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分析

2019-04-20 09:14王瑞山
法制与社会 2019年9期
关键词:私有财产法治社会民商法

摘 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项法律规定日渐完善和整改的同时,民众维权思想和意识得到强化。应该了解到,私有财产是公民们共享权力之一,也是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项权利。法治社会构建阶段,维护公民私有财产是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工作,与此同时,是达成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动我国各个方面发展的核心彰显。民商法是维护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优化私有财产为主,民商法促进了社会和谐与进步,在构建法治社会阶段内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效能。本文从实际角度出发,对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要点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希望为我国法律完善和私有财产保护贡献微薄之力。

关键词 私有财产 民商法 法治社会

作者简介:王瑞山,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277

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私有财产是国民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日渐凸显出来,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保护私有财产的安全是必须要做的,私有财产安全是公民享受的基本权利,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本质诉求。但是从现下社会发展形势方面进行分析可看出,私有财产民商法不足之处仍旧存在,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存在诸多弊端和不足,可持续发展备受阻碍。旨在更好更优的进行私有财产安全保护,民商法中,需要将私有财产作为公民基本权利定性,接着优化民商法规范,全方位、多角度维护私有财产安全性,基于此,推动社会健全发展、提升法律完善程度。

一、 私有财产的界定

私有财产,广义而言,其是财产中的一种形式,在英美法律体系之中,私有财产亦被称之为所有物。我国私有财产定义,和英语中的real property 或 real estate有别,欧陆法律体系中,私有财产一般被称之为流动资产,也有可动产之名,也就是资产产权具备可转移性特点,此类用语和不动资产有别,典型案例即为土地资产和建筑物资产等。

我国改革开放发展至今,经济快速发展,民众生活水平日渐提升,私有财产量度不断增加,这是就需要保护人们辛勤劳动所得的财产。法律规定范围内包括个体经济内容和私营经济内容,以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出现,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的关键点。国家一方,需要全面保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合法权利和利益等,并且大力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长效发展,就此对其进行法治监督和管理。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容侵犯,这毋庸置疑,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去保护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大力发展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个体与私营等经济发展,推动了社会进步,所以说,务必依法保护私有财产这一合法财产,此为宪法规定的首要主张,与此同时,也是广大民众的迫切诉求。优化与整改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势在必行,第一要务就是对财产范围加以明确区分。

私人对合法收入和房屋以及生活用品等不动产以及动产等拥有所有权权利,此时所有权的主体是私人,私人主要是对国家和集体而言的相对个体,即为物权个体,我国公民和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均享有此项权利,除此之外,也涵盖了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关于私有财产范围定性,公民个人财产,主要为合法收入和房屋以及生活用品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合法财产。

收入,主要是指民众从事劳动服务所得,或是货币、或是有价值物品,工资最为典型,是指定期支付给员工的报酬,涵盖了职务工资内容和基础工资内容以及补贴内容等,其次是参与智力创造和劳务提供的物质权利,涵盖了专利转让费和稿费以及演出费等,再者是债券和股权利息以及红利等,建筑物出租所得和土地使用权所得也被纳入收入范畴,最后是转让财产所得,股权和设备以及车辆、船只等,不仅如此,还包括中奖、中彩和个体经营所得利益等,这些均为收入;房屋方面,房屋是公民生活基本所需,是现实基本生活资料,主要分为合理购买住宅和商铺等,按照当前土地管理法律规定,房屋仅指土地建筑物,不涵盖所占有的土地,城镇房屋占用土地实际上是国家所有,农村宅基地所属权是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私人享有房屋所有权,对房屋占用土地以法律程序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活用品指用于生活方面的物品,电器和车辆以及家电等品类;生产工具和原料,指民众在实施生产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类型,原材料主要是指生产工作所需材料,二者是社会重要生产资料,是生产必需品,以基础物质形式产生。

二、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的重要性分析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构建阶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安全,是现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之一。现在社会发展背景下,对公民合法财产安全加以维护,方可持续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公民积极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有力前提就是具备完整财产权和正当自由权,财产权具备了,才能在相关市场经济活动中奉献自己且实现自我价值,之后在此基础上推动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但因为社会经济主体差异化趋势明显,所以私有财产不均问题时有发生,国家一方,要通过税收等方案来进行社会福利事宜强化,来合理控制两极分化问题,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发展。还有就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融入经济活动过程中的产权要加以明确,产权明确后,经济活动才能有效且有序进行。假设产权尚未明确,那么投机取巧、以公谋私情况便会相继出现,阻碍社会正向发展。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经济体制日渐优化创新,民众所创造财务数值增加,私有财产是公民在市场竞争下收货的劳动所得,是劳动价值观的美好体现,私有财产安全与社会价值观相关联,旨在有效推动社会和谐,私有财产性质要深度确定,保护其法律地位,日渐优化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法律保护机制。如此,方可由点及面、由浅入深的坚持与整改经济制度,挖掘民众积极性与创造性,为达成全面小康而不懈努力。

三、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滋生的诸多问题

首先是法律意识浅显问题。民商法是当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要點,民法和商法涵盖其中。市场经济下的竞争十分火热,但是现在经济体制完善程度不深,企业与个体户这些都是市场经济中的一员,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均需要严格遵守民商法相关规定,基于此,继而保障市场经济活动顺利进行下去。但是从目前形势来说,私有财产保护认知低下,造成诸多市场经济矛盾出现,阻碍社会发展。

其次是法律监督不力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构建阶段,法律是法治社会基本保障,私有财产被视为个人财产,具备一定特有型,凭借国家和政府作为支撑,保护个人所得。现在,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专职机构少之又少,监督力度下滑,造成民商法性质偏差现象出现,私有财产权保护力度低下。

最后是私有财产权落实不深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权利,均要在实践中落实,方可在法律中转变为现实权利,反之则毫无意义可言。法律制定,归根结底,不是明示财产受到保护,而是要让大众群体意识到自己拥有这样权利。

四、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办法分析

第一,建立健全立法结构体系。规范立法体系,是保障民商法实施之根本,从现状而言,当前民商法实践运行效率相对较低,可操作性不强劲,立法体系方面有待整改,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私有财产保护重视程度得到大幅度提升,所以为了更好更优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立法部门与政府机构等要切实加强法律建设,在实践中探索认知,为后续公民私有财产民商法提供保障和维护。

第二,强化法律监督审查力度。保障公民私有财产势在必行,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经之路,因为只有保护了公民私有财产安全,才能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特殊强调,私有财产保护要依靠法律保障维护,民商法执行阶段内,假设没有一定能效的法律监督,社会便会出现违背法律的行为,侵权案件就会频发,人民利益就会受损。旨在对公民私有财产安全加以保障,以致达成社会和谐进步,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行多样化的监督,宏观和微观管理相互结合,从根本上保护民众合法私有财产不被侵犯。政府要从实际角度出发,成立专职监督审查部门,不断的去强化民商法监督力度,最大限度上保障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深度落实司法实践,提升私有财产保护力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离不开司法支撑,其作用十分重要,司法是实现人民权利的坚实阵地,司法实践对于私有财产保护来说,意义非凡。私有财产是公民劳动价值彰显,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一定要有司法来提供保护。需知,司法强制性特点突出,可为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提供根基与法律保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司法实践后,权威彰显,民众更有活力投入到国家建设和社会建设中,为法治社会构建贡献力量,促进现代社会稳定和国家繁荣。

第四,以宣传促能效。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民众私有财产遭受损害的原因在于法律认知不全,所以权益损害出现时不能及时保护自己。针对此种情况,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实际角度出发,强化基础性宣传力度,拓宽波及范围,提升民众对民商法的了解,知道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最为重要的是建立网络平台,为大众答疑解惑,提升法律认知,也可通过多样化媒体渠道向民众实施法律知识宣传和相关内容讲解,将私有财产的民商法知识告知人民,凭借合理有效的宣传,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与此同时,民商法透明度执行也会变得愈加高效,得到大众认可且推动社会进步与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构建阶段,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十分重要,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了,才能促进社会长治久安。我国法治建设仍需要完善,特别是私有财产民商保护法,应该通过体系健全和有效监督、司法实践以及大力宣传等,提升法律实践力度,健全法律机制,维护大众权益,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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