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安
【摘要】旅游精准扶贫目标的实现要求旅游扶贫政策的制定与施行力求因地制宜,精準评估识别旅游扶贫基础条件与甄别筛选贫困人口,精准评估与科学决策旅游项目,坚持“扶志”“扶智”“扶技”以及“扶行”的内生性帮扶路径,在考核思想、内容以及措施方面进行协同整合。
【关键词】旅游扶贫 精准扶贫 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旅游精准扶贫是精准扶贫理念在旅游扶贫领域的具体应用,是扶贫工作走向微观、走向精准化的必然要求。基于过去旅游扶贫存在着贫困人口识别不准、旅游项目同质化、扶贫追求短期效应、贫困人口返贫率高等问题,探讨旅游精准扶贫的运行机制,对推进旅游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序开展及保障贫困人口更好受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旅游扶贫政策决定着旅游扶贫工作的方向。为充分发挥旅游扶贫在我国脱贫攻坚战略中的积极作用,“十三五”期间,文化和旅游部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了《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关于实施旅游万企万村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从国家层面对旅游扶贫工作进行政策引导。
基于各省地域特征、产业结构、旅游资源禀赋等现状的不同,各省旅游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应结合国家层面旅游扶贫文件的指导精神,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划内的贫困区域、贫困人口特征,结合地方旅游资源禀赋与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分布特点等因素,制定出与之层次相匹配的地方性旅游扶贫文件。如旅游扶贫工作较为典型的贵州省,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的意见》《贵州省旅游精准扶贫实施意见》《贵州省发展旅游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等文件,指导该省旅游扶贫工作的精准化推进。
此外,根据分层次管理理论,各地(市、州)甚至县(市、区)扶贫部门、旅游部门还应尽可能结合国家、省级层面相关旅游扶贫文件精神与辖区旅游资源情况与贫困人口分布特征,出台更微观、更具可操作性的旅游扶贫文件,做到旅游扶贫政策的因地制宜与具体落地,减少因旅游扶贫政策过度宏观或雷同造成旅游项目盲目开发、扶贫资源浪费、旅游扶贫效果式微等问题。
旅游精准扶贫的识别工作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旅游基础的识别,二是贫困人口的识别。旅游基础的识别是鉴定一个地方是否具备开展旅游扶贫的基础性条件,而贫困人口的识别则是对符合参与旅游扶贫条件的人群进行甄别筛选。
旅游扶贫基础的识别,主要包含四方面的内容。一是资源禀赋识别,即贫困地区旅游资源禀赋的等级与规模是否具备开展旅游扶贫的基本条件;二是硬件设施识别,即旅游资源所在地的可进入性、周边相关配套能否支撑旅游项目的开发,或因旅游项目的开发是否可能实现这些硬件设施的升级与完善;三是客源市场识别,即旅游产品的开发是否具备相应的市场支撑,是否符合地区的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游客喜好;四是资金来源评估,即当地政府的专项资金投入支持或招商引资的可能性。只有上述条件都成立的前提下,旅游精准扶贫的开展才具备可行性。
贫困人口识别,由于旅游精准扶贫开放式、参与性特征,其对贫困人口的识别要求更加宽泛,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经济收入识别,即贫困人口的年收入在国家或地方现行贫困线标准之下,这与其他类型的扶贫工作识别要求是一致的;二是脱贫意愿的识别,旅游扶贫强调贫困人口的参与性,是一种内源式扶贫手段,需要贫困人口自身具备参与旅游发展实现脱贫的愿望;三是参与能力识别,贫困人口参与旅游脱贫的主要路径为农家乐、客栈、农产品手工艺品兜售等小微型旅游项目的经营,以及涉及劳务用工、景区就业等,这需要贫困人口具备一定的参与旅游发展的能力。
精准选项是在对旅游资源进行精准识别、科学评估定级的前提下,结合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特点及市场的预期有针对性地对旅游扶贫项目进行筛选与细化,以保证旅游扶贫项目的精准性与针对性。项目的评估与决策,既要考虑各方的利益平衡,也要充分保障贫困人口话语权与参与权,还要考虑到旅游市场的动态变化等因素。
在旅游扶贫项目的评估与决策中,应重点把握如下四个方面原则。一是旅游扶贫项目决策主体的多元化,除了政府在立项审批方面的主导性作用外,应充分发挥企业家、专家、村民在项目决策中的聪明才智;二是要预防旅游扶贫项目的设计、定位脱离旅游资源禀赋的等级与特征,区域性同质化旅游项目过多超出市场承载能力等问题。三是要预防部分地方政府追求扶贫绩效的“短平快”效应而弱化了旅游扶贫开发的可持续性,导致扶贫实践与国家“精准扶贫”治理目标相背离。四是要保证旅游扶贫项目的益贫性,预防旅游项目过度“高大上”脱离市场需求且贫困人口无法参与受益,导致旅游精准扶贫功能的式微。总之,旅游扶贫项目决策与评估,不仅关系到贫困地区的整体受益,也影响到贫困人口的实际收益。
鉴于贫困人口致贫原因的复杂性与旅游扶贫的参与性特征,旅游扶贫的帮扶工作需要重点激发贫困人口的脱贫意愿与培养贫困人口的内生能力,实现从过去外援式的、“大水漫灌”式的粗放型帮扶方式向内源式的、“精准滴灌”式的精准化帮扶方式转变。
乡村旅游扶贫帮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需坚持以贫困人口为本,主观能动性与客观条件相结合,贫困人口积极参与的原则。具体而言,其内生性帮扶路径有如下四方面。一是“扶志”,通过宣传、引导,激发贫困人口脱贫意愿,培育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改变贫困人口“等靠要”的安贫惰性思想。二是“扶智”,结合成年贫困人口的具体脱贫路径,引导其不断接触新的行为方式、思维模式与价值观念。关注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培育其脱贫的基本文化素养,以斩断可能的贫困代际传递。三是“扶技”,通过普通话、就业技能、微小型旅游项目经营能力的培训,提升贫困人口人力资本,改变其传统生计的脆弱性。四是“扶行”,根据旅游扶贫的参与式特征,加强贫困人口在信息获取、话语权表达、就业及经营等脱贫实践中实现自身的成长并获取乡村旅游发展带来的红利。
为保证旅游扶贫工程的有序推进与扶贫目标的实现,需要对旅游精准扶贫的过程及成效进行监督与考核。过程的监督在于保证旅游扶贫工作按预定目标、程序、路径有效推进。扶贫成效的考核在于考核扶贫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对扶贫主体的责任心、工作态度、执行力的考核。
为保证旅游扶贫预期脱贫目标的实现,需要在考核思想、考核内容、考核措施方面进行协同整合。在考核思想上,针对旅游资源丰富但地处贫困地区的政府官员的考核应摒弃“唯GDP论英雄”的思维,将绿色减贫绩效纳入考核范围;在考核内容上,以提高贫困人口的实际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的具体数量作为旅游精准扶贫的主要考核指标,并将一线扶贫干部的脱贫成效与其晋升提拔合理挂钩;在考核方式上,要改变以往仅有上级对下级的单一官方监督式考核模式,应将考核工作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保证考核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与客观性。通过上述立体考核,以保证旅游精准扶贫工作按既定的方向与预期目标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