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纪事

2019-04-25 06:04
城乡建设 2019年7期
关键词:绿道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指导意见加快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

针对近年来城市间交通一体化水平不高、分工协作不够、低水平同质化竞争严重、协同发展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从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强化城市间产业分工协作、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市场、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强化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构建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机制等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举措,旨在加快消除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完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

按照要求,到2022年,我国都市圈同城化取得明显进展,梯次形成若干空间结构清晰、城市功能互补、要素流动有序、产业分工协调、交通往来顺畅、公共服务均衡、环境和谐宜居的现代化都市圈。到2035年,现代化都市圈格局更加成熟,形成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都市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整体推进顺利,在各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5个城市和浙江省已实现审批时间压缩一半、由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缩到120个工作日之内的目标,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2019年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涉及的法律法规也非常多。据介绍,第二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修改建议已经两轮专家论证并征求全国200个城市的意见,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13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即将修订出台。

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全流程”是指在审批流程上,改革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一直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是指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除了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都要纳入改革范围。

农业农村部:全国八成“大棚房”问题完成整改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经过多轮深入排查摸清底数,截至3月17日,全国共发现“大棚房”问题16.8万个左右,涉及占用耕地13万亩。整改工作在各地全面展开,排查出的八成“大棚房”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建设“私家庄园”、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商品住宅等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去年9月以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在全国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在行动中,推动指导各地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针对调研督导和各地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下发指导意见。分两次派出28个部门联合督导组,派出50多个工作小分队和明察暗访组,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措施。通过座谈约谈、通报情况等形式,压实属地责任。

目前,距专项行动结束还有约半个月时间,各地工作进展还不平衡。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要求,加快推进整改进度,指导各地把握政策界限和整改要求,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督促倒排工期,整改一处、销号一处。持续推进边整改边排查,对新发现的问题纳入台账管理,及时整改。指导基层和涉事主体按照耕地质量标准,尽快恢复被占用耕地农业生产功能。

农业农村部: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度,特别是尚未完成省级改革任务的要尽快完成,抓紧推进市县级改革工作,确保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通知》要求,各地推进改革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改革总体要求,防止改革跑偏走样;全面整合农业执法队伍,彻底消除多头重复执法;正确把握队伍组建方式,理顺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的关系;建立健全省市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明确层级职责分工;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创新执法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合力和效能;强化执法保障,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加强执法队伍党建工作,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通知》强调,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推进改革情况的督促指导,用督导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尽快协调落实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装备配备、职业保障等扶持政策,确保本部门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到位、职责编制明确到位、执法人员配备到位、经费装备保障到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城市绿道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城市绿道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绿道建设作出了明确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技术标准,总结推广地方经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绿道,取得积极进展。2016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绿道规划设计导则》,指导各地科学规划、设计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2017年5月,《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将绿道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提出到2020年新增绿道2万公里的目标。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共建设绿道5.6万公里,其中2018年新增绿道1.4万公里。

我国绿道建设最大的特色是串联城市自然山水人文,服务百姓休闲游憩健身,促进城乡绿色协调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如南京环紫金山绿道、上海黄浦江滨江绿道、武汉东湖绿道、广东南粤古驿道等绿道提供了美丽宜人的生态环境,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还引领了绿色健康的生活风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多措并举推动绿道建设。自2019年起,山东省开展“全省绿道建设三年集中行动”,各县(市、区)每年建成不低于10公里长度的绿道,到2021年年底前,全省力争建成绿道5000公里,初步构建全省绿道主体框架;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有机串联全省内主要公园绿地、山体、海域、河湖水系、生态区和历史人文空间的全省绿道网络系统。自2017年起,上海市连续三年将绿道建设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以每年建设200公里的目标推进,如新江湾绿道串联了城市生态走廊、公园、文体中心等重要的公共空间,形成了具有综合功能的城市生态廊道。福州市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按照环城达山、沿溪通海、绿道串公园、顺路联景点的思路,建成滨河绿道400公里,山地绿道175公里,市民家门口的串珠公园168个,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1.4%,实现了“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绿道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垃圾分类、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等生活新风尚。绿道提供了自然优美的步行和骑行空间,让人们充分享受健康舒适的绿色出行体验。浙江嘉兴在环城绿道开展“跑步+捡垃圾+分类”活动,倡导“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广东江门组织百余名骑行爱好者沿滨江绿道一路宣传节约用水理念。武汉东湖绿道的建设者重回绿道,组织百人快闪和迷你马拉松活动,倡导健康生活和绿色发展。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继续完善绿道工程建设标准,推动形成连接城市生态要素的绿道网络,引导各地依托绿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市民参与活动,让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北京城市副中心“城市绿心”今年将增绿7000亩

今年,北京城市副中心“城市绿心”工程将增绿7000亩。预计至2020年底,该工程将全部建成,成为城市副中心的“绿色名片”。

目前北京各区造林建设已全面启动。今年北京将新增造林绿化25万亩,其中,城市副中心“城市绿心”将增绿7000亩,现已全面进场施工,今年底就能雏形初现。到2020年底,一座“万亩城市森林、百万乔灌树木、百种乡土植物、四季景观大道”的城市森林将在此拔地而起。

2019年,北京将全面提速城市副中心园林绿化建设,加快构建“两带、一环、一心”的大尺度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其中“一心”即“城市绿心”,旨在城市副中心中间区域建设大尺度绿色空间,占地面积约11.2平方公里。

山东:棚改安置房依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

山东省政府在3月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今后,山东新建民用建筑将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要求,棚改安置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

据悉,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上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举措是其中内容之一。意见从实施简政放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深化建筑业改革、鼓励企业创新创优、财税金融扶持、强化监管服务等6个方面,支持山东建筑业改革发展。

山东省在简政放权方面,开展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将部分省级审批事项依法委托设区市住建部门实施;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项目,允许一级及以上的市政和公路总承包企业之间、水利水电和港航总承包企业之间,互跨专业承接业务。

山东将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建设工程招标和采购模式,实施技术、质量、价格、信用等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依法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支持大型施工企业保有骨干技术工人队伍,鼓励组建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管理。

山东还将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对优良信用信息实行加分,对不良信用信息实行扣分直至列入“黑名单”。

辽宁:多措并举支持乡村发展

辽宁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财政支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利用财政政策的系统性和指向性,推动辽宁地区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

辽宁将重点向基层倾斜财力,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同时,辽宁将完善“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结果导向、事后奖补”机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支持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辽宁将统筹推进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巩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重点,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等政策,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支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此外,辽宁还将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河北:15项任务提升县城建设质量水平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了《关于加快县城建设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过统筹县(市)新城建设与老城改造,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功能、提品质,全力提升县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年底,县城基本实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

根据实施方案,省直部门要加大对县城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设区市要抓好分类指导、组织推进;县(市)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县城建设领导协调机构,明确工作安排和任务清单。同时,要支持县城建设项目使用政府限额债券,设立引导基金向县城建设投资倾斜,鼓励支持PPP模式有效利用社会资本,增加对县城建设的投入。建立省市县分级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各县(市)要制订详细实施计划,明确部门职责,分解建设任务,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促进各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组织开展对标交流活动,借鉴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培养,开展多层次业务学习,提高县城建设管理能力。

青海:为老旧小区加装100部电梯

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国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更新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支持加装电梯,健全便民市场、便利店、步行街、停车场、无障碍通道等生活服务设施。关于支持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青海省正在加紧实施。

2019年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任务中就有“实施100部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并提出要积极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使城镇内满足安全要求的老旧小区和房屋从节能改造、加装电梯、设施配套、环境整治、风貌改善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广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建设宜居城市和美丽乡村

广西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9年将推进八个方面工作重点。加强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建设宜居城市和美丽乡村、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力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坚持从严治党,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全面推进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6万户,基本完成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现有存量危房改造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100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深化农村“厕所革命”,组织改造450座农村公厕,推动农村新建住房全面配套无害化卫生厕所。

在城市建设方面,广西将大力推进特色小镇培育,力争不少于30个小镇转入建设阶段。组织实施动态评估,开展第二批广西特色小镇申报评选,年内新增约30个特色小镇。加强柳州、桂林、北海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推动南宁、梧州、贺州等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广西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提升城市生态宜居水平。

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方面,逐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重,年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8%以上。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年内新建改建市政类公共厕所270座。力争2020年全区设区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关键改革,6月30日前要完成全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实现建设项目报建、用水和用气报装指标全国排名第一。持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业务“一事通办”改革,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真正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甚至“零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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