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远,陈小红
(汕头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广东汕头515063)
自2015年启动“双一流”建设以来,国家对“双一流”建设持续关注。2018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明确不同学位层次的培养要求,着力改进研究生培养体系,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1]。博士生教育是我国学历教育层次的最高级,肩负着为国家输送拔尖人才的重任。因此,不断创新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以及提高博士生教育质量,是实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教育强国目标的重要举措。博士招生选拔质量关系着培养质量,因此严把博士招生关是博士教育工作的逻辑起点。硕博连读选拔培养模式创制于特定年代,完成了高等教育在特定时期承担的任务;随着改革开放事业持续推进,该模式在提高选拔质量、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丰富选拔途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作为一种招生培养政策,硕博连读制度逐渐偏离新时代高等教育在机会公平、招生公平、选拔效度、选拔和培养质量方面的要求,有必要对其进行全面回顾和检视。C9联盟高校作为中国研究生教育的中坚力量,在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并长期作为高等教育改革的先行者,以C9联盟高校为例对硕博连读制度进行分析具有典型意义。
硕博连读是“硕士学位研究生与博士学位研究生连续进行培养”的简称,强调在一定时间跨度内的连贯培养,通过缩短硕士阶段的培养年限,培养某一学科领域的优秀人才,达到选拔和培养两方面的简约和成效。它的产生具有明显的时代性特点,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经济条件相当有限,各行各业急需大量高层次人才,如何优质和高效地培养博士人才,既是当时国家的任务也是教育的任务。在此情况下,硕博连读这种简约、有效的博士生选拔和培养方式顺势而生。1986年,国务院学位办首先在医学院提出硕博连读。医学学科具有临床性强的特点,为了实现临床工作能力的充分训练,硕博连读提供了一条极好的途径[2]。1992年3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要点》指出,在少数博士生培养单位的某些学科、专业进行硕士、博士连读的试点工作,积极进行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改革,加快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随着这一文件的出台,硕博连读制正式落地,各高校也在博士招生工作中展开试点。作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先行者,北京大学在同年11月率先通过《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连续培养的试行办法》,在全校采用硕博连读的方式选拔优秀博士生,随后各博士研究生单位陆续在博士招生中采用硕博连读选拔模式。截至2015年,全国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院校(或单位)共788家,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院校(或单位)共337家[3]。按照2009年教育部印发的《2010年全国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所有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院校(或单位)均可采用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方式进行招生。这意味着,全国有337家院校(或单位)可以采用硕博连读方式进行博士招生。②从2010年起,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直接攻博以及近年来试行的“申请—考核”制一起成为博士招生选拔的四大模式。
硕博连读试行后,国家给予培养单位极大的自主权。按照教育部印发的《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招生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4],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单位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方案(计划)、编制公布招生简章(含招生专业目录)、组织实施考核和录取、受理考生申诉等。从总体上看,C9联盟高校在试行博士招生硕博连读制时都是在坚持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基本前提下进行的,虽然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试行考核体系,但根据这些院校的招生政策文件可将硕博连读制的内容概括为四个方面。
1.招生计划。按照我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模式,国家负责对博士研究生总体规模进行宏观调控,详细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单位负责编制和申报。具体到特定的博士招生选拔模式而言,国家未做明确规定。所以,各选拔模式的招生比例理论上由各院校自由把控。在C9院校中,有8所未在招生指导文件中对硕博连读选拔模式的招生名额做出明确要求,上海交通大学规定“各招生单位必须制定好硕博连读招生计划,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博士招生计划总数的30%”。此外,南京大学还对推荐的硕博连读生占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的比例做了规定:“理工科类有一级学科授权的院系推荐参加硕博连读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院系二年级计划内硕士生的1/2,其他院系不超过相应二级学科二年级计划内硕士生的1/3。”
2.考生资格。9所院校对考生资格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年级、课程学习程度、成绩和科研能力四个方面。除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允许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外,其余院校只允许一年级以上研究生申请(未明确规定三年级研究生不允许申请),其中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把申请年级限定为研究生二年级。把申请年级限定为一年级以上的院校,都要求申请者“已基本完成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且成绩优良”,例如,上海交通大学要求“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绩点≥2.0”,复旦大学规定成绩为D及以下的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浙江大学要求“综合素质优秀,学年考核排名(科研量化+专业学位课成绩量化)在本专业前30%”。在科研能力方面,C9院校在院校层面要求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研究志趣,但该条款并未细化。
3.申请材料内容。申请表、推荐信和成绩单是C9院校要求申请者必须提供的。院校普遍要求申请者出具课程成绩单和相关领域两位专家的推荐信,并填写硕博连读申请表。其中,申请表的名称各异,如“硕博连读申请表”(浙江大学)、“硕博连读生转博申请考核表”(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大学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登记表”、“复旦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推荐攻博(硕博连读)报名表”、“报名登记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仅限网络填写)等,但申请表的结构和功能基本相同。
4.资格认定程序。为了选拔出适合接受博士教育的研究生,对申请者进行硕博连读资格的认定和考核是该选拔模式的关键环节。资格认定程序包括:院系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院系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排名确定录取(或硕转博)的名单。不同院校和同一院校不同院系的综合考核形式和内容有别,有的院校单独实施硕博连读考核选拔工作(中国科技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把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校外推免三种选拔模式一起进行考核,南京大学则把硕博连读选拔和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合并。
正如约翰·S·布鲁贝克在《高等教育哲学》中所说,高深学问是高等教育的哲学基础,只有高校教师能深刻理解它的复杂性,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开设哪些课程以及如何讲授,“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招生)、谁已经掌握了知识(考试)并应该获得学位(毕业要求)。”[5]事实上,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变革一直沿着由政府管理向高校治理的方向迈进,强化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推进高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发展机制的建立健全,促进高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6]。硕博连读选拔模式作为博士招生选拔的创新机制,在高效选拔和培养高层次拔尖人才方面取得了骄人成绩,同时也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招生自主权和高校自治能力密切相关,自治能力体现在博士招生中就是各招生单位对招生选拔各环节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能力。目前,在高校自治意识缺乏、自治能力偏低以及自治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带来诸多问题。就硕博连读选拔模式而言,其信息透明度、选拔考核效度和招生配额量度三个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
招生计划公开是确保招生信息透明的重要举措,也是招生公平公正的内在要求,历来为国家教育部门所重视。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教育部2005年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六公开”“六不准”制度》,明文规定高校要在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申诉渠道六个方面做到公开[7]。虽然该文件主要针对本、专科层次招生工作,但对高校其他层次的招生工作同样具有约束作用。在2014年教育部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招生公开原则被列为总则第一条的内容。
然而,以C9院校为代表的具有硕博连读招生资格的高校并未如实公开硕博连读选拔模式的招生计划,造成招生计划信息透明度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招生的公开和公平。如上文所述,国家不对博士招生选拔模式的具体招生计划和所占比例进行规定,除了规定直接攻博选拔模式“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10%;其他高校可在本校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专业内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以外[4],其他三种招生选拔模式的招生计划留给各高校自由把控。各高校和同一高校内的各院系在行使这个层面的招生自主权时,往往带有较大的随意性,缺乏科学的名额分配依据和监督机制,硕博连读招生计划信息很少出现在各院校招生简章、校级的硕博连读指导性文件、每年度的硕博连读选拔通知中。以C9为代表的具有丰富博士招生经验的院校中,只有上海交通大学在招生通知中对硕博连读招生名额的总计划占比有所提及。由此可见,我国具有硕博连读招生选拔资格的高校在遵守“招生公开六原则”和坚持招生计划公开方面所做的工作仍有待提升。
效度通常指考试或考核有效性,也是测验正确性的反映。一般用该参数说明结果多大程度上反映测验所要达到的目的,理想的效度是测验能够公正地反映被测对象的知识能力特征和实际水平。为了选拔最适合接受博士教育的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考核程序需在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审核和资格认定考核环节做到对目标能力和素养的全面考察和科学评定。面对众多的硕博连读申请者,效度高的选拔考核程序能够考察出申请者所具备的适合从事进一步深造的潜质和能力,从而确保选拔的公正性。教育部印发的《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对博硕连读招生选拔模式起着总纲的作用,它规定采用硕博连读模式的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4]。由此可见,效度高的硕博连读选拔考核程序对申请者规定课程学习情况、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考察。
通过对比分析C9院校招生政策文件发现,这些院校硕博连读招生选拔程序的效度普遍较低。首先,在“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这两个选拔标准方面,各校对标准的执行和理解有较大差异。上海交通大学和浙江大学较严格地执行了第一个选拔标准,所做的要求分别为“完成硕士培养计划内课程的学习”和“在完成硕士阶段课程”;而其余院校则执行不够严格(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清华大学)或另作解释(哈尔滨工业大学规定“本校硕士一年级学生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同样,各校对第二个选拔标准“成绩优秀”的执行和理解也各具特色。有的学校对成绩排名和绩点有明确规定,有的学校则没有;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的不同院系对“成绩优秀”的理解也有很大差异。同样按照百分比作为排名来规定申请者“综合素质优秀”的浙江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前者规定申请者“学年考核排名(科研量化+专业学位课成绩量化)在本专业前30%”,后者规定申请者“基本奖助学金评定成绩原则上排名前50%”。需要说明的是,“优秀”是相对概念,只有在同一考评体系内才能评定。因此,各院校或院系基于自身情况制定的“成绩优秀”标准具有差异也可理解。
其次,在“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评定方面,不少院校在硕博连读选拔中未足够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要求博士生应“具有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在博士选拔的诸多标准中,“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理应成为各高校或院系着重考察的指标。然而,C9院校往往在招生指导文件中概括性要求硕博连读申请者“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的志趣,且具备相应的基础”等类似要求,并未进一步细化。西安交通大学出台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硕博连读生要“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能”,但考察内容仅明确课程成绩,并未对学术科研能力做出要求。或许把招生考核权力下放到院系是上述决策的合理考虑,但各院系在对该指标进行考察时,在是否将其列为核心考核要素以及考察的具体要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以浙江大学为例,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要求“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已在CSSCI核心期刊、CSCD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四年制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含录用)”,化学系要求“已发表SCI论文全文,或录用论文接收函和在线发表论文全文,以及影响因子检索证明”,法学院要求“申请者已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生命科学学院要求“发表论文复印件(若已录用但未发表需提交录用证明)”。事实上,对后两个学院而言,没有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在通过“硕博连读破格申请表”后也不会影响硕博连读的申请。
高校层面对国家政策文件,以及院系层面对学校指导文件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在所难免,但无论高校或院系对选拔指标的理解如何多样,执行措施如何多元,都不应偏离国家对硕博连读选拔指标要求的精神,即申请者要“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4]。仅以C9院校硕博连读选拔现状来看,各校(包括各院系)距离制定一套完善的、既体现自身特色又兼顾选拔效度的硕博连读选拔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配额的本意是分配数额,即当某种分配行为存在多个对象且分配客体(资源)相对有限时,对每个对象的分配数额加以控制。在配额制中,分配主体通常是分配客体的拥有者,对象被区分为不同层次或类别。正是基于这样的区分,分配主体制定详细的配额实施方案,给不同的对象以不同的待遇[8]。配额制在调节社会不公方面具有特殊意义,高校招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为了充分照顾少数族裔和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在招生政策中引入配额制是对形式平等制度的修正办法,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既然招生配额制是照顾弱势群体的修正办法和社会不公平的调节手段,那么招生配额制就有度和量的考虑,其实施范围和条件应严格限制,只宜作为招生辅助手段,且对象应限定为因形式平等而权益受损的群体。因此,招生配额制在什么条件下实施、对什么人群实施都是有要求的,不应被滥用。
通过分析C9联盟高校的硕博连读招生文件发现,各校和院系对采用硕博连读模式选拔博士生数额分配具有极大的自由度,这体现政府对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尊重和各高校招生自主权的自由行使,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配额制被无度地使用。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例,2019年该校下属21个博士招生院系均采用硕博连读的方式招生,其中,生命科学学院、工程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微电子学院、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环境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应用化学与工程学院(长春应化所)10个招生院系只采用硕博连读的方式招生,这不仅剥夺了外校生进入这些院系就读的机会,而且会造成学术“近亲繁殖”。此外,C9联盟的其他高校在博士招生选拔时,个别院系或专业给予硕博连读模式的配额普遍偏高,且无相应的配额依据说明。以浙江大学为例,该校各院系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硕博连读选拔模式的配额比例普遍在50%以上,有的院系甚至高达75%。
硕博连读选拔模式配额过高可能引发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过高的比例会影响外校生的就读机会,这样不仅加剧招生不公平,而且造成学术“近亲繁殖”的积重难返。上文提及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0个只招收硕博连读生的院系,外校生就读的机会为零;对于浙江大学的大部分院系而言,外校生进入这些院系就读的机会也很低。第二,除引发机会不公平和学术“近亲繁殖”问题外,过高的硕博连读选拔配额比例也会影响博士生选拔质量。由于一些院系把大部分博士招生名额分配给“本单位培养的在读硕士生”,那么对博士生候选人的考察就缺乏与其他院校学生的横向对比,评比范围限定在本单位,造成选拔出来的候选人质量很难保证。总之,配额比例越大,横向对比就越匮乏,选拔质量就越难以保证。
硕博连读制度是一种招生选拔和培养相结合的模式,受到社会历史条件和人才培养规律的制约。就高校治理而言,硕博连读制度是丰富选拔途径、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权的举措,其有效行使离不开招生诚信。硕博连读制度改革必须对此有清晰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改革方案,实施有计划、分步骤的改革。
1.招生制度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认清招生制度的历史性和时代性特点,是进行招生制度改革的前提。教育的目的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主要受生产力与科技发展以及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制约,受历史发展进程的制约[9]。教育政策为实现教育目的而制定,是党和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为教育工作制定的基本要求和行动准则[10]。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制度作为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受到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特点。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为了满足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教育的新要求,教育部门管理者和教育政策制定者不仅要精准把握新时期教育方方面面的变化,而且要依据新任务对旧时期的教育政策、招生制度等进行检视、改良和革新。总之,招生制度以特定历史时期的任务而订立,必须因时而变。
硕博连读招生选拔模式的创立和发展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随着改革开放不同时期的任务不同而变化。在改革开放初期,硕博连读招生选拔模式的创立深受计划经济制度的影响。当时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国家正处于“恢复、调整”的关键期,各行各业急需大量的知识分子和技术人员(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层次)到工作岗位上。然而,由于国家对高校各层次人才的招生、培养和就业施行“统购包销”,大多数本、专毕业生出于个人生计或服务国家的需要,尽快走向工作岗位都是首要选择,读研或读博的愿望并不强烈。针对博士研究生生源紧张和培养速度慢的状况,国家为了提高人才的选拔效率和加快人才培育速度,在学制年限层面施行“缩短硕士培养年限”的办法,在博士研究生层面施行直接攻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博连读政策。硕博连读招生政策不仅有效缓解了生源紧张的问题,也加快了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步伐。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在满足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高效率的基础上,提高拔尖人才的培养质量成为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阶段以来的中心任务,硕博连读制度在高质量的博士生源方面起到显著效果。硕博连读制度具有的历史性和时代性特点详见表2。
表2 硕博连读制度的历史性和时代性特点
步入新时代,高等教育不能回避新的社会条件以及大众化向普及化迈进过程中教育理念转变带来的挑战,招生制度则首当其冲。根据2017年的统计,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2.7%,正在向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迈进。进入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理念、功能、课程和教学形式、学术标准、入学条件、管理模式和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都有新的变化[12]。就硕博连读招生选拔模式而言,随着高等教育向普及化阶段迈进以及硕士研究生的持续扩招,博士招生和培养工作面临的历史任务和时代性问题已发生改变,该选拔模式因时而立的依据越来越缺乏合理性。首先,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随着高校毕业生“包分配”制度的取消和硕士研究生的持续扩招,博士招生工作面临的生源紧缺问题已不成立;其次,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持续扩大,硕博连读选拔模式把选拔博士生的范围限定在本单位的做法使得选拔考核缺乏与生源充足的外校生作横向对比,无法达到《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要求;最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13]硕博连读选拔模式“缩短硕士阶段培养年限”的做法,实际上造成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研究生得不到系统的硕士毕业论文研究训练和足够的科研训练,其科研素养无法得到保证,这与提高博士培养质量的愿望相违。因此,面对新的社会条件和大众化向普及化迈进过程中教育理念的转变,硕博连读选拔模式要因时而变。
2.人才培养活动具有规律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模式等应符合大学生成长发展的规律,实现大学生全面、自由、充分的发展[14]。博士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能够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13]。在读硕士生要成为独当一面的学术从业者,需积累大量的专业知识,提升科研素养和能力,同时注意训练节奏,不能急躁,要循序渐进。因此,高校培养博士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确保充足的培养时限,让“准人才”吸收足够多的学科知识以及进行大量的科研训练,同时要注意培养节奏,确保培养活动循序渐进地进行,不可揠苗助长。
从本质上讲,硕博连读制度是一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模式,也是一种培养模式。作为培养模式,硕博连读制度缩短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的做法实际上缩短了学术人才的培养年限。在硕博连读制施行早期,学术界对此曾提出过质疑:“缩短硕士生学习年限”是否影响博士教育的质量[15]?是否所有学科的博士生培养都适合硕博连读制度[16]?这些质疑也说明硕博连读制度的施行不能忽视对人才培养规律的考量。
3.招生自主离不开招生诚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扩大办学自主权,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与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作为这个时期教育改革目标,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把“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作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举措。同时规定,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17]。因此,今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政府简政放权,宏观指导学校进行内部管理,使学校充分行使管理权,有一定的自我管理空间,实现由附属向独立法人的转变”[18]。要做到由政府管理向高校治理的转变,必须提高高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能力,加强政府和社会对高校的指导和监督能力。招生自主权属于高校自治范围,其有效行使离不开招生诚信。只有在政府、高校和社会三方的合理监管下,高校招生自主权才能有效发挥,国家和考生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招生自主有效发挥的基础是招生诚信,招生诚信是招生自主的前提条件。当前,我国招生考试法律法规尚未健全,高校自身的监督和约束能力有待提高,社会公众或机构参与招生考试监督意识、途径和机制相对缺乏,这表明我国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尚处在探索阶段。在招生诚信根基相对薄弱的情况下,盲目扩大招生自主权将引发诸多问题。硕博连读制度自创立以来,在丰富人才选拔机制和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方面成效显著。但高校在实施硕博连读制度时,并非享有无限自由权,有必要对拟实施硕博连读制的学科实力进行科学评估,秉着负责任的态度公正选拔程序,严格考核过程,建立由学校到院系和考核小组的层次分明、责权明确的招生考试监督体系,同时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只有这样,硕博连读选拔模式实施根基才能牢固,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才有公信力。
作为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一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直是教育领域最敏感、最复杂的部分,牵动着学校、家庭和社会。因此,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就要充分利用考试招生制度的导向作用和杠杆作用,将其作为教育事业各项改革创新的突破口,积极探索、谨慎稳妥地推进[19]。招生制度改革有很多路径,改良式路径是对硕博连读制度进行修补,革新式路径则是取消硕博连读制度。无论采取哪种路径,都要优先建立健全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夯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础。
1.硕博连读制度的变革基础。建立健全考试招生诚信体系是进行硕博连读制度变革的基础,具体要做好三个方面。第一,考试招生诚信体系要涵盖考试招生各环节,在招生计划编制、报名、资格或材料审核、考核、录取和公示环节都要有制度约束。第二,考试招生诚信体系要涵盖所有环节直接利益相关者,对考生、命题人员、资格审核者、考核小组人员和博士生导师等招考工作直接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约束。第三,建立健全考试招生诚信体系要求招考工作的间接利益相关者通力合作。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做好宏观管理和监督,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高校做好微观治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社会机构和个人积极参与监督招考工作的开展。
在建立诚信体系方面,一些发达国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经过长期的实践积累,美国高校逐步形成一套成熟的、各具特色的学术诚信管理模式,对教育活动的各方面进行约束,包括考试诚信、学业贷款诚信、招生诚信和科研诚信等。美国的学术诚信体系有效调动了全社会的参与,形成层次分明、责权明晰的学术诚信立体保障系统。充分发挥政府的立法作用,联邦政府制定颁布了对不良学术行为进行惩处的政策文件,使美国高校对学术不诚信行为的惩戒有了法律依据;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重视社会机构和科研学术团体的舆论和监督;充分发挥高校的作用,高校作为学术诚信建设的主体,不仅对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还对每一项学术不诚信行为、每一个具体环节都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并建立专门机构[20];充分发挥学生的作用,学生从入学开始接受各种形式的学术诚信教育,把学术诚信的理念转化为学习和科研活动的行为准则,并积极投身于学术诚信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教授的作用,教授在招生、学业评价和科学研究等方面严格自律,以身示范学术诚信。可见,美国的学术诚信体系建设对我国建立健全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具有启示意义。
2.硕博连读制度的变革路径。改良式和革新式路径可在不同程度上解决目前硕博连读制度的问题。
(1)在维持现行硕博连读制度的基础上,可从三个方面进行改良:严格限制招生配额、增加横向考核对比和调整选拔时间节点。
首先,中央、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和高校要通同合作,科学厘定硕博连读招生配额,制定对招生单位起约束效力的招生配额指导文件,改变现阶段各招生院校、院系、专业任意拟定硕博连读招生配额的混乱情况,有效确保外校生的入学机会,遏制学术“近亲繁殖”现象。
其次,鉴于硕博连读制度把选拔范围限在本单位的情况,可考虑把硕博连读制的考核环节与统考或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环节相结合,增加对本单位学生的横向考核对比,从本校生和外校生中择优选拔攻读博士人选,从而提高选拔质量。北京大学在其《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提出“将硕博连读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统考生进行对比,择优录取”,该做法旨在增加对硕博连读申请人的横向考核对比,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
最后,在选拔以科学研究为天职的博士生时,不仅要考虑申请者是否有足够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是否受过系统的科学研究训练,还要考虑其是否对踏上艰深的学术研究之路充满坚定不移的信念。目前,大部分院校在研究生二年级的学生中开展硕博连读选拔,且集中在研二上半学期进行。对于接受研究生教育仅一年多的在读硕士而言,除应付第一学年繁重的课程任务外,究竟增长多少科学知识、受到多少科研训练以及思想上对踏入科研之路做了多少准备都是充满疑问的,毕竟他们相比统考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少了一年多的正规培养时间,也缺少了很大程度上反映科研能力的硕士毕业论文训练。鉴于此,把硕博连读选拔对象调整为研三学生可有效解决该问题。这么做与硕博连读制“缩短硕士培养年限”的初衷相违背,但考虑到“缩短硕士培养年限”对新时代博士生选拔和培养工作造成的局限性,对其做出适度调整是必要的。
(2)硕博连读选拔模式因时而立存在诸多历史局限,不能适应新时代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的要求,取消该模式利大于弊。硕博连读制存续的时代基础发生了变化:过去生源不足,现在生源充足;过去要通过“缩短硕士培养年限”进而缩短博士人才培养的时间,提高人才培养速度,现在这种做法必定降低人才培养质量;过去可简约选拔考核程序,直接从本单位选拔,现在这么做必定导致招生不公平以及选拔质量下降。当然,任何招生选拔模式的创制和废止都需要更全面和审慎的论证,就硕博连读模式而言,对其全面检视和变革应成为博士招生制度改革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
博士生教育是我国学历教育层次的最高级,肩负着为国家输送拔尖人才的重任。只有不断优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国教育现代化的目标才能早日实现。作为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对该制度进行检视和改革尤为必要。硕博连读制度创立于特定时代,很好地完成了时代赋予的任务。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推进,该制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选拔质量,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丰富选拔途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时代博硕博连读制度的历史局限性越来越凸显,对机会公平、招生公平、选拔效度、选拔和培养质量等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对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硕博连读制度改革要通盘考虑,无论是修补式的改良还是更彻底的革新,都不能脱离实际情况,要有计划、分步骤、有序推进。同时,还要夯实招生制度改革的基础,尽快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实际的考试招生诚信体系。
教育政策要因时而立,也要因时而变,而“时”正是教育改革的重要动因。新时代高等教育面临新的形势,承担新的使命。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高等教育强国要在教育强国建设中先行实现”[21],提高博士生教育质量是实现高等教育强国的重要举措,而严把博士招生关是一切工作的逻辑起点。因此,为了我国教育强国目标的早日实现,就要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不断进行检视和改革,这项任务紧迫且关键。
注释:
①硕博连读制度:也称硕博连读制、硕博连读选拔(培养)模式,为行文方便,本文采用硕博连读选拔模式和硕博连读制度的提法。
②从政策解读角度来看,凡是取得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均可采用硕博连读招生选拔模式进行招生。根据中国研究生信息网的统计,全国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院校有337家,从理论上讲,这337家招生单位采用硕博连读模式选拔博士生研究生是依规而行。但事实上,教育部在其他文件中规定,若要采用硕博连读模式进行招生,招生单位需要报备教育部审批,所以,在全国范围内采用硕博连读模式进行选拔博士的招生单位数量应该少于337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