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3月5日至13日在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被誉为“铲地基”并筹划“起房子”的一次全会。七届二中全会上制定了几条没有写进决议然而又十分重要和具体的规定。这六条规定是: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并列。
在1953年全国财经会议上,毛泽东详细谈了这几条规定,他说:“一曰不做寿。做寿不会使人长寿。主要是要把工作做好。二曰不送礼。至少党内不要送。三曰少敬酒。一定场合可以。四曰少拍掌。不要禁止,出于群众热情,也不泼冷水。五曰不以人名作地名。六曰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并列。这是学生和先生的关系,应当如此。遵守这些规定,就是谦虚态度。”这几条规定虽然没有写进会议决议,但经毛泽东和党中央的大力提倡和坚持,已经成为共产党人日常行为的规矩。
(杨琳摘自《中共七屆二中全会实录》,中共党史出版社、河北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西柏坡纪念馆/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