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博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100038,北京)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上升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更是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控制要素,集约节约用水是绿色发展的应有之义,更是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机关、企业、居民小区、学校等既是生产生活的基本细胞,也是经济社会用水的重要载体。以节水载体建设为抓手,加快培育集约节约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将节约用水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对于加快建立绿色发展的经济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2年,工信部、水利部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针对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重点行业,部署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示范带动工业节水。2013年,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重点针对省级机关,部署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示范带动服务业节水。2017年,针对集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小区,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启动了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大力推动生活领域节水。
2014年以来,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利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9部委,连续3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用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节水型企业、省级机关节水型单位建设考核,极大推动了各地节水载体建设。
据统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开展了工业企业和公共机构节水载体建设,北京、湖北、江苏、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共建成各级各类节水载体31 100余个。其中,天津、浙江、云南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节水载体建设标准及有关实施方案;宁夏、贵州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初步建立节水载体建设激励机制。
在节水型企业建设方面,全国建成数量达到6 113个,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等七大重点用水行业是节水载体建设的重点,建成数量占比达58.1%。江苏省节水型企业建设情况最好,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和有色金属等6个行业的节水型企业建成数量均居全国首位。2015年,浙江富润印染有限公司、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评选成为国家第一批节水标杆企业。
在节水型单位建设方面,全国建成数量达到13 418个,省级、地市级和其他节水型单位占比分别为14.2%、39.2%和46.6%。江苏、北京、吉林、四川等4省(直辖市)节水型单位建成数量最多,分别为 3 652、1 440、1 288、1 119个。部分省份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学校等节水载体建设推进缓慢。
在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方面,全国建成数量达到11 592个,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节水型居民小区占比分别为57.4%、27.5%和15.1%。江苏、上海和北京等3省(直辖市)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推进较好,建成数量分别达到3 209、2 652和2 441个。部分省份尚未启动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
在扩大建设范围方面,江苏省2006年启动节水型高校建设,2011年启动节水型学校建设;北京市1997年启动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2016年推进节水型村庄建设;湖北省2000年启动节水型灌区建设,先后有45家灌区荣获“节水型灌区”称号;武汉市2010年启动节水示范家庭评选,超过1 000户家庭被评选为节水示范家庭,涌现出一批节水达人。
在创新节水机制方面,2016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开展用水产品、重点用水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评选;河北省大力推行节水第三方服务,河北工程大学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实施后年均节水率达47.6%。
在完善激励政策方面,2016年宁夏印发实施节约用水奖惩暂行办法,提出对节水农业示范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关(单位)、节水型城市等节水载体建设实行以奖代补;银川市对新建项目符合节水要求的给予企业当年节水量市场价50%的一次性补助。
在强化考核方面,浙江省将节水载体建设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市县,纳入“节水型社会建设”“五水共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平安浙江”考核范畴。
辽宁、北京、山东等地重点用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四川、上海等地节水型企业建成率不足10%。江苏、北京等地广泛开展学校、医院等节水载体建设,山东、福建等地尚未开展节水型学校、医院建设。江苏、上海、北京等3省(直辖市)已建成的节水型居民小区(村庄)数量占全国的71.6%。
各地对食品、化工等行业和数量众多、规模稍小的中小企业节水型企业建设重视不够,政策普惠不足。在造纸、纺织等行业,江苏、浙江等地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用水量较大,但相当一部分企业未纳入节水载体建设范畴。部分地区节水型单位建设主要面向省级机关,对省级事业单位、市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重视不够,工作推进较缓慢。
相当一部分地区在政策性文件中提出“在安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优先支持节水标杆企业组织实施节水示范工程”,但由于缺少具体实施细则等文件支撑,优惠政策难以真正落地生根。部分地区对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奖补对象到底是物业公司还是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单个家庭认识不一,增加了激励政策制定的不确定性。
实地调研发现,作为行业利益代表的协会,如纺织行业协会、农业节水技术协会、洗车行业协会等,主要在节水标准制修订方面发挥作用,在节水载体创建工作中存在缺位现象,较少参与节水宣传和节水产品、工艺、技术推广以及节水改造升级,其纵向沟通、横向协调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各类环保志愿者协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对节水载体建设了解甚少,缺乏参与渠道。
近年,我国相继发布了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等一系列的国家标准和政策文件,公布了第一批国家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树立了工业领域节水典范。但受制于对标达标配套支持政策的缺乏,再加上对节水标杆宣传不够,标准、标杆对用水户的激励乏力,引导带动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应将节水型企业建设范围从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行业扩大到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等全部重点用水行业,将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扩大到省级事业单位。鼓励有条件地区将规模以下的工业用水大户纳入节水型企业建设范围,实现不同规模用水大户全覆盖;把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由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推广,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中国造纸协会、中国工业清洗协会和洗车行业协会等重点用水行业协会,具有组织体系完善、联系面广、专业化程度高等优势,可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示范引导。中华志愿者协会、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具有参与主体多元、宣传力度大、号召力强等优势,可发挥舆论引导、宣传动员、社会监督作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业信息化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的沟通,积极搭建协作平台,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组织社会影响大、公众参与多、新闻曝光度高的节水主题活动,推动节水载体建设。
水效领跑者是节水载体中的标杆,可以带动其他用水户自觉对标达标,示范引领全行业节水。应将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范围从灌区、用水企业、用水产品3个领域尽快扩大到火力发电、食品发酵、有色金属、煤炭、医药、采选矿、皮革等重点用水行业,研究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力争实现水效领跑者各重点用水行业全覆盖。同时,要加快制定出台水效领跑者激励政策,包括资金奖励、项目支持、税费优惠等,充分发挥领跑者的引领作用,带动其他用水户自觉开展水效对标。
合同节水管理已在学校节水改造、水生态治理等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具体实践。应在开展试点建设和健全扶持政策上下功夫。一方面,聚焦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水生态治理等领域,遴选一批节水意识强、节水潜力大、收费机制完备的用水户,积极牵线搭桥,吸引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试点,探索效益共享模式。另一方面,从税收优惠、资金奖励、项目支持、信贷扶持等方面,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培育壮大节水服务公司。
一方面,研究建立节水奖励基金,专项用于节水奖励,把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等载体建设纳入奖补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从水资源费中拿出一定比例,建立节水奖励专项基金,支持用水户实施节水改造,对节水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另一方面,联合财政、发改、税务等部门,试点推行节水财政补贴、项目扶持和税费优惠政策,对节水技术研发、节水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产品消费等进行补助、项目支持和税收抵免。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将节水型企业建设考核范围从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行业扩展到包括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在内的所有重点用水行业,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考核范围从省级机关扩展到省级事业单位、市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研究将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条件,择机开展考核。加强部门协调,积极探索将节水载体建设纳入节能减排、文明单位评比等考核体系,统筹多部门力量推进节水载体建设。
2019年3月22日,广东省水利厅联合深圳市开展“世界水日”大型宣传活动曹文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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