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如何用指纹破案

2019-04-27 06:01
文史博览 2019年2期
关键词:知县指纹古人

民间长期认为指纹关系到人的命运,福建闽南就流行有这样的俚语:一箩穷,二箩富,三箩蒸酒卖豆腐,四箩开当铺,五箩读书为当官,六箩天黑把贼当,七箩走街卖红薯,八箩骑马把活干,九箩平地朝天子,十箩四面坐金墩。

古人对指纹的分类比较简单,即分为“箩”和“箕”两种。所谓“箩”,就是人手上的涡形指纹,作螺旋形状;所谓“箕”,即流状指纹。古代的一些指纹学家,如宋代的陈博和明代的袁中辙两人,都发现了指纹具有终身不变的特点。指纹的这些特点还被古人应用于士兵入伍后的登记,以对个人进行识别。同时,古人也以指纹作为证据进行判案。

北宋的元绛是浙江钱塘(今杭州市)人,22岁考中进士后做过江宁(今南京市)推官(法官)、永新县知县。他任永新县知县时,就曾通过识别指纹破获了一起欺诈案件。

当时有个叫龙聿的恶少引诱一位叫周整的人赌博,赌博时他通过出老千赢了周整,赌债用上等田来偿还。龙聿利用有周母手印的空白纸制造了伪田契,落款年月日的墨迹覆盖在指纹之上。周整的母亲知道此事后,告到县、府的官衙,县官、府官因为发现有其指纹,并没有详细察看指纹和文字形成的先后顺序,所以未发现龙聿的造假,都决定不予受理。

元绛任职永新县知县后,周母再次起诉,元绛发现年月等日期居手印之上,从而识破龙聿利用周母按有指纹的旧文书伪造田契的阴谋,最终使良田物归原主。

元绛活到宋神宗元丰六年(1083),享年75岁。他生前整理了自己一生判案的经验,命名为《谳狱集》。

潘泽是元朝宣德府(今河北宣化)人。他的祖上曾做过州县官吏,青年时代就养成了良好的习惯:从不违拗父母意愿,以爱敬对待兄长,在家中严守尊卑之别,对外人谦谨有礼,无亲疏厚薄之分。

潘泽任浙西廉访副使时,发现了一件十分棘手的多年积案,即有一人状告本地豪强强行将其家17口掳为奴隶。豪强却说是这家人自愿为奴,并拿出这家人的卖身契作为物证,进行反驳。这是一份由原告祖辈画押的卖身契,上有原告祖辈的指纹,言明世代为奴。据此,原审官员判决豪强胜诉。为赢得自由之身,原告多次上诉。但几十年来,多任司法官员审理后都不能正确判断,导致正义得不到伸张。

潘泽接手此案后,调来卷宗仔细研读,最终发现卖身契上的指纹虽然明言卖身者为13岁的少年,但指纹的疏密却与成人相似,估计这是用成年人的指纹假冒的。潘泽以此为线索,从当地找来一些13岁的少年,让他们每个人都留下指纹,然后把这些指纹与那张有疑点的指纹相比较,最终印证出,这些少年所按指纹的大小疏密和契约的指纹截然不同,少年的指纹比较紧密,而成年人的指纹比较稀疏。很明显,那张卖身契是豪强伪造的。在事实面前,豪强不得不招认指纹伪造的事实。潘泽将伪卖身契当场烧毁,还了那一家17口人的自由。

后来,潘泽入朝担任监察官,被同事公认为最称职的监察官。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3),潘泽逝世,享年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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