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竞合关系研究

2019-04-20 08:03贾吉明
北方经济 2019年4期
关键词:合作互联网金融竞争

贾吉明

摘   要:通过运用核心能力惰性理论、企业间网络理论、互促共生理论对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竞合机理进行分析,探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互促共生的关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改变了传统商业银行垄断惰性思维方式,从外部促进商业银行的变革,有助于与商业银行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提升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商业银行应借此机遇进行转型升级,主动拥抱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展开竞争与合作,构建互促共生的金融生态体系。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 竞争 合作

一、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竞合关系理论机制

(一)核心能力惰性理论

Hannan T M和 Freeman J(1977)认为,组织往往会抵制变革,尤其是当这些变革涉及到组织的核心特征时将会遇到更大的阻力。March J G(1991)认为过去成功的经验往往会使企业形成路径依赖而抵制任何剧烈的变革。企业核心能力的惰性表现在对现有知识的迷恋,并没有因外部环境的变化改变自身的知识结构,久而久之,企业掌握的核心知识和能力就成为企业的劣势,企业拥有的成功经验最终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企业的核心能力是长期努力积累的结果,需要长期的时间成本,也就是具有巨大的沉没成本。当新兴知识出现的时候,企业原先的投资价值会减少,但是在沉没成本约束的条件下,企业也很难放弃原先所掌握的核心知识和能力,进而使企业产生惰性。垄断类企业缺乏创新的原因在于对原有知识和能力的惯性依赖。由于创新本身带有不确定性,垄断者没有动力进行创新,新的竞争者比垄断者愿意支付更大的成本进行创新最终成为垄断者。

(二)企业间网络理论

Williamson(1991)认为企业间网络是介于市场与科层组织间的第三种组织形式,表现为不同企业之间的协作并获取共同收益,构建了企业之间的内部资本市场。杨瑞龙、冯健(2003)将企业间网络定义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通过正式契约和隐含契约所构成的互相依赖、共担风险的长期合作的组织模式。企业间网络的精髓在于互利共赢,合作是首要前提,但也不排除企業之间的竞争。企业之间往往在某一业务领域展开合作,而在其他业务领域又进行着竞争。企业间网络会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卢福财和周鹏(2006)认为企业间网络是实施合作创新的有效组织形式。在网络内部,不同知识类型的企业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交流,彼此之间可以吸取对方的知识。企业在知识运用方面的效率会提升,可以将知识传递给具有决策权的权威组织,也可以将决策权力传递给掌握核心知识和能力的部门。

(三)互促共生理论

金融共生理论是由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于1879 年提出的,指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金融共生是指规模和性质各异的金融组织之间、金融组织与各种企业之间、金融组织与区域经济之间在同一共生环境中通过交互式作用实现和谐发展,达到包括金融组织在内的整个经济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或者说达到了区域金融生态平衡。在经济关系中,表现为经济共生体中的参与者自身发展与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和净利润的增加,共生体中各个要素都会对共生能量产生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开放、包容、协作、共享”思维使其与商业银行共生发展成为可能。冯锋等(2013)认为共生关系是共生单元在一定的环境中形成的互有益处的关系。彭迪云和李阳(2015)认为从共生理论视角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组合可以产生强力的共生效应。邱峰(2013)认为商业银行应该与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合作,以提升服务水平并加强风险管控能力。

二、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竞争的优势对比

(一)互联网金融相比商业银行优势

一是服务客户的能力:由于技术水平和渠道广阔,互联网金融不受地域和时空限制覆盖长尾人群,以客户为导向提供碎片化、即时化的服务。二是创新能力:与传统金融行业不同,新兴互联网金融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勇于创新,能够容忍失败,从失败中寻找经验。三是技术应用水平:具有领先的大数据、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互联网金融利用这些技术在获客和授信方面优势明显。四是成本优势:互联网金融机构基本没有物理网点,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具有较低的人工成本。互联网金融具体业务优势体现在:第一,在B2C及C2C支付、小额转账领域。第二,可以向资信相对较差的客户提供服务。第三,在电商平台、代销或直销领域。第四,服务个人年轻客户群体。

(二)商业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优势

一是资本实力:商业银行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与新兴互联网金融企业相比具有更强的资本保障能力。二是线下网点优势: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相比,商业银行掌握着包括物理网点、ATM 和POS 等几乎全部的线下渠道,商业银行的线下优势是互联网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三是强大的客户资源:商业银行作为资金交易结算中介,掌握着众多品牌企业资源和大量的个人客户资源。四是“金融专业”优势: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的是标准化和可复制化的产品,而商业银行提供的综合金融服务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化和个性化的产品。传统商业银行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是互联网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商业银行具体业务优势体现在:第一,在B2B支付、大额转账领域;第二,面向资信较优客户群体业务;第三,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代销领域;第四,服务中老年客户理财,企业理财方面。

三、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利益诉求

(一)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利益诉求

2016年底,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在互联网金融规范、第三方支付等方面做出更加严格的规定,随着监管的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运作更加规范,使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获利空间减小,因此,他们纷纷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合作的主要目的包括:第一,通过为支付业务找到挂靠方、资金的托管方,去解决它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内开展业务的合法性问题。第二,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可以使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源找到“用武之地”,使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取更多的业务场景,提高其科技应用水平。

(二)商业银行的利益诉求

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使商业银行的利润下滑,这样的困局使商业银行纷纷实行转型之路,商业银行由粗放型经营到智慧型经营转型已是必然。而2016年底,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相继发布了将表外理财业务纳入宏观审慎评估的政策以及《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文件,使商业银行通过发展表外业务拓宽利润渠道的难度加大。2017年一行三会强监管文件的连续出台,标志着金融周期进入收缩的新时代。2018年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的出台使此轮监管到达了顶峰。因此,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银行需要积极去拥抱科技,选择好的合作伙伴,相互取长补短,通过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加速商业银行的转型。

四、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与合作

(一)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竞争

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支付结算、转账汇款、代扣代缴等服务, 对商业银行产生明显的替代效应,打破了商业银行在交易和结算上的垄断。互联网金融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推出的理财服务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入互联网金融企业,双方在理财平台上的代销业务存在着竞争。互联网金融提供的“理财+消费”模式便利了消费者的支付行为,在个人消费领域双方存在激烈的竞争。当前,互联网金融覆盖的客群主要包括个人和小微企业,而商业银行仍然对大客户牢牢地把控,双方形成了错位竞争的格局。从长远来看,互联网金融会利用更为成熟的金融科技技术向大客户企业渗透,而商业银行也会利用互联网技术对贷前和贷后进行智能化管理,利用线上和线下资源相结合力保自己的大客户,双方必将在此领域展开更为激烈的竞争。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优势在于核心资产、核心数据、核心客户的掌握,谁拥有这些资源谁就会在竞争中处于主动。

(二)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合作

商业银行凭借着信用、资本、风险管控、线下客群等方面的优势与互联网金融进行合作。而互联网金融凭借着金融科技,场景、需要流量入口的金融结合,线上客群、大数据等方面的优势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双方能够展开合作的根本原因在于优势互补,任何一方都无法完全替代另一方,二者的共生态势日益明显,未来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将会出现竞争与融合共存局面。存款、货币基金、小额贷款等金融产品将会加速在网络端进行销售,而高端理财、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以及大中型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仍由银行掌控。

五、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竞合关系发展启示

其一,根据核心能力惰性理论分析,传统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创新存在先天的动力不足,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也不如互联网金融。因此,发展互联网金融可以弥补我国金融供给端存在的不足。监管部门应该给互联网企业金融松绑,促进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创新,政策倾向上应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符合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差异化业务,特别是对商业银行市场职能的补充业务应做进一步的培育。支持互联网金融在第三方支付、网络贷款、网络理财等领域壮大实力。目前商业银行在金融业务中的主导地位虽然受到冲击,但仍然占据着优势地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与商业银行形成竞争机制,构建起良性的金融生态链。

其二,根據企业间网络理论分析,企业间网络会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互联网金融拓展了商业银行的销售渠道,实现了传统金融产品与新销售渠道的完美结合。因此,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应进行明确分工开展创新合作,由商业银行负责产品创新,互联网金融负责渠道设计,在商业银行设计产品时,互联网金融应该共享信息资源、互联网技术,在互联网金融拓展创新渠道时,商业银行不能因为自己垄断的销售渠道被打破而加以限制。

其三,根据互促共生理论分析,对称性互惠是共生系统存在的前提条件,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最佳状态。所以,促进对称性互惠是金融共生模式发展的趋势。商业银行靠粗放型扩张的模式一去不复返,商业银行应该改变原有的路径依赖,主动拥抱互联网进行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是破除商业银行垄断的主要力量。政府应该协助互联网金融企业对自身功能定位进行调整,最终形成以商业银行为主流,互联网金融做辅助的金融业态。总之,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要分别找准自身定位和发展方向,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这样才能在金融生态链条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形成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互惠共赢的发展局面。

参考文献:

[1]Hannan T M, Freeman J. The population ecology of organizations[J].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77,(5).

[2]March J G. Exploration and exploitation in organizational learning[J]. Organization Science, 1991,(1).

[3]O.willianmson,Comparative Economics Organization:The Analysis of Discrete Structural Altrenatives,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aterly,1991, (7).

[4]杨瑞龙,冯健.企业间网络的效率边界:经济组织逻辑的重新审视[J].中国工业经济,2003,(11).

[5]卢福财, 周鹏.企业间网络是合作创新的有效组织形式[J].当代财经,2006,(9).

[6]冯锋,肖相泽,张雷勇.产学研合作共生现象分类与网络构建研究——基于质参量兼容的扩展 Logistic 模型[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3,(2).

[7]彭迪云,李阳.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共生关系及其互动发展对策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5,(3).

[8]邱峰.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和挑战分析[J].吉林金融研究,2013,(8).

(作者单位: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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