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义利之辨”是中国思想史上一个重要的争论命题,发端于孔子,在《论语》中多次出现“义”与“利”的关系探讨。本文试从《论语》出发,论述孔子的义利观,并以孔子的观点为借鉴,旨在提出现代生活中“义”与“利”应当相辅相成,达成一致与兼容。
关键词:义利之辨;论语;义;利
1 引言
“义利之辩”自古有之,是我国思想文化的一个核心命题,许多思想家都对其做过阐释。之所以如此受重视,是因为它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两个基本准则,即如何对待道义与利益,二者发生冲突时如何舍弃,这实际上就反映了一个人或一种文化的整体道德观念和价值选择。
孔子把“义”视为君子行为的根本准则,借此来区分君子和小人。在周礼的整体文化影响下,孔子对义利观做出相对系统阐释,其核心主张就是“重义轻利”或“见利思义”。
2 “义利之辨”的背景
义利之辨兴盛于春秋末期,是由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经济文化造成的。从政治背景看,春秋末期诸侯并起,西周时期的礼仪文化早已分崩离析,由于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稳定的政权,礼仪根本无从谈起,社会动荡不安,经历前所未有的变革和更新。从经济上看,由于铁具的大量使用,生产力得到了有效提高,诸侯国唯利是图,纷纷抢占土地和人力,利益至上的观念逐渐占据主导。从文化上看,诸侯国早已摒弃原来的周礼文化,自成一家,朝令夕改,使得社会文化无秩序无章法,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极大变化,社会政治极不稳定。
面对深刻而又复杂的社会背景,孔子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这些观点主要散见于《论语》,为数不多,但极为精炼,成了我们后世“义利观”的主要参考和来源。
3 《论语》中的“义”“利”的主要内容
3.1 关于“义”的论述
孔子很尊崇“义”,他把义理解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修养形成的的道德自觉和行为规范。《论语》全篇涉及“义”的阐述有20处,除了6处讲“义”“利”关系,剩下都是将“义”作为一种理想的君子人格品性。
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论语·卫灵公》)孔子认为“义”是君子的本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是在“义”的基础上加以修养。由此可见,孔子强调的成人之道是内外兼修,在文化修养、礼仪修养之前有一个基本前提,这就是“义”。“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孔子认为只有讲义,才能心底光明,无私无畏,自由行驶在天地间,这也为如何成为君子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即能守“义”行事。使民以“义”是孔子赞成的统治方式,“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论语·子路》)这里孔子把“义”上升到治国安民的高度,认为统治者只有讲义才能让百姓爱戴和臣服,才能更好的治理国家,“义”就具有了国家道德的约束性。
3.2 孔子对“利”的态度
孔子对“利”有着很客观的看法,他肯定利益对人们的吸引作用,并认为无可厚非,正因如此,孔子对利的阐述也较多。“利”字在《论语》中共出现11次,“富”“贵”等和“利”字相关的词在《论语》中也多达17处。
在《论语·里仁》中他说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指出追求富贵是人的自然欲望,但前提得遵守道义。同时,他反对过度求利,反对奢侈,“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论语·八佾》)意思是管仲收取了大量市租,家里管事的人并不兼任,而是一人一职,并不能称得上“俭”。可见孔子十分反对越礼而追求奢侈。
3.3 “义利”之辨
“义利之辨”是孔子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话题,其源头可以追溯到《论语·里仁》当中的记载: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朱熹将孔子的话解释为“君子只知得个当做与不当做,当做处便是合当如此。小人则只计较利害,如此则利,如此则害。君子则更不顾利害,只看天理当如何。”(《朱子语类》)由此看来,孔子似乎将“义”和“利”分別作为了“君子”和“小人”的人格品性。但是孔子也并未否认人有追求“利”的权利,“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他并不否认人民在“利”的维度上对“富与贵”的追求,但他对所得的“利”有“义”的要求,而且这种要求具有约束作用,对人们的行为准则、礼仪规范起导向作用,这也是孔子“克己复礼”思想的体现。在这一点上,孔子还进行了反向阐释,即对于不义之财的看法。他提到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对于不义之财,他是十分鄙视的。相反,他认为只要坚持“义”,即使过着“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这样的贫穷生活,也会“乐亦在其中矣”。所以在孔子看来,谋利必须守义,义是追求利的前提和原则。
“义”与“利”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孔子所追求的人格修养当中,两者是需要统一起来的,而在一些情形下二者还可以相互转化。《论语·雍也》中记载了这样一段对话: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 可谓仁乎? ”子曰:“何事于仁! 必也圣乎! 尧舜其犹病诸!”当把一己私利推而广之,泽及人民,即“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就是施大义的做法。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孔子对待义利态度是客观灵活的,在他看来如果为群体谋利,那就是义,相反为了一己之私,就是不义,义利关系不是绝对的,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4 现代意义
义利之辨在社会物质生活和思想文化高度发达的今天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逐利是人们的本性,是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重要动力;另一方面,面对物欲横流的社会文化,我们在逐利的同时,必须义字为先,必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必须“言而有信,诚信为本”,决不能为了利益而舍弃道德。但也不能一味空喊高调,而耽误经济的发展,一定要从辩证的角度看待义利关系,统筹把握好义利,让二者在相互协调中获得更好发展,把传统精神发扬光大,用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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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尚子惟(1993-),女,青海西宁人,汉族,青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哲学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传统文化与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