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丽平
摘 要:党的廉政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保证。十九大以来,党中央相距出台两部廉政制度,文章重在从“异”“同”两个方面分析两者的关系,从而得出中国共产党将毫不懈怠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继续纵深发展。
关键词:监察法;条例;从严治党;廉政制度建设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打“老虎”拍“苍蝇”,用一系列的行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压倒性胜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如下简称《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如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0月开始实施,两部制度的相距出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求只会越来越高,制度的篱笆只会越扎越紧、越扎越密,中国共产党将毫不懈怠继续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动廉政制度的与时俱进。
一、《监察法》与《条例》对比分析
《监察法》立足于我国国情,延续新时代法治规律,是我国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中一项重要举措,创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实现监察无死角全覆盖。新《条例》是在旧《条例》的基础上,将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理论、实践经验等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融入其中,完善修改,体现党的建设的时代性,集中展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严治党的思想。
(一)同一基点,同一目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就要以政治自觉引领政治生态,以廉政文化修养政治生态,以正风肃纪净化政治生态。十九大后,出台的这两部制度,以其极强的政治性,严密的逻辑性和严肃的指导性,要求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守底线。
从具体思想来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以宪法为基点,紧扣宪法中的法律法规,坚持表述一致;坚决拥护党章,坚决遵循“当严管党,从严治党”。
从内容上来看,都是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 这一基本政治站位,通过充实条款,完善政治纪律,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如此通过不断完善的制度来查缺补漏,可以起到与时俱进的效果。
从目的上来看,两者皆为加强党内纪律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 中华民族历来讲究清正廉洁、道德高尚,“为政以德”、“守土有责”、“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领导干部以身作者,率先垂范。
(二)不同的侧重点,不同的监督标准
与时俱进的制度建设,可以为中国的发展提供更加实事求是的指导。《监察法》与《条例》是在不同的时期和历史形势下颁布,因此,具有不同的特点、针对性以及不同的侧重点。
(1)从制度化方面来看。《监察法》是在过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特征,通过法律形式将新时代观念和经验固定下来。《条例》则是将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
(2)从具体化方面来看。《监察法》对其監察对象、管辖范围、职责、调查措施等都作出了具体化阐述,使得检察机关的执法程序更加标准化、流程化。一是监察对象具体化,大致可以分为六类,涵盖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二是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具体化,三是检察机关职责的具体化,职责具体为监督、调查、处置;四是检察机关实施的措施具体到12项。《条例》则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是列入一些新型违纪行为。例如,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等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等;二是列出一些违规行为具体的处分规定。例如,《条例》第五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的具体化背后,展现的是进一步把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的位置,净化党内政治生活的新时代廉政建设精神。
(3)从特殊性方面来看。监察权是区别于行政权、司法权的一项国家权力。监察委员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只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由此形成了“一府一委两院”的政治体制新格局。其监督方式参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方式进行,监察委员会归纪委领导,两者合署办公,体现党政不分家,同时即反腐败又反懒政不作为,解决了纪法和律法衔接问题。
(三)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完善,共同作用
《条例》突出党纪特色,《监察法》突出律法权威,纪律的尺子和法律的准绳,将执纪执法贯通起来,做到了纪法衔接,丰富完善了纪律监督机制,增强制度合力,将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杜绝侥幸心理,立足“长”、“常”二字,严格自律。《条例》规定在发现党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时,先作出党纪处分规定,再移送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体现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将《条例》与《监察法》做了有效衔接。
廉政制度的完善和丰富,是党长盛不衰的重要源泉,是政治体系科学、高效运作的必要保障,也是保证党决策的合理、科学,以及决策结果正确性的重要支撑。
二、从制度变化看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发展
(一)问题导向,围绕一个中心点健全党风建设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条例》和《监察法》突出强调“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推进关键性、全局性的制度建设,着力解决我国廉政建设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终点和基点,两者共抓共建,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与时俱进,打造新型党风监督平台
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的历史实践充分证明:只有根据党的历史任务、时代特征,不断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积极探索各种廉政建设的方式和途径,不断完善党纪党规和各项专项规定,才能为廉政监督提供必要的法理依据,才能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新时代出现了“三大攻坚战”领域的典型违纪行为,为充分彰显时代性,提供纪律保障,在《条例》中增加了对这些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世界的变化,给党和国家建设提供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为应对瞬息万变的国际形势,加强国际间的合作,《监察法》中增加了反腐败国际合作,以真正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组织完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工作
推动组织人员配备不断趋于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 在《监察法》中对于监察机构的机关和职责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同时对任职者的素质也做了严格的规定。组织人员配备的完善能保证制度落实的质量,同时“术业有专攻”保证效率。
(四)重视学习,强化廉政教育防范工作
廉政建设重在于防,建设学习型政党,鼓励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定期开展理论培训,将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第一,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学习理论知识,强化党性修养,通过“两学一做”、支部主题党日、党组学习、学习强国APP等形式,自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党章等。第二,更新知识,提高理论水平,积极参与相关组织学习,接觸不同类别的专业知识,牢固树立终身奋斗的人生坐标,强化进取精神,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第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学以致用,运用理论解难题,注重把理论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增进政治统治权威性的重要途径。新的执政环境要求我们与时倶进地提高人民的政治认同感、扩大人民的政治参与度、形成廉政建设主流政治话语权,不断引导人民认同国家的发展道路和指导思想,这样习近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才能显现出无以伦比的政治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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