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下的地方文献工作在评估标准中设定及比较分析研究

2019-04-24 09:49李冬梅冉秀萍袁晓宇
山东图书馆学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文献工作馆藏文献

赵 靖 李冬梅 冉秀萍 袁晓宇

(哈尔滨市图书馆,黑龙江哈尔滨 150086)

1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它的颁布是“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1]其中,《图书馆法》在第二十四条中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还应当系统收集地方文献信息,保存和传承地方文化。”这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公共图书馆收集、保存、传承地方文献的功能。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如何开展地方文献工作,更好的发挥地方文献在传播地方文化上的作用,更为详细的法律规定在《图书馆法》没有提及。经笔者调查,目前有14个省市图书馆出台了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条例等,涉及到地方文献工作的是收集保存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对于更为细致的地方文献工作规定也没涉及。那么可作为重要指标对各个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进行考核,成为从事地方文献工作中所遵循的标准应该是图书馆行业中每四年进行一次的评估检查及其所发布的评估标准。在历年的评估标准中,设有有关地方文献相关工作中某些工作的指标具体量化设定。评估标准中关于地方文献工作一些指标的设定,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也是实际工作中起到了目标指引的作用。本文通过比较2004年、2009年、2013年、2017年四次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有关地方文献指标的设定,分析、评价、探讨地方文献工作的方向、力度、内容等问题。

2 地方文献及在评估中的设定

2.1 地方文献概念及范围

什么是地方文献,其范围与概念是什么,学者们有多种描述,笔者认为有两种观点值得重视,一是杜定友先生的观点,他对地方文献提出明确的概念、范围并把地方文献作为一种重要的文献资源而加以单独收藏、保管。杜定友先生认为“地方文献是指有关本地方的一切资料,表现于各种记载形式的如图书、杂志、报纸、图片、影片、画片、唱片、拓本、表格、传单、票据、文告、手稿、印模、簿籍等等。”在地方文献的范围方面,杜定友阐述为“地方文献包括三部分:史料、人物、出版。”史料的范围是:“关于本地方的一切情况的记载,包括过去和现在的,如:史地、文教、经济等等,特别是当时的新鲜事物,政治上、经济上的最近成就,党和政府的指示和决议”。[2]另一种是金沛霖先生在《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一书中提出:“狭义的概念是指内容上具有地方特点的一切出版物(无论出版形式、出版地和出版物的载体如何),只要反映本地社会政治、历史、地理……即使零张散页,也在收藏之列,而地方人士著作和地方出版物,内容上无地方特色的,则不应作为地方文献处理”。[3]笔者认为,杜定友先生的观点,能够对什么是地方文献从更为广泛的角度,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而金沛霖先生提法使从事地方文献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更能够有所遵循,容易把握,具有可操作性。2018年11月8日,黑龙江省图书馆召开了黑龙江省地方文献工作会议,会上专题研讨内容之一是《黑龙江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中将地方文献的定义为“地方文献是指在内容上具有地方特征的一切有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的知识载体,无论其出版形式、出版地、文种和载体形态等。”在本文论述中,地方文献概念以此为准。

2004年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有关呈缴制度执行情况的规定

2009年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有关呈缴制度执行情况的规定

2013年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有关呈缴制度执行情况的规定

2017年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有关呈缴制度执行情况的规定

2.2 图书馆相关法规中收藏地方文献的规定及评估标准中的设定

文献信息资源是公共图书馆赖以生存并提供服务的保证,其中地方文献资源占据着不可或缺位置,它存在意义深远,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公共图书馆馆藏实力和馆藏特色,亦是承载着继承地方文化遗产,展现地域特色功能,是地域历史文明轨迹的记忆。

地方文献的重要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第二十四条中的规定已经有所体现,另外,14个省市直辖市包括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内蒙古、湖北、河南、浙江、广西、四川、江苏、山东、广州市以及乌鲁木齐市所发布的公共图书馆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均把入藏地方文献,保存地方文献连续性、建立地方特色馆藏体系等内容写进法规,以彰显地方文献的收集、保存对图书馆的馆藏资源的重要性。另外,14个各省市直辖市颁布的公共图书馆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中均都把本地出版物列入呈缴本制。

文化部于1994年、1998年、2003年、2009年、2013年、2017年组织过六次评估定级工作,鉴于1994年、1998年时间比较久远,没有查到相关的评估标准内容,所以本文仅对2004年、2009年、2013年、2017年四次的评估标准中有关地方文献的指标设定进行考察、比较。考查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评估标准中,地方文献考核标准的设定是必备项目,而且分值有逐步增加趋势。除了对地方文献收藏,规定呈缴本制之外,评估标准中还设定了地方文献数据库建设、地方文献工作组织以及在馆藏专项规划中含有地方文献专项规划的评估指标。

下面就四次评估标准中涉及到地方文献内容的设定,来分析与评价图书馆对于地方文献相关工作的引导力度。

3 四次评估中地方文献标准的比对及分析

3.1 呈缴制度设定

呈缴本制度,又称出版物呈缴制度、缴送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完整的收集和保存全部出版物,要求所有出版者必须向指定的图书馆或出版主管机关呈缴一定份数的最新出版物的制度。[4]

IFLA的《法定缴送立法准则(修订版)》(Guidelines forLegal Deposit Legislation) 指出呈缴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第一,保存国家文化遗产;第二,保障公民自由利用信息资源的民主权利。[5]所以,呈缴制度指标设定,就是为了保证本地区地方文献能够保存在图书馆中,保存了本地区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的存留是研究地域前尘往事、历史文化的重要渠道。呈缴制度是地方文献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图书馆地方文献收藏体系建立的第一步的工作。

在14个省市公共图书馆发布的法规中,无一例外,均规定了本地出版单位实行呈缴本制度,足见我国公共图书馆对于收集地方文献收集的重视程度。

那么,在2004年、2009年、2013年、2017年四次评估中关于呈缴制度设定是如何,请看下面图表:

2004年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有关地方文献入藏情况的规设定

2009年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有关地方文献入藏情况的规设定

2013年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有关地方文献入藏情况的规定

2017年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有关地方文献入藏情况的规定

从四次指标设定上可看出,都规定了在行政法规或政策中都有呈缴制度,并提供有相关政策文本,在“执行情况”上,2004年、2013年和2017年评估标准中分别设定了执行情况的量化指标,2004年规定2个得分档,分别是70%和80%,2013年规定达70%以上可得分;2017年该指标有所提高,70%—79%得2分,80%及以上得3分。在2004年中,有催缴情况得分一项,到2009年、2013年、2017年时候就无这项规定。无论从哪方面看,我国图书馆界,是非常重视地方文献的累积程度,从地方文献源头就已经开始注重收藏。此处呈缴制度所指的地方文献是一个广义的地方文献范围,但至少这样将大部分地方文献公开出版的文献掌控在图书馆收藏范围内。

3.2 地方文献入藏情况

入藏情况的设定,主要考察地方文献入藏状况的质量与数量。四次评估标准中入藏情况如下:

以上入藏情况看,有以下几方面变化:(1)评估标准中要求地方文献入藏类型日趋细致,在文献的品种、载体和文献价值方面有所要求,要求有方志、谱牒类入藏,这一规定映射到实际工作中,要求采访人员具备专业的地方文献知识,掌握地方文献的范围,深入了解每一种地方文献大致内容;(2)考察标准越来越严谨,不仅有收藏数量上的要求,而且需要提供馆藏地方文献目录;(3)除了对正式出版物的考量,2004年评估标准中就已经提出“系统收集本省非正式出版的地方文献”,2009年、2013年中没有提到非正式出版物或者内部出版物收藏;2017年的评估标准中明确写明“本地生成的内部资料入藏”,又增加了对内部资料入藏要求,充分肯定了内部资料在地方文献中的价值;(4)分值上的变化,分值由10分增至15分,表明图书馆界对于地方文献工作整体要求越来越细化,类型细致入微,也突出其特色馆藏的地位。

3.3 地方文献数据库建设

地方文献数据库建设的要求,是伴随着技术发展而生的。不仅需要技术手段、设备,而且需要懂技术的人才。评估标准中要求的关于地方文献数据库建设设定,其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对图书馆整体财政、设备、专业人员和技术人才的要求。

上述标准中2004年要求是有文摘、有全文库、是否可检索,但是没有要求有书目数据库,也没有量的要求;到2009年要求是书目数字化达到100%,有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即可得满分;过了四年之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更进一步,2013年标准要求更进一步,考查地方文献选题规划情况同时,要求数据库数量与容量数据;到了2017年数据库建设的标准提出了一个按月更新规定,那也就是要求图书馆在地方文献馆藏、地方文献人才等方面、数据库建设以及承载数据系统等一系列配备上,能够形成良性运转,地方文献数据库建设已经应该成为图书馆一个工作常态。

2004年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有关地方文献数据库的规定

2009年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有关地方文献数据库的规定

2013年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有关地方文献数据库的规定

2017年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有关地方文献数据库的规定

2017年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有关地方文献工作组织的规定

2017年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有馆藏专项规划的规定

3.4 新增项目

虽然在2004年评估标准中“224建有地方文献专藏体系”中第1小点中要求有“设有地方文献阅览室或在开架阅览室设置地方文献专区,或设有地方文献目录”,这时的要求很简单。但是,到了2017年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中,增加了地方文献工作组织一项评估内容,分值设定10分,主要涵盖地方文献专门人员、专藏、专门服务、地方文献研究以及有研究成果相关内容。

本项标准是开展地方文献工作的基础之一。这项标准主要是针对各个图书馆开展地方文献工作状况的评估,项目设定相对细致,大致涵盖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各个方面,尤其是提出了图书馆开展针对整个区域地方文献或具体某件地方文献的专门研究,而且要有研究成果。也就是说,今后对地方文献工作的要求上,不仅仅是停留在对于地方文献收藏、提供服务上,更是要求图书馆对本地区地方文献进行学术性质的研究,为本地区地域文化进行深层次开发,提供深层次服务。

3.5 评估标准中涉及到地方文献工作的方面

在2017年评估标准中,第二部分业务建设中关于馆藏专项规划中,含有地方文献专项规划。这说明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已经成为图书馆馆藏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关于评估标准中地方文献工作设定的评价及思考

评估标准的设定,是站在整个国家图书馆发展水平高度,结合各省市图书馆实际工作水平来认定,应该具有前沿高度和普遍性相结合的特点,同时,有关地方文献相关标准的设定,也是结合了我国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制定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评定出图书馆在地方文献工作上的发展程度和水平,并对今后各个公共图书馆开展地方文献工作具有引导作用。

纵观这四年的评估标准,对于地方文献工作的项目的变化最大的是2017年:分值增加,开展工作要求更为细致,要求标准也在提高,对地方文献的研究并且伴有研究成果,其重视地方文献的程度不仅仅是提供文献服务那么简单,而是要求从事地方文献的工作人员本身就应该是地方文献的研究专家、学者。这种要求的方向是正确的,因为随着现代化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 人们获取信息的手段也越来越方便,快捷,各个图书馆提供的信息资源应该相差不多,只有地方文献资源以及其他特色资源才是能够代表个体图书馆的特色,加大对地方文献资源收集、开发的力度自然是未来图书馆发展应该重视的方向,也是使图书馆具有本馆特色,具有地域特色的途径之一。

但是在地方文献实际工作中,由于地方文献产生过程的复杂分散,文献形式多样性、各个地域各具特色性等等特点,在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利用等方面很难形成统一标准,这势必会给作为评估的统一标准制定带来一定困难,做到完备、真实考查图书馆的地方文献工作的真实水平也非易事。

那么,从评估标准中看出,一些有关地方文献工作方面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思考:

(1)呈缴制度的问题。呈缴制度一项的设定与地方文献概念的交错,呈缴制度规定是出版社呈缴所出版文献,这些出版物在内容上涉及各种领域,包括地方内容,是一个广义上的地方文献范围;目前大多数图书馆所收藏地方文献,指的是内容上涉及本地区的,而涉及本地区内容的文献的出版,并不只仅限于本地区出版社,其他省市的出版社,亦或是国外出版公司也会出版某一地域文献;[6]另一方面,呈缴本制度执行力度、执行情况怎样有待于考察;呈缴制度的形式也有待于商榷。

(2)地方文献有大量的内部出版物。其产生在政府机关、科研、经济、文化教育以及个体研究者等领域,这部分文献在2017年评估标准中2.4.2项中“本地生成内部资料入藏”作为考察项目之一,在2004年评估标准中也是有所体现,可以说这是一个重要指标。内部资料是收集最难的,许多内部资料收藏的方式及途径不甚明确,需要从事地方文献的工作人员长期的工作经验中总结出来。希望能够通过评估定级来促成图书馆界制定专门针对地方内部资料呈缴制度的法规性文件,这也是评估定级的意义所在。

(3)公共图书馆是否设有地方文献专项经费也应该作为一项评价指标。虽然公共图书馆每年都拿出相当一部分经费去购买地方文献,每个图书馆也是十分重视地方文献的收集,但是限于经费情况,会有所取舍。2017年评估标准中2.1.2一项中馆藏专项规划中就包括地方文献,这已经是很大进步,但评估标准中没有明确说地方文献经费每年应该占有馆年购书经费比例,这也是一种缺憾。

(4)制定相关的地方文献法律法规应该提到议事日程。既然地方文献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也是图书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工作,在地方经济建设,地方文化延续、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那么,应该借助《图书馆法》实施大环境,促进图书馆界,或者各省市政府考虑制定相关地方文献资源的法律法规、行政条例、政策规定,在人、财、物、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细致入微规定规范,也就是从法律层面上给予地方文献工作保障。

(5)人才培养问题。合格的地方文献工作人员是在长期的工作中磨练出来的。当然自身所学专业,对地方文献的热爱,工作中的敬业精神、执着的信念等品质是不可缺少的素养。作为地方文献工作人员应该熟悉地方历史,掌握相关语言,熟悉图书馆学,了解文献学,对相关古籍、民国文献,本馆馆藏都应该熟知。这些方面的知识一是要靠个人的勤学苦练,另外还需要专门机构进行定期的、专门的业务素质培养。

5 结语

地方文献工作是图书馆一项重要工作,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图书馆的一定实力。其目的自然是让图书馆明确地方文献工作的意义,明确地方文献的内涵及收藏、整理、利用等一系列地方文献工作流程,加强图书馆特色馆藏建设。北大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刘兹恒在总结归纳图书馆未来发展十大趋势时曾说:“……因为未来图书馆能够生存的根本原因是其有自己特有的资源,……而唯一具备竞争力的就是地区或地域的特色资源建设,这是图书馆独有的,相对成本最低的一种资源。因此,城市或区域的特色资源建设就成为图书馆生存发展的源动力。特色资源的采集、加工、整理工作将越来越受到重视。”[7]地方文献是图书馆特有资源之一,每个图书馆的地方文献的地域特色都是其他图书馆无法替代的。围绕地方文献资源所开展收集、保存、整理、加工、利用等一系列的工作,对于图书馆来说责任重大。如果政府、图书馆界能够从法律法规方面给以约定与保障,为图书馆人保驾护航,会使地方文献工作更具有时代感与使命感。为本地域后来人保存有历史文献与资料,让人们了解本地区历史、研究本地区历史文化,使本地域有历史传承底蕴,更好的发展区域经济,振兴区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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