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栋
摘 要:长久以来,我国建筑企业非常关注项目的质量与开展的进度,但往往忽视了对项目中税务风险的管控。由于建筑企业的项目数量众多,分布在各个地区,项目的周期长,相关财税人员知识系统较为陈旧,专业性水平难以及时提高,上述因素导致项目在税务风险管控、纳税筹划等方面出现了较多的问题。金税工程(三期)应用系统随之上线以及大数据征管改革等新的税收管理模式不断推进、国税与地税的合并,加剧了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的难度。在建筑企业传统的税务管理方式中,呈现出粗放的特点,传统的管理模式以及风险应对措施已经难以适应新背景下的税务风险管控要求,因此建筑企业要树立全心的观念,转变理念并且对现有的税务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创新,推动税务风险管控方法的更新,从传统的事后被动管理,逐渐转变为事前与事中的风险转移,从而降低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规范、约束建筑企业的涉税经济行为,推动我国建筑企业的转型和升级。
关键词:建筑企业;增值税;内部管理
建筑行业是我国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建筑行业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制造业等各个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还为我国提供了较多的就业机会,大力的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在我国的各个产业的税收中,建筑业的税收名列前茅。结合我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的《2018年上半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在2018年的上半年,我国建筑企业的产业总产值约为95亿元,同比增长比例为10.39%;竣工产值方面,产值高达40167.55亿元,同比增长比例为2.49%;上半年度的合同签订总额为335377.82亿元,同比增长16.18%,新签合同额度为117401.39亿元,同比增长9.64%;已竣工房屋面积为14.91亿平方米,同期相比减少0.09%。目前,我国的经济新常态呈现出全体经济增长速度有所降低且区域稳定发展的特点,房地产市场在此背景下也受到影响,随着相关政策的实施,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也遇到了挑战。现有的市场中供大于求,对于甲方的多种条件,建筑企业只能够被动接受,只有如此才能够继续生存在建筑业市场。建筑企业为甲方垫资到收款的周期不断延长,建筑企业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和困难。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材料费用也同样不断上涨,建筑企业的市场环境更加的复杂。建筑企业为更好地发展,需要尽可能的减少自身的整体成本。企业增值税管理为企业在运行中对增值税的分析与研究、筹划与计划、管控与处理、协调与沟通、法规研究与利用、依法避税方法的运用,事前的筹划与计划等实施内容同样包括了企业涉税业务流程规范与管理组织,以及避免违规受罚、维护纳税人权益等多样化的管理内容。企业的增值税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于遵守法律的基础下,建筑企业合理的安排各种交易行为,从而实现税务筹划,充分发挥税后优惠政策的作用;二是建筑企业防范、控制纳税风险。目前,我国的从计划经济逐渐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得以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发展中将会遇到多重不确定性,想要在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需要加强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管理。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对建筑企业管理的影響
(1)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建筑企业的会计管理模式受到增值税的重要影响,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增值税是价外税的一种,价外税能够在较大程度上降低对建筑企业资产总额的影响。建筑企业在项目开展中所需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固有的资产应该结合增值税发票进行相应的额度进行收取。然而采取此种方式进行收取时,一些资产上的账面价值无增值税这一项内容,与以往的营业税收取方式相比较,资金明显多于之前的营业税。其次,受到增值税的影响,建筑企业的合同价格变化不明显,合同的总价值成为了含税价,因此导致建筑企业的盈利减少。建筑企业在项目施工中,所购买的材料、设备等需要提供对应的发票,但部分供应商难以提供发票,继而导致项目施工中进项税额难以抵扣。在实施增值税后,市场流通的一些环节中,出现了增值税发票一票难求的问题。
(2)对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增值税会计处理对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建筑企业纳税人的确认方面。我国的税收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建筑行业的相关企业或者个人提供企业增值税工作,发包人就是建筑企业的纳税人。自“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纳税人的确认问题成为了人们讨论的内容。二是纳税范围的确定方面,结合我国增值税的有关规定,需要将纳税人提供的税收劳务中的价格款项和费用视作销售额。同时,需要将建筑企业的所有收入视作销售额,进而对纳税范围进行确定。
(3)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建筑行业实施增值税政策后,我国税务部门要能够对增值税发票严加管理,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缴纳税收与增值税金额之间有着直接的关联。在我国《刑法》中,关于发票的造假、虚开、违法出售以及违法使用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由于增值税发票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缴纳金额、企业的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我国建筑企业会计管理要能够树立法律意识,合理使用增值税发票。
(4)对建筑企业工作人员的影响
增值税同时还对建筑企业的工作人员有着重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对建筑企业的管理模式方面。从表面来看,增值税的实施增加了建筑企业税收难度加大,会计处理的核算方式、企业的所得税都有了明显的改变,整体难度有所增加。但是,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同时还能够有效的降低建筑企业的经营成本。与此同时,增值税政策的实施,还能够推动建筑企业报表制作、税额抵扣与缴纳等内容的变化,继而增加了企业因会计核算不准确带来的风险。
二、当前建筑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分析
(1)税务风险管控体系不健全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业管控措施的不断加强,以及建材和人工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增强,企业利润也受到严重影响。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以及纳税意识淡薄,部分建筑企业并没有建立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或者专门设立税务风险管控部门,税务风险的管理只是交由财务部门代为管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形同虚设。此外,由于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参次不齐,导致部分企业缺少专业的管理人员支撑。与此同时,由于企业对于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企业并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风向防范机制,更遑论根据企业自身特点的工程状况建立与实际管理水平相适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因此,企业很难通过增值税风险管控体系预测和识别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无法就出现的问题及时有效的提出解决策略。
(2)涉税会计核算水平亟待提高
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企业存在施工项目跨度大、项目数量众多、项目周期长、市场环境多样等一系列特点。体现在税收管理方面,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不仅受到项目所在地税收政策的影响,还受到合作方、业主等多因素的制约。建筑企业以往通常采用营业税核算模式,相对来说计算方式较为简单。随着增值税计税方式的实行,建筑企业涉税会计的核算更为复杂,受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短缺、业务水平有限、核算方式转变困难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企业存在着增值税核算方式不科学、核算时间不及时、会计科目错用、发票之后入账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引发納税申报数据与账面数据不一致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对企业增值税信息的质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3)纳税时间和资质共享问题广泛存在
现行的政策对于增值税缴纳时间节点有明确的规定,然而由于建筑企业的特殊性,企业受供货商、业主的制约比较大,“三角债”现象普遍存在,对施工企业来说,增值税的计算难点在于销项税确认的时间点,一旦不能科学合理的确认时间点,企业就很有可能会受到由于提前缴纳税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和之后缴纳带来的税务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资质共享表示建筑企业借用其他企业的施工资质或者是将自身的施工资质借给其他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质共享的经营模式在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代表着企业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参与市场的开拓、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对于规模庞大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务招标时通常对建筑企业有着较高的资质等级要求,中标的单位大多为中铁某局集团公司,但通常是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掌握了项目施工的队伍与相关设备。所以,中标单位接受的项目通常情况下通常是由三级单位负责施工建设,建筑行业中,业内资质共享的情况非常常见。目前,建筑企业的公司内部资质共享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四自管、代管以及平级共享等。此类资质共享模式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合同签订的主体与实际项目的施工主体不一致,进销项税不能匹配,难以抵扣进项税。二是中标单位与实际单位无合同关系,难以共建成增值税链条,严重的影响了进项税抵扣。三是内部总分包之间没有发票,总包方难以抵扣成本中的进项税;最后,除资管模式外,中标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且未根据总分包进行核算难以构建增值税抵扣联,最终实现分包成本进项税抵扣。
三、加强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的方法与路径
(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由于税务管理非常的复杂,且税务管理非常重要,这就需要建筑企业构建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将税务管理以及相关责任具体落实到部门、岗位、个人,同时指导企业中税务工作的开展,突出税务管理部门的管理协同作用,进而帮助建筑企业有效规避施工中的税务风险。首先,优化内部管理的方式。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的开展情况,采取总分包模式与集中核算模式,构建健全的增值税管理链,做到应抵尽抵。其中,总分包模式主要指资质提供方与实际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由实际施工单位为资质提供方开具建筑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集中管理模式指资质提供方建账,对工程项目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从而完成增值税的进销项的匹配。其次,对责任成本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责任成本预算管理能够帮助企业较好的管理项目,采取“价税分离”的原则,借助“不含税责任成本预算”以及“取得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方法,不断优化责任成本预算的编制方案,对于责任成本管理方法进行调整和优化,继而深入规范增值税下的工程项目的责任成本预算编制原则以及编制的方法、指标的传达、考核与评价等。第三,强化工程的计量管理。建筑企业的项目开展中,在签订施工合同前,要能够规避根据工程计价金额作为增值税计税基础而提前缴纳的条款。同时,对于水电费、材料费等扣减劳务分包而言,税务部门会将上述情况同样看作销售。因此,要能够对劳务结算模块进行调整和优化,进而避免因等同于销售行为产生的增值税风险。第四,对集中管理进行调整和优化。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中,采购业务的开展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为“内部购销”和“统谈、分签、分付”两类。其中,内部购销模式是指集团所属的物贸公司采购相关物资后,将其销售给对应使用的项目部门,物资公司为实际使用单位提供增值税发票。而“统谈、分签、分付”这类模式是指集团公司与集团下的物贸公司共同安排物资采购谈判,物资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而材料的收发与资金的支付则由使用单位安排,物资供应方为使用单位提供增值税发票。第五,优化升级合同的管理。劳务合同、材料与机械合同等模板增加设置有关增值税条款,主要包含了供应商身份识别的条款、合同价款与增值税、提供发票的种类与税率等。根据税款中“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发票的提供时间、资金支付方式、支付的时间等都应该得以明确。另外,在管理中,需要增加不按合同约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责任条款。最后,企业的其他管理制度同样需要修订和优化。根据我国最新的增值税相关政策,并且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增值税的管理制度,对于其他与增值税征管不相适应的制度,需要逐渐优化与内控,简化业务流程,提出工作的效率。
(2)建立税务风险预警体系
构建完善的建筑企业税务风险预警体系,能够有助于财务信息的定性与定量分析,从而更好地预测建筑企业的运营活动趋势,及时指出关键性财务指标的异常与变化,从而分析得出潜在的运营财务风险,为企业及时解决财务风险提供相应的依据,最终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首先,我国的建筑企业在发展中,财务风险的主要因素体现在企业的流动性方面,因为如果将企业的偿债能力与变现能力视作最为主要的预警指标,其中包括资产负债率、资产流动比率与速动比例等。企业的营业能力以次要标准的形式存在,其中包括营收净利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利润率等。同时,将发展和营运能力视作补充指标,应涵盖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总资产周转率等等。其次,各个指标应该根据其重要程度赋予其不同的权重值,同时对比建筑企业的历史数据以及行业内的平均数值,确定相应的不同等级预警指标的标准值,风险可分为低等级、中等级和高等级。最后,以企业实际营运中采集的风险指标数据比照风险预警体系中的预警值,进而评估企业实际中的财务风险等级。通过税务风险预警体系的构建,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实时监控,确保企业经营中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3)提高涉税人员业务水平
目前,随着我国增值税政策的实施,会计处理与核算的过程更加的复杂,且纳税筹划以及发票管理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因此,税务相关人员需要有更高的专业水平。建筑企业要能够更加重视内部涉税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性素养。一是建筑企业要能够正确的认识到税务风险,并且意识到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提升风险管理意识,构建健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从而规避税务风险。建筑企业在此过程中,要能够加大税务风险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税务文化的构建,基于遵纪守法的条件,构建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进而確保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其次,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要能够强化过程的管理控制,结合部门的专业化水平引导企业项目的涉税业务处理,及时的处理和解决相应的问题,提升企业的整体会计核算水平。最后,建筑企业要能够为涉税人员提供系统的增值税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筑企业可以从集团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以及项目部着手,开展不同业务类别的增值税培训与学习,各类业务的负责部门需要发挥牵头作用,带领部门人员进行增值税知识的培训。关于企业的非财务人员,需要加强员工增值税相关法规的学习,同时进行业务流程等知识的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具备供应商选择、增值税合同签订、增值税发票的辨别等能力。而财务人员作为涉税人员,集团要能够加强对增值税政策、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增值税发票管理以及申报纳税等进行系统的培训,提升各类人员的增值税风险意识以及筹划思维,进而提升不同人员的增值税业务综合管理能力。
(4)重视增值税的时间管理
加强建筑企业增值税的时间管理,科学的掌控增值税有关的所有时间节点,合理规划涉税的不同时间节点。首先,建筑企业要能够强化业主的结算管理。不仅要能够与业主协商,提高预付款的比重,还要能够要求业主在验工后在拟定的时间内及时支付工程款。工程的承包合同中,应该要增加工程款延迟支付的强制性条款,用于约束业主的行为,确认业主因滞后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其次,通过与业务的协商,选择以保函形式进行保证金的置换,或者是降低质保金扣款比例。最后,选择恰当的措施提升建筑企业对业务的收款力度。建筑企业的管理中,要能够对分包商、供应商的结算,充分以“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当分包商、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后,建筑企业需要先拨付工程款项或者是采购的款项。在分包合同或者是采购合同中,做到了及时的更新。重视增值税的时间管理,确保及时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5)加强和规范资质管理
通过上文分析发现,由于资质共享在建筑企业中存在着增值税进项税与销项税不匹配的问题,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引发了系列问题、产生了相应的影响。因此,建筑企业为规范资质的管理和更好地实现资质共享,建筑企业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建筑企业要尽量减少集团内部的资质共享,各级单位要能够使用自身的资质投标,减少其他单位共享自身的资质。其次,二级单位的内部资质管理中,要先对其子公司的资质进行评估,进而有计划地培养重点三级单位的资质,例如丰富资质的类型、提高资质的等级等内容,从而增强其市场竞争优势,不断降低共享耳机单位资质的工程项目比例,进而解决资质共享的问题。最后,二级单位之间、三级单位之间的平级共享和内部划转,此类现象应该不断减少,最终完全消失。以提高中标概率为目标,建筑企业采取多个平级单位资质进行投标,且以其他平级单位中标的,应该由建筑企业的上级单位,例如二级单位的母公司、三级单位的母公司等,进行统一的内部协调。在项目开展中,将工程项目转给实际中标的资质提供方,同时在分析调剂项目业绩均衡的条件下,对于施工主体间的业绩考核进行调整与优化。
四、结束语
随着新税制改革工作开展的不断深入,建筑行业的增值税内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模式也带来了新的挑战,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亟待企业财务工作者去解决。增值税管理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简单的管理模式很难实现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因此,作为企业的财务工作者必须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深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科学合理的增值税纳税的时间点,有效提升增值税金额算水平,加强和规范资质管理,通过建立税务风险预警体以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水平,从而在法律的约束体系之内,防范化解企业税务风险,有效提升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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