和技术创新水平相匹配,以及专利在世界范围内获得认可。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认为,要认定一项专利的质量,需要同时涵盖专利提交申请的质量、基础设施(包括书写文件、说明书和法律界定)和专利局内部审核过程的质量,以及授权的范围。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则把质量高的专利称为稳健专利,其特征包含难以被无效、能够增强利益攸关方和投资者信心。
我国学者对专利质量的关注始于21世纪初,最初由朱清平(2002)从区分专利权与专利质量的角度出发,指出专利的质量一方面取决于发明人对其发明的创造和设计,另一方面取决于授权的审查制度。随后,程良友、汤珊芬(2006)对外国学者对专利质量定义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三种比较普遍的对专利质量的定义:一是指专利价值,也就是说一项专利的市场价值越高,其质量越高;二是指专利的客体,发明创造本身的质量,也就是从技术角度看发明创造对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影响程序;三是指专利申请的质量,也就是专利申请最终获得授权的成功率。刘玉琴、汪雪锋、雷孝平(2007)指出专利质量评价包括对专利的价格或经济价值评价和对专利技术价值评价。唐卫国(2008)分别从国家制度、现行法律及行政审查三个层面分析了影响专利质量的因素。随后,朱雪忠、万小丽(2009)从新的角度,即竞争力视角对专利质量提出了新的界定方法。他们认为,专利的最终作用是将技术转化成产品,创造有吸引力的价格或质量,帮助使用者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专利质量应体现为专利技术对使用者形成竞争力的重要程度。一项专利的技术越先进,对使用者形成竞争力越重要,其专利质量越高。刘驰、靖继鹏、于洁(2009)基于专利独占性属性分析,提出专利质量概念应从专利技术知识层面纵深程度及其涵盖的宽度、专利时效性三方面综合界定,构成专利质量的三要素为专利长度、专利宽度及专利高度。李振亚、孟凡生、曹霞(2010)提出了对专利价值的评估基于四要素:技术、竞争、市场及法律。刘洋、温珂、郭剑(2012)认为,现阶段影响我国专利质量的两方面因素为专利申请质量、专利保护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高敏然(2013)认为,专利质量应具备以下的条件:一要满足法律要求,二要具有稳定的权利要求,三是能促进技术发展,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申请文件撰写水平高,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恰当。专利质量的核心是创新水平和产生效益程度。朱雪忠(2013)基于专利不同主体的不同阶段价值取向,认为专利质量界定应从专利申请文件质量、专利技术质量、专利审查质量、专利经济质量等角度进行。郑艳红、吴新年(2014)认为专利组合中,专利质量与专利活动是评价企业技术竞争力的有效方法。宋河发、穆荣平等(2014)认为专利质量应包括三个方面,即发明创造质量或技术质量、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及审查质量。谷丽、阎慰椿、丁堃(2015)认为,专利申请质量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具备三个特性: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刘立春(2017)通过综合分析国外学者的观点,指出衡量专利质量的第一维度是专利的市场经济质量,即专利本身所涵盖的技术为专利权人带来的经济收益,通过经济收益的大小对专利质量进行评价。徐明、陈亮(2018)认为,专利技术、法律审查和经济效益是构成专利质量的三要素。毛昊(2018)认为,专利质量具有多重属性,包括内生于创新主体的技术质量、作为法定权利而具有的法律质量,以及作为实施财产而具有的经济质量。
国外学者从不同环境的参与主体视角,即专利技术本身、审查制度、审查机构、法院及公众等提出了诸多因素。从高质量专利的对立面低质量专利一方去找原因,为什么出现那么多低质量的专利,原因何在?这与我国专利质量研究思路有所差异。Barton(2000)、Lemley(2001)同时认为随着社会技术的发展和专利申请、授权数量的迅猛增加,大量低质量专利被授权。美国在计算机软件领域授权了大量专利就是例证。这些专利技术的特点与先前技术的特点区分不明显,存在专利授权不正当的嫌疑。Sampat(2005)认为,专利质量的关键因素是申请者与审查者对先前技术的认知程度。Lemley&Shapiso(2005)从企业战略管理角度认为,专利产生庞大的行业,如通信技术及计算机领域,这些企业专利战略在于拥有足够数量的专利构筑专利“防火墙”,也可以称之为“专利圈”,利用庞大数量的专利去保护其中1~2个高质量的专利,这是导致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上涨之后其质量却相对下降的重要原因。Wagner(2009)研究指出低质量的专利产生的原因包含三个主要因素:专利权人、专利局及创新型公司。这三类主体利益的倾向性因素导致了专利大量被授权的同时质量逐步下降。Mann&Underweiser(2010)认为专利产生过程即发明、申请、审查及授权等诸多过程因素的共同作用构成了专利质量,但他们特别指出,审查是最重要的过程。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曾提出专利审查的恶性循环理论:宽松的审查过程与制度导致专利更容易被授权,从而吸引专利的大量申请,导致审查过程中专利审查资源跟不上专利申请的速度,从而更加降低了审查质量,继而引发越来越多的专利申请。两年后Mann&Underweiser(2012)对专利质量提出了新的概念,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专利代理人起草一系列文件的质量,二是专利申请人对先前技术的认知程度。高质量专利不仅要求专利申请人拥有创新的能力,还要求其创新能力成果与之前的专利有效区别。熟悉之前专利的特点是影响申请人专利申请过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因为专利申请人的当前专利知识会影响其专利发明的准确性及探索性。Sterzi&Schuett(2013)把专利质量分为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专利内在质量指的是专利申请人的技术水平及发明创造本身的质量,专利外在质量指的是专利申请阶段由专利代理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所撰写的一系列文件的质量,包括申请书、说明书及摘要等。
上述诸多专利研究者及专利机构对专利质量的理论界定均从不同主体所处不同时段的视角对专利质量进行分析,但对于专利质量暂时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上述文献关于专利质量的理论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基于专利发明及申请阶段的专利质量,主要指研发人或研发部门发明创造科研成果及把成果形成专利申请文件这一过程,我们把这一阶段称为专利的输入质量。第二类,基于专利审查阶段的专利质量,主要是指审查部门接到专利申请之后,利用现有的审查制度、机制及系统对专利审查这一过程,称为专利的产生质量。第三类,基于专利维持阶段的专利质量,指的是专利被授权之后到专利权失效这段时期,是专利维持、实施、保护及转化的过程,称为专利的输出质量。以上三类专利质量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形成的,如图4所示。因此,从质量管理学角度可以把专利质量界定为一个动态的、持续性的概念,它贯穿专利发明创造及申请、专利审查及授权、专利维持及转化等各个环节,系一个不同主体环境下涉及诸多利益攸关者的综合考量概念。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将管理学角度下专利质量的特征要素归纳提炼见图4。
图4 专利质量形成的三个阶段及其影响因素
(1)专利输入质量的技术进步性。当发明创造具备一定技术性时,专利申请质量成为衡量专利质量的一个前因变量。专利输入质量是专利审查、授权整个阶段的第一步,包括专利发明创造有别于先前的同技术领域的专利,依靠的就是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代理人运用自己的知识、能力、素质、经验,通过对专利文献检索、分析技术路线,对所申请的发明创造撰写的一系列专利申请文件。这一阶段在保证发明创造具有创造性、新颖性的前提下,还要保证撰写专利申请书的实用性:一方面有利于保证专利被授权后在将来得到充分保护,另一方面也保证了专利审查与授权阶段的顺利进行,审查质量也会随之提升。
(2)专利产生质量的稳定性。专利不能单单依靠其审查通过率来确定其质量,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个高质量的专利必然能够稳定且有较大可能通过国家专利部门的审查与授权。国家专利审查授权标准的高低,是否符合时代要求;审查人员的技术与经验,是否拥有对新技术领域的审查知识;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还有一项关键工作就是对已授权的专利的管理,其管理质量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专利维持质量。这一阶段的稳定性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时代性,专利制度是否逐步完善,司法机关从业人员是否拥有技术领域背景,专利权人是否得到有效的专利法教育。
(3)专利输出质量的经济性。一般来讲,获得专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取得经济效益,这一特性是专利维持、实施、保护及转化阶段,在经济社会中体现出来的经济价值与社会效益。面对我国爆炸式增长的专利数量,自由市场上的专利变得丰盈而充裕,但只有很小一部分专利技术最终实现了有效转化,获得了经济收益。按照商业化价值来衡量,即使技术质量高的专利,如果没能实现有效转化,也不能称之为高质量专利。前文所提到的战略性专利,尽管没有实现有效转化,但其协助其他关键专利实现了经济收益,这对专利权人来说,其潜在经济价值甚至更高。因此,综合上述专利质量的三个特性,它们相互作用、相互促成、不可分割,由上述三个方面特性一致的高或低去衡量专利质量的高或低。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专利质量相关文献的研究,以及运用质量管理学知识将产品质量到专利质量理论构建,提出了专利质量包含内外在因素质量,即专利本身发明创造的内在质量,以及专利利益相关者因素影响的外在质量。从质量管理学角度把专利质量界定为一个动态过程、持续性过程的概念,其贯穿专利发明创造及申请、专利审查及授权、专利维持及转化等各个环节,系一个不同主体环境下涉及诸多利益攸关者的综合质量考量概念。它包含专利发明及申请阶段、专利审查阶段及专利维持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对应专利质量三大特性:技术性、法律性及经济性。专利发明及申请阶段的技术性影响因素有专利技术生命周期的长短、专利先前技术突破的难易、撰写专利文件水平的高低,以及审查人员的沟通效果;专利审查、授权阶段的法律性影响因素有专利审查与授权标准、审查员的法律与技术专业背景、新技术领域审查的时代性及授权后专利的管理体制;专利维持阶段的影响因素有专利侵权代价、专利维权成本及专利的商业化、国际化程度。同时,学术界对于专利质量的概念界定和评价体系构建也普遍采用“技术-法律-经济”三维度,基于产品质量建立三维概念模型。技术进步是描述专利质量的本质性要求,顺其自然成为后两个维度构成的前提基础。专利具有与专利本身发明不同的法律、经济和社会特征,专利的质量与它所描述的发明质量并不完全相符,但二者也是不可能分开的,这是因为专利的发明是主题、效用和意义——将不可避免地对描述发明的专利质量产生影响。经过法律审查是否授权,均取决于专利技术本身。专利技术本身也在某种程度上积极或消极地影响着专利的法律层面及经济层面。
另外,产品质量与专利质量有显著的相似之处,但也有显著的差异。专利质量除了涵盖产品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五大质量特征外,从它们之间的差异可找出专利质量的其他显著特征。专利的身份与它所描述的发明身份密切相关,因此专利被称为“捕获”的发明。商业产品与专利的第二大区别源于其不同的功能。商业产品是一种财产的形式,各种法律权利和义务必然依附于它,而专利的法律功能是排除他们做某事。比如,锤子的主要功能是敲打钉子,而锤子上专利的主要功能是排除其他人制造、使用和销售锤子,这就是专利质量表现出来的显著法律特性。专利质量另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经济性,而产品的经济性表现为大多数产品设计生产及检验合格之后,就可以大规模生产,这意味着它们在世界上作为多个副本而存在,并且一个人对任何产品特定的所有权通常不会干扰他人对该产品副本的所有权,从而实现产品的经济性。以上文提到的锤子和钉子为例,我对某一锤子副本的所有权并不妨碍你拥有该锤子的另一副本。相比之下,专利索赔的定义是独一无二的,限制了其与产品类似的经济性,这时就需要从专利被授权后的维持阶段开始,对专利进行有效的实施、保护,以至于取得专利权人所期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以上专利质量与产品质量特性之间的差异并不影响我们从管理学角度对专利质量进行研究,管理学角度对专利质量广义的定义为广泛考虑专利的特点、涵盖有意义的发明和创造商业优势。
为此,本文基于文献研究综合认为,在提升专利质量的工作中,对提高专利质量的建议如下:提高专利的创新能力及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是根本,构建卓越的专利审查与授权机制是保障,加强专利实施、保护及转化是重点。在专利质量形成的各个阶段,各个因素的影响力度是不同的,应根据每一个阶段的特定因素找到关键的提升质量方法贯穿整个专利产生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具体措施如下:1.完善专利性的法律标准及其解析;2.有针对性地提高专利部门的审查能力及审查员标准。3.逐步弱化政策对专利行为的干预,强化自由市场的驱动作用;4.建立专利授权后的质量检查和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