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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是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延安时期,随着中国共产党的不断成熟、事业的不断发展,党的纪律建设也日渐完善,在明纪律严执纪、立制度定规矩、重垂范抓具体等方面取得巨大成就,为保证党和人民军队的纯洁巩固,夺取抗日战争的全面胜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陕北落脚之后,中国共产党大量发展党员,力图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随着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一些非无产阶级思想也渗透进党的组织里。如何处理好党的发展与组织纯洁性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这次会议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政治纪律,是一次在全党“立规矩”的重要会议。会议首次明确要求全体党员要做到“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强调:“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
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会址
1940年3月19日,陈云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五期学生毕业大会上强调:“没有一个具有铁的纪律的党,无产阶级就不能团结和领导小资产阶级。”此时的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领导八路军、新四军创建敌后根据地,成为中华民族领导抗战的中流砥柱。在这个关键历史节点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尤其凸显。为此,陈云指出:“可否不要纪律呢?如果不要也可以,那就是毛主席讲的六个字:‘亡党亡国亡头’,就一定不可避免。我们的党是一个战斗的党,我们在斗争中依靠的武器,唯一的就是纪律。”
没有任何借口、“迅速确切”地执行党的决议,这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每名党员遵守纪律的要求。毛泽东幽默而又严肃地说:“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列宁论共产党的纪律说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这是上了书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上就有。我们的‘紧箍咒’里面有一句叫做‘写笔记’,我们大家就都要写,我也要写一点。”陈云总结了破坏纪律之人的几种借口:一是以上级政治上正确与否作为守纪律的条件,二是以对方能力大小作为守纪律的条件,三是以地位高下作为守纪律的条件,四是混淆不同的历史条件。有了这些借口或所谓的根据,党员不守纪律,党的决议往往成为一句空话。
党的纪律既然是一种约束,那么违反纪律就必然要受到组织处分。曾经在一段时期里,因为日本侵略者一次次的重点扫荡,抗日根据地的环境变得异常艰苦,个别党员不愿意到敌后去。中组部在延安挑选了10多名来自东北的同志,准备派他们回到家乡去开展工作,其中7人以种种借口推托不去,最后由正式党员降为候补党员,其中1人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为此,陈云专门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解放》周刊上发表文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组织部门的决定一旦形成,绝不能讨价还价,而要没有任何借口、“迅速确切”地执行。
党员的一言一行,是检验每一名共产党人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最直接的切入点。因此,遵守党的纪律,维护中央权威,不仅要体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更要落实到每一名共产党员平时的言行中。1939年5月,陈云指出:“不管你是中央委员,还是一般党员,不管你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都要遵守纪律。”并强调,“党内不准有不遵守纪律的‘特殊人物’‘特殊组织’”。
纪律面前特权无所遁形,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这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具有极强纪律观念的真实写照。当毛泽东的表兄文运昌得知毛泽东在延安做了“大官”而请求介绍工作时,毛泽东回复:“吾兄想来工作甚好,惟我们这里仅有衣穿饭吃,上自总司令下至火夫,待遇相同,因为我们的党专为国家民族劳苦民众做事,牺牲个人私利,故人人平等,并无薪水。”与此类似的是,陈云有一次在进延安城北门时被岗哨拦住,在认真系上了风纪扣后,哨兵才让陈云进去。这个风纪扣就是纪律扣,系上的是纪律的一视同仁。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于违法乱纪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经发现均按规定给予处分。当时严肃处理了两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刘振球案件和黄克功案件。两人都参加过长征、战功赫赫。刘振球犯了严重官僚主义、侵吞公款等错误。黄克功在抗日军政大学学习期间因逼婚不成枪杀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对党和军队造成了极坏影响。对刘振球,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党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为着巩固党,严格党的纪律,特开除刘振球的党籍,交法庭处理。而黄克功,则被交付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延安时期,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重要任务,是争取民力从而壮大队伍,这就需要极大地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树立新形象,凝聚新力量。随着形势发展,特别是抗战形势的风云突变、国民党溶共政策的渗透,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成员面临严峻考验。
对此,毛泽东保持着高度警惕,提出要防止国民党用升官发财、酒色佳肴、沉溺享乐等引诱共产党干部。他在《论新阶段》中提出:“从中央以至地方的领导机关,应制定一种党规,把它当作党的法纪之一部分。一经制定之后,就应不折不扣地实行起来,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并使之成为全党的模范。”
根据这一思想,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重申了党的纪律。当时的延安大生产运动,也成为纪律教育运动,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不仅是倡导者、组织者,还是直接参加者,他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干部越大,越要讲纪律,这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统一组织的朴素真理。1943年,边区政府发布“厉行节约”五条规定,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身体力行,公开自己包括戒绝外来纸烟、生活用品自给的计划。在遵守纪律方面,上行自然下效,由此发生了张思德在一次买猪过程中,因错赶了群众一头猪而顶着烈日折回十几里地将猪送还的故事。
反过来,凡是违反组织纪律、践踏党的纪律者,不论其资历深浅、职位高低,党组织决不姑息手软,必定严惩不贷。肖玉璧,1933年4月参加革命斗争,战功赫赫。但是,他在担任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之后,贪污受贿,与他人合伙做生意,甚至把根据地奇缺的粮、油卖给国民党军队,贪污公款3050块大洋。案发后,边区政府依法判处其死刑。延安时期的纪律工作正是从领导干部做起,从小事抓起,树立典型,形成震慑,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纪律严明,则党治国兴;纪律废弛,则党乱国衰。延安时期的纪律工作,使得理论实践相结合,党规党纪共完善,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维护了党和军队的团结统一,增强了党和军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今天我们回首延安时期的纪律建设,学习这些好做法,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