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闻 君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要求早已不再是单纯为了填饱肚子,还对其安全性、营养价值、保质期等方面越来越关注。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五花八门,即使是同一款产品,其保质期也有长有短。那么食品保质期到底是什么?是怎么确定的?如何来计算?食品过期了又该如何处理呢?诸如此类问题,一直为消费者所关注,下面还是让我们通过一起案例来分析一下这方面的问题吧。
日前,某消费者通过信件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称在某超市购得一包挂面,其外包装标明的执行标准为LS/T3212-2014《挂面》,保质期为18个月。该消费者查阅了有关标准,发现粮食行业标准LS/T3212-1992《挂面》中规定:“保质期:3个月”,于是怀疑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遂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有关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即刻前往超市进行检查。现场查验超市所售挂面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该批次挂面的检验报告等材料。执法部门依据超市提供的挂面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和购货商的资质材料、索证索票齐全等情况,作出某超市销售的此款挂面符合相关要求的调查回复。
本案的焦点是挂面的保质期,那么,什么是食品保质期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定义是:指食品在标明的储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定义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T/CNFIA001-2017《食品保质期通用指南》中则进一步规定为“食品在既定的温度、湿度、光照等贮存环境参数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综上所述,食品保质期是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是食品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安全食用期,保证消费者在保质期内可以安全食用该食品。保质期由两个关键因素构成,即贮存条件和保质期限,二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割。除了保质期限外,贮存条件也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标明,通常包括:常温、干燥、避光、冷藏保存、冷冻保存等。企业依法标示保质期,相当于针对该产品给消费者的承诺,即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等各方面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这既反映了企业对其产品品质的自信,也表明企业应对保质期内的产品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出现了两个挂面保质期,一个是由标准规定的,一个是企业标示的。那么,食品保质期的具体期限到底是由谁来确定呢?通常情况下,食品保质期是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食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情况自行确定的。但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食品工业技术尚欠发达,无论在食品原料的选择、生产工艺应用、生产人员素质、企业的质量安全体系管理等都不能满足高标准食品产品的生产。在此情况下,国家需要制定强制性的食品保质期限,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同时促进食品企业的工艺革新,以达到更高的食品品质,满足社会需要。因而,此时期规定的食品保质期往往是最低的要求,即最短应达到的期限,达不到该期限即为不合格产品。
随着经济的发展,食品工艺进步日新月异,使得食品保持品质的期限大大延长,亦使得国家规定强制性保质期限的必要性大大降低,所以目前新制修订的食品国家/行业标准不再规定保质期的具体期限。如本案例中所涉及的粮食行业标准LS/T3212-1992《挂面》在第6.4.2条规定:“保质期:3个月”,而修订后的LS/T3212-2014《挂面》则删除了对保质期的期限规定。正因为国家标准不再对保质期加以规定,从而给生产经营企业留下了自主制定保质期限的空间。这也就是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食品时,为什么同样的食品,不同的企业可以规定不同的食品保质期限的原因。
既然食品保质期是由生产企业确定的,那么,企业又是如何来确定食品的保质期限呢?简言之,就是企业确定食品保质期,应当本着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依据食品的特性和食品科学技术的基本规律来进行。根据T/CNFIA001-2017《食品保质期通用指南》,一般情形下保质期的确定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方案、设计试验方法、方案实施、结果分析、确定保质期和保质期验证6个步骤。在确定保质期时,应充分考虑可能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对保质期的影响,如不同贮存温度下的微生物风险等。
确定保质期主要依据成熟的保质期试验理论和现有的研究成果及资料。可通过基于稳定性的保质期试验确定食品的保质期,也可在现有研究成果和文献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确定保质期,或参照或采用已有的相同或类似食品的保质期,规定某食品的保质期和贮存环境参数。食品保质期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若要改变,必须有相应的科学和试验依据。如在执法实践中遇到食品保质期改变的情形,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
本案中,消费者在选购挂面时,看到包装标注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两个时间点,那么该挂面保质期应该从哪一天开始起算呢?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有关规定,食品通常只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应的营养水平和卫生标准,超过这一期限,易发生变质,食用后较易导致不同程度的中毒或其他疾病。所以国家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必须标明保质期限的食品认真标出保质期。保质期应从食品加工结束当日算起,并在生产厂内包装工序结束时加盖保质期限印记,不允许从发货之日和销售单位收货之日起计算。食品生产者可以选择以具体日期或者固定时间段的形式标示保质期,保质期应与生产日期具有对应关系。以固定时间段的形式标示的,可以选择以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日期的第二天作为保质期的计算起点。
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经营者要切实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并对自己所经营的食品负责,定期检查所售食品的有效期,确保所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商场、超市、卖场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将这一类的食品集中陈列,并作醒目提示。凡过了保质期的食品都不能再销售,必须及时下架。过期食品不等同于有害食品,发生的主要变化是感官品质变差,也可能对内在品质影响不是很大,只是过了最佳品质期限,这些可以加工成饲料,或用作肥料循环使用。而有些食品过了保质期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如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或过氧化值超标等,这些过期食品必须当垃圾处理。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应当仔细查看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免误购误食过期食品。若购买或食用了过期食品而受到损害的,可向商家索赔,同时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4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5 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