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鹏程
民营经济已经撑起了国民经济的半边天,但是它仍然是脆弱的,它到底弱在哪里?不在于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而在于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司法保障上。加强司法对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是民营经济实现更大发展的重要基础。
财产安全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基础。根据科斯定理,只要交易费用大于零,明确界定的产权通过自愿交换来配置,才是效率最高的。这个定理提示了市場经济之所以更有效率的两个秘密:一是产权明晰;二是公平交易。没有明晰的产权和公平交易就没有市场经济。同样,没有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就没有民营经济的更大发展。
民主法治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最佳环境。习近平总书记说:“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进发。”这就必须给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但是要做到不易,因为它容易受到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影响。民主的最大优势是监督公权、防治腐败;法治的最大优势是保证交易的公平性、保障产权流动的可预期性。民营经济发展的最佳环境来自民主法治的进步,不可能一蹴而就。
司法是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最后屏障。客观上,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可能遭受来自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的侵犯。谁来保护?只有依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手段。无论面对来自什么人的侵权行为,民营企业家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这就是保障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
近二十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推行了三轮司法改革,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推行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增强了司法官的独立性和主体性,加快了我国司法制度现代化的进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正在向我们走来,民营经济的发展一定会迎来又一个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