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平 常勤毅
(宁波财经学院,浙江 宁波 315175)
从唯物主义哲学的角度,一般认为“物质”是脱离(独立)人的意识之外的,同时“物质”的特性是“客观实在”,既不能被消灭也不能被创造,根据唯物主义观点,构成任意个体(包括意识在内)的基础就是物质。而在哲学不断发展过程中,物理理论的发展为其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解释“我们从何而来?”的本质问题,这也说明了,人类通过物理学科,对“物质”本源有了一定的线索。
对以上述两个学科的物质意义的关联性进行分析,并利用数学与哲学无限性的联系来衡量,笔者由此建立几个假设:一、哲学意义上的“物质”可以具备“限性”意义的;二、物质有限与无限是相对的;三、物质个体=有限物质+构成条件,物质本体=限性物质+构成条件,构成条件=物质运动的基本规律+物质运动的未知领域。如果物质的限性假设成立,那么人类历史社会作为物质构成的个体也符合以上的假设。
一般的物质指在人们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因此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客观实在”,且物质是不能被消灭也不能被创造的。列宁在关于物质的问题上有过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知的,他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因此,不包括意识在内的一切事物,无论其如何变化,构成事物的物质依然是客观实在的,既然物质客观实在,也就是肯定了物质是先存在的。
实际上,唯物主义理论对于事物变化,是先肯定“物质存在”,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同时很多学者在“物质存在”或“第一性”的问题上,早已做出过大量研究,也提出了相应的观点和理论,而对于“物质限性”来说,“物质存在”的结论也就保证了其基础。
一般的物理“物质”意义指构成宇宙一切物体的实物和场,同时,大多数的学者认为世界上我们周围所有的客观存在都是物质,并且物质的种类形态万千,物质的性质多种多样,但它们有其特性,那就是客观存在。并能够被观测,以及都具有质量和能量,所以笔者认为无论是哲学“物质”意义还是物理“物质”意义,二者共同性都先肯定了“物质存在”是前提。
当前,很多观点认为物理“物质”意义与哲学“物质”意义是联系与区别的关系,笔者认同这个观点,但认为:哲学物质“客观实在”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那么其根基应当是肯定物质原本先就存在,即“物质存在”;物理“物质”客观存在是能够被观测,并都具备有质量和能量,其根基也应当是“物质存在”。由此,对于上述二者,应当有其共性。
第一,“物质”意义。在哲学意义上的“物质”强调了物质特性“客观实在”,明确了其“第一性”以及相关问题,但未明确解释不为意识所反映的“物质”从何而来,物质产生原因不明且比较模糊,但是哲学意义上的“物质”原则上是先肯定了物质存在,即“物质存在”先于一切被肯定,在物理“物质”意义中,同样是先肯定了“物质存在”,即“物质存在”先于一切被肯定。由此综合上述两点,“物质限性”中的“物质”意义,应当是“物质存在”(即‘物质存在’先于一切被肯定)。
第二,“限性”意义。对于 “限性”问题,笔者以数学数量无限意义和哲学无限意义作为思考与研究的基础。首先数学数量无限的来源是自人类个体产生后,尤其是意识物质产生,使得对物所反映出的无限性有了“极”的矛盾与争论。数学无限的研究基本是将无限划分为“实无限”与“潜无限”,其中实无限认为无限客观存在,无限进展可以完成,潜无限认为“无限”并不客观存在,而是一种潜在,因为无限进展完成不了。
以此为基础,数学无限思想在哲学范畴内进而演变为辩证唯物主义的无限观,将无限划分为“恶无限”与“真无限”,恶无限是承认无限客观存在,但认为无限进程不可完成,而真无限认为“无限”在别物中达到的自我联系,是对“恶无限”的扬弃,是无限物之间的共同本质、内在联系或普遍性,因而认为无限是可认识、可完成的。上述对于“无限”的研究在《论哲学无限与数学无限的异同点》一文中有明确、详细的说明,当然对于无限意义的研究在数学与哲学这两大块学科中,也有其他大量的研究资料和解释,但是以目前的多数理论来看:无限是具有客观存在性和可认识性的,同时无限过程是具备不可完成性的。不过这个研究前提也应当是承认“物质存在”先于一切被肯定,如无此前提,这个观点就会偏向与“潜无限”相似的“唯心物质”状况,那也就无研究意义了。同时,无限概念在物理物质理论中也有假设以及相关观测数据,因此,物质的“限性”意义,应当是承认“物质存在”先于一切被肯定,从而认为物质在本源上是无限的且演变进程(即物质的运动)是不可完成的,在某一个体上是相对的有限的,但演变进程仍然是不可完成的。
首先,构成任意物质体的前提条件是“物质存在先于一切被肯定”。同样,若要研究物质的可构条件,也应当是以该条件为前提。因此,物质的可构条件是在“物质存在先于一切被肯定”下,以物质运动为唯一表现的规律,这个规律包括了未知领域x和物质运动的基本规律。
在物质运动的基本规律中,物质是运动的,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物质有保持原有平衡状态的属性(即惯性),运动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又时刻破坏着平衡,惯性维护平衡与作用造成变化了物质世界最基本的矛盾规律。而未知领域x同样是客观存在的物质的运动规律,并且能被认识,但与物质运动的基本规律不同的是,未知领域x是由于人类能力有限而尚无法解释或借以假说而存在的物质未解运动规律。
在上文中“物质限性”的限性意义是承认“物质存在”先于一切被肯定,从而认为在物质本源上是无限的且演变进程是不可完成的,在某一个体是相对有限的,但演变进程仍然是不可完成的,而这个“演变进程”即为物质的可构条件。与赫拉克利特的“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哲理类似,可以明确地说构成某一个体的固定形态的量是必定有限的,但是由于物质的限性的存在,物质个体就不可能维持某一个固定的形态,而必将向另一个形态转变,若以量化的角度分析,后者的量小于或大于转换前的量(损耗与增加的量来源于限性物质本源),但绝不可能出现等于的情况,同时这整个过程不会停止,并以永远的状态运动下去。
为了方便叙述,笔者将人类文明高度(Human Civilization Height,简称HCH)与人类探索广度(Human Explore Width,简称 HEW)这两个要素作为该假设的切入口进行研究与思考。
由于物质限性,物质存在先于一切被肯定且其本源无限,演变过程不可完成,那么由物质构成的人类社会将会不断演变。就人类从诞生到形成目前的共和体制人类社会体系看,HCH与HEW是在不断扩大的,也正因HCH与HEW的不断扩大,才使得人类目前社会本体的量在不断扩大,这个过程中有些社会阶段持续的时间很久,可以看做是相对的有限,但实际上它还是在不断演变的,只是演变的量是以微分的形式来衡量,有些则是形成时间晚,存在时间比较短,因此本文认为,在这整个期间HCH与HEW的扩大与人类目前社会本体的扩大有如下的过程。所以对任何一种形式的人类社会来说,是不存在永久稳定的状态,其最终结果就是转变为另一个形态的物质社会,并且这个状态永远会持续下去。
对于当前人类社会来说,正处于共和体制的初级阶段,按照基本的规律,它必将由初期经过中期,最后达到后期,经过转变并形成新的社会阶段,就当前来讲,转变后的量是大于变化前的量的,但是不排除存在社会本体在转变后的量小于转变前的量,按照物质限性的假设,承认构成任意物质体的前提是物质存在先于一切被肯定,从而认为其本源是无限的,且变化过程是不可完成的,那么当发生不在构成(或突然中断形成)人类社会时,则HCH、HEW会出现缩小的状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证明人类正在逐渐消亡。
本文在研究物质限性的问题时,仅是从哲学、物理和数学的物质、限性联系进行研究,对于“可构性”这一概念也是基于物质运动进行研究的,不能否认其局限性,同样不排除文章假设是一个错误结论的可能。其次对于验证物质限性的举例(即人类社会发展)中的要素选择也存在不全面和缺乏深入分析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研究物质的“限性”问题,还应当存在更加准确、科学的方法,因此也殷切期待着相关研究专家和研究者能对此展开讨论,并给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