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强化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创新源头供给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三权”改革,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
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提高科技创新投入的精准度和利用效率,推进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改革,强化科技创新源头供给。鼓励科研人员将科技成果通过自主创业、联合创业、技术转让和交易等方式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加快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同企业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充分发挥大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支持大企业内部创新与衍生、“裂变”创业,发挥大企业创新溢出效应,带动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共同发展
推动科技大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进行内部创业,探索和完善内部创业者与大企业间的利益分享机制,激发创新创业热情。打造更多以大企业为“龙头”的开放共享的创新机制和创新平台,鼓励大企业建立更多“孵化+投资+服务”的新型创业平台。加强大企业在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产业链完善延伸等方面与初创企业及其他中小微企业的交流合作,构建产业生态系统和创新生态系统。
三、构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机制,弘扬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快形成创新、创业、创富联动的“金三角”
畅通创新型人才的多种晋升渠道,打通科技人才在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间自由流动的通道,鼓励科技人员以兼职或离岗等方式创业创新并允许他们兼职取酬。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和“导师带徒”等活动,完善工匠人才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四、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完善股权投资链,鼓励更多闲钱进入实体经济,打造创业、创新、创投“铁三角”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設,加强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各层次间的联动,完善不同市场间的退市制度和转板机制。降低新三板投资者准入门槛,制定相应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入市规则,提高市场内部流动性和融资效率。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业务试点,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持萌芽期、初创期企业发展。
五、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用市场机制推进各类创业服务载体发展,构建“多形式、多渠道、广覆盖”的创业辅导与培训体系
搭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双创”平台,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梯级创业孵化体系。构建市场化的科技服务和技术交易体系,打造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主体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构建多层次、全方面、专业化的创业辅导与培训体系,大力推动天使投资人、企业家、科技精英、行业专家等成为“创业导师”。
六、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协同作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倡导创新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明确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进产权保护走向制度化法治化,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创业创新者的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建立容错机制,合理划分容错范围、确立容错纠错标准、明确可予以宽容和责任免除的情形,审慎处理创业创新中出现的失败。在全社会营造“敢于创新、勇于创业”的文化氛围,为创业创新者提供宽松的创业创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