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媒体视角探析缓解警察职业倦怠的路径分析

2019-04-27 01:43李琳
青年与社会 2019年9期
关键词:新媒体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媒体多样性的高速发展,人类社会进入到全新的媒体时代。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也成为媒体新闻报道的热点,呈现渉警报道偏多,警察身份炒作热。恶意丑化警察,新闻报道价值取向偏差等乱象,成为新时期警察职业倦怠的新因素。经过调研发现,产生渉警负面新闻乱象主要涉及公安工作特殊性,警察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媒体竞争加剧,热点报道成为生存要道等四个成因。在对现状和成因分析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从法制为保障,创造良好的警媒环境;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应对能力;了解媒体运作机制,建立双方良性互动等五个方面找到新时期媒体公安负面新闻报道的出路,缓解警察职业倦怠。

关键词:新媒体;警察职业倦怠;渉警新闻

一、新时期警察职业倦怠的媒体问题呈现

(一)渉警报道偏多,警察身份炒作热

基于公安工作的特点,媒体偏爱报道涉及公安机关和警察的新闻,利用公安工作的特点,选取警察相关的案事件进行报道,制造出“新、奇、特”的节目效果,节目的编排也多涉及公安工作的日常工作、办事流程。一些法制类节目中,警察题材占到一半以上。通过报道这些内容吸引社会公众,提高节目收率。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数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网络热议话题中,涉及公安工作和警察的话题30余个,占据网络热议话题第一位。其中“滴滴打车空姐遇害案” “双江派出所案”、“钱宝案”等新闻长时间占据新闻版面头条,各种各类未曾验证的信息通过微博、微信快速传播,干扰了司法办案,使管辖区域的公安机关和警察形象陷入危机,也造成了警察职业倦怠的产生。

(二)恶意丑化警察,新闻报道价值取向偏差

公安机关通过媒体报道,旨在达到树立警察良好形象的目的,但实际中,媒体更倾向于报道公安机关的负面新闻,对个别民警的违法行为进行长篇累牍的报道,但对公安机关和警察的正面报道却一带而过。新闻报道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从宣扬社会正能量转变为大量报道社会的丑恶面。媒体作为社会监督的一员,报道丑恶现象并没有错,但过分倾向性的报道就有引导公众的嫌疑。学者蒋勇曾在《中国记者》杂志中提出:“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永远要弘扬、示范善举,批评、抵制丑恶。但在传播渠道多样化的今天,有些媒体越过道德底线,导致一些报道道德取向失范,出现导向错误。”

(三)过分强调监督,新闻报道走在侦查工作之前

新闻报道的重要功效表现在:一是对新闻事件、信息、知识进行宣传报道。二是对社会公众价值观进行引导。三是通过新闻报道,起到教育社会公众的作用。四是监督的权力。朱镕基总理“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的经典名句,被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共识为新时代新闻媒体的职责。新闻媒体作为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者,有权利对公安工作和警察进行监督,报道公安机关和警察的执法过错,并监督其进一步改正,但公安工作是有其特殊性的,案件在未破之前,不应被社会公众知晓办案程序和信息,暴漏破案线索,而个别媒体打着监督的旗帜,进行偷拍、偷录,并把这些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布,使新闻报道走在侦查工作之前,造成公安工作的被动。甚至一些媒体和记者,为了达到自己的一己私利,当遭到公安机关和警察的拒绝之后,就利用新闻报道的专长,放大公安机关和警察的过错,进行较为夸张的报道,并名为行使监督职权,造成了警察职业倦怠的产生。

(四)报道以偏概全,误导社会公众

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为“客观、真实”,但就目前的涉警新闻报道中,标题和内容上,经常出现以偏概全的情况,出现诸如“警察打死警察”、“好警察尚且如此,坏警察又该如何”、“看守所里喝水死”等一系列以偏概全的标题。部分媒体在新闻报道中,不遵循客观的事实,按照报道记者的思维定式对涉警新闻进行报道,甚至部分新闻媒体捕风捉影,因看到穿着类似的警服的工作人员,就不加核实,杜撰出涉警新闻的故事情节,捏造事实,吸引社會公众。部分社会公众在不了解实际情况下,对公安机关和警察产生负面印象,影响公安工作的开展,造成了警察的心理负担。

二、新时期警察职业倦怠的媒体原因分析

(一)公安工作特殊性,警察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被誉为处于各种社会矛盾交汇点上的所谓“强势群体”,加之公安工作和警察所特有的“新鲜、刺激、悬念、惊险”的特点,极大吸引社会公众的兴趣,因此新闻媒体频频把镜头对准“警察”和“公安工作”。另外,在众多政府组成部门中,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联系最为紧密,随着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的提高,社会公众在办理身份证、户口等一系列与切身息息相关的事件中,不仅要求自身权利得到保障,同时对公安机关和警察执法的态度,执法的流程以及执法的法律依据有所关注。

(二)媒体竞争加剧,热点报道成为生存要道

新时期,四大传统媒体(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受众数量一再减少,生存状况堪忧。另一方面,新媒体利于网络技术,成本低廉便捷,新媒体公司雨后春笋一般纷纷成立。据《2017年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中指出:中国媒体数量位列世界首位,新媒体使用者全球第一,新媒体超过了传统媒体,传统媒体与互联网相互融合,形成互融的新传媒生态环境。在这样的竞争状态中,一些媒体为了企业生存,报道和跟踪热点,获取独家新闻和专访,赢得点击率和浏览率,以获得更多广告盈利成为媒体竞争的首要措施。越来越多的媒体忘记了媒体新闻报道的初衷,把新闻报道与经济利益相勾联,失去了社会公利的代表地位,也越来越背离客观公正的本意。

(三)警察执法不规范,自身难逃其咎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的提高,“警察执法”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这些热点从警察着装和佩衔、警察对公民进行口头传唤、警察出示证件等诸多涉及警察和公安工作的细节,甚至警察在执法中的眼神和神态也成为新闻媒体争夺社会公众资源,获取独家报道的热点。现实中,确实存在部分警察法治意识淡薄,在新媒体镜头下,仍按照惯有思维,不按照规范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出现言语和行为上的不规范,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热点。据某地市舆情监控数据显示,该辖区渉警新闻中,30%涉及公安机关和警察执法规范化范畴,一些警察执法不规范的语言和行为,成为了新闻报道的热点,造成公安工作难以开展,影响了公安机关和警察的形象。

(三)预警机制不健全,处置措施不当

到目前为止,全国公安机关仍未建立一套规范性的统一预警机制,各地公安机关仅根据本地市的情况设置预警机制,缺乏全局意识,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调研中发现,仅部分地市公安机关建立了成熟的预警机制,大部分公安机关的预警机制仅停留在制度、文件层面,在应对真正的媒体危机时,显得较为慌乱,文件、制度大多不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不具有实践操作性。另外,部分公安机关在遇到涉警负面新闻报道时,采取被动应付的方式,“不回应、不解释、不面对”的方式,主体发言姿态缺乏,致使事件发展不可控制,严重影响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法律意识淡薄,警察维权意识差

大部分公安机关针对涉警负面新闻采取的措施不够合理,运用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进行教育、解释不足。如果公安机关在涉警负面新闻报道初期,在第一时间进行法律解读,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进行教育和解释,理性对待,避免涉警负面新闻进一步恶化。另外,部分民警和公安机关在遭受媒体的负面报道后,极少数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利,大部分由于怕有其它影响,通常在对方已经私下道歉的情况下,采取不追究的方式,使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造成部分民警在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还要忍气吞声。

三、缓解警察职业倦怠的媒体破解之路

(一)法制为保障,创造良好的警媒环境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媒体的快速发展,涉及媒体的各类案事件频发,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不一致、不平衡的发展状态,将会引导极端的舆论,最终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对于媒体而言,打着执行监督权的旗号,做违背法律、法规的新闻采访是法治的倒退。一些片面、虚假的涉警报道中,媒体在编辑文章并发布时,明知违反了报道事实的要求,甚至背离了媒体和新闻报道的道德准则,仍继续报道以获取关注度。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公布《新闻法》和《新闻传播法》,使媒体及媒体行为得不到规范,一些危害了公安机关和警察的新闻报道,仅仅通过媒体事后道歉的行为是不能挽回警察的形象。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建立中国相关的媒体法律,规范媒体新闻报道行为。公安机关和警察在遇到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公安机关的负责人,不能怕涉及面大,影响巨大,就姑息涉警负面新闻报道行为,这是对自身权利的不珍惜,更是自毁形象的做法。目前,新修改的《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虚假信息,还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都属于犯罪行为。这种趋势值得赞扬,但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法律、法规,对媒体的报道细节进行规范。

在公安机关内部,也应进快建立相应的制度、规定。向广州、深圳等城市学习,制定《涉警重大事件情况报告制度》、《涉警重点信访案件快速处理制度》等文件,并向社会开通电子信箱、向警察内部开通内部网站、QQ消息、短信息群等,并出台《公安局关于对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线索收集上报及处理的若干规定》,把涉警负面新闻报道解决在萌芽中,并对不作为的公安机关和警察做出相应处罚,从根本解决这一问题。

(二)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应对能力

公安机关与媒体的良性互动要以建立健全与媒体的互动机制作为基础,以制度落实作为保障,保障公安机关与媒体的互动。目前,大部分地市公安机关已经建立了媒体预警机制,在制度中明确了媒体预警机制的目的、要求、责任人、应对策略、工作权限和监督措施。媒体预警机制,确保了警媒关系的良性互动,但由于全国范围内没有形成统一的应对措施,甚至在一个省,各地市公安机关的媒体预警机制也不尽相同。因此,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媒体预警机制,特别是对媒体采访的等级制度、媒体采访的范围、媒体采访的后续工作等问题进行规范。对于媒体预警机制而言,可以先以省为单位,把全省公安机关涉警媒体的预警机制进行统一,规范与媒体的良性互动行为。

长效机制的建立首先要实现专管化,落实为成立具体的部门和固定的专管人员,并出台相应的文件进行制度化保障。其次,要尽快建立易操作、实效强的预警措施,针对不同的情况设置不同的应对策略,并保障月月有演练,把预警演练变为公安工作的一部分,缓解警察职业倦怠。最后,要建立绩效评价措施,赏优罚劣,起到监督和督促的作用。

(三)了解媒体运作机制,建立双方良性互动

商品经济时代,新闻媒体有其自身的运作模式,进行市场化经营,媒体的访问量和记者稿件的关注度与其生存息息相关,实行绩效考核,与工资、福利相关联。因此,媒体、记者的新闻采访、稿件编辑,甚至是标题撰写都要新颖、特别,吸引社会公众的关注,提高点击数量。因此,公安机关建立双方良性互动,首先要了解媒体的运作机制,根据媒体的特点,易于选取媒体感兴趣的主题内容,向媒体提供详实的材料和信,同时也可以结合自身特点,针对社会热点问题,主动与媒体联系,提供专业的知识解读和专业的协助。

其次,公安机关要针对不同媒体的特点和需求,区分不同媒体的特点。新闻类节目偏向于对时事新闻的报道,主要涉及“什么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什么事,结果怎么样”,这类节目没有大段描述性的报道,没有探究性的细节,因此,针对此类节目,公安机关应向媒体陈述已发生的事实,主要陈述目前的情况,避免过多的原因探究。对于政法类的报道节目,这类节目时间大概“30-60分钟”,节目关注细节,既报道案事件的事实情况,还着重从案件侦破、社会环境、心理变化等方面进行探究,甚至关注警察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心理变化,因此,对于此类节目的采访,要主动告知可以公开的案件细节,避免媒体在编辑节目中因细节缺失而进行杜撰,对公安机关和警察产生不利的影响。

最后,双方要建立良性互动,公安机关和警察要向媒体表示诚意,邀请媒体参加各种涉警活动,并及时与媒体通过QQ、微信、微博等方式建立联系,把媒体当成公安机关和警察的助手,借助媒体,寻找线索、建立与公众联系,对主动报道正面涉警新闻的媒体,要及时表示感谢。在涉及公安机关的新闻线索时,应第一时间致电,联系这些媒体和记者,积极配合媒体开展案件报道、事件探究和警察形象树立的活动。同时,建立良性互动,绝不能在媒体报道负面新闻时,拒绝對方采访,而要调查情况,分清事实,找到公安机关和警察的错误之处,主动向媒体和社会公众认错,并感谢媒体的监督,缓解警察职业倦怠。

(四)加强教育培训,保障执法规范化

公安部出台《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并针对公安工作可能出现的情况,展开百万警察视频授课,对警察在遇到“查验群众身份证遭拒、对公民进行传唤”等情况进行规范化解读。《光明日报》评论“镜头下执法,促进警察执法规范化。”公安机关应尽快分级分层,对公安民警进行执法规范化教育和培训,从法条使用和解读到媒体应对进行标准化执行,涉及语言表达的方式要细化、易操作,行为规范要协调、重实效,缓解警察职业倦怠。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应针对民警个人进行媒体素质的培养,对个人媒体素质的培养的学习中,要注意《人民警察法》的学习和解读,特别是《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要教育民警严格遵照法律规定,不能说的不说,不能做的不做。公安机关除了要对《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不断的学习之外,还需要及时更新媒体的最新知识,对于媒体常用的拍录设备,媒体报道的手法,媒体市场化运作的特点,媒体编辑的特点及时的了不卑不亢的接受媒体采访,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

(五)借鉴西方警媒典范,找寻破解之路

西方国家普遍重视警媒关系建设,密切与新闻媒体之间的联系,通过媒体的沟通效应,保持与社会公众的接触,形成双向互动式的交流,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第一,西方国家普遍注重信息的发布。这些国家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种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发布会将治安、犯罪、灾害等情况的数据公布,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第二,注重警察的自我宣传。德国、荷兰等一些国家,除了宣传警察机关以外,还注重警察个人的宣传,印制介绍警察工作和本人的宣传卡片,有些警察还自行编辑杂志和报纸。第三,建立警察局与媒体联系的政策。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针对媒体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这些政策,从治安现场、侦查现场等具体的警察办案场所,对警察与媒体的权利与义务,甚至与媒体交流过程中的礼貌、礼节问题都进一步的规范。还制定了危险告知书,即在救灾、抢险、破案等一系列危急现场,如果可以允许媒体进一步的采访,要提前告知媒体危险的可能。借鉴西方成功的警媒关系的经验,既要看到其好的一面,但对于其价值观的不同,或与中国国情相违背的经验,还需要批判的继承,传递有利于我国警察与新闻媒体发展的正确经验,缓解警察职业倦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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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金成.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以公安执法规范化为视角[J].犯罪研究,2015(01).

基金项目:2018年河南警察学院院立项目“公安改革背景下警察职业倦怠与自我效能感的相关研究——以河南省公安机关为例”,项目编号:HNJY-2018-ZD-07,本论文为该项目的阶段性成果。2018年河南省科技厅目“关于“互联网+”时代河南公安网络行政效率的研究”,项目编号:182400410112,本论文为该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琳(1984- ),河南警察學院警察管理系副教授,硕士学位,研究方向:公安管理、公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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