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婷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了新的概括,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列,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这既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深化发展,又表明了新时代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目标和方向。
凸显社会主义生产与分配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个社會的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指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基本经济制度包含生产资料所有制、产品分配形式和人们在生产与分配中的相互关系。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强调了基本经济制度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部分。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将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囊括进来,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概括更加全面和完整,同时也更加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深刻地分析了生产和分配的关系,指出“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就对象而言,分配的对象只能是生产的成果;而就分配的形式而言,劳动者参与分配的形式是由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的。从另一个角度看,分配表现为产品分配,也表现为生产资料的分配,即生产工具、原材料等的分配和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因而分配也表现出先于生产且决定生产的一面。但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中,服从特定生产关系,决定生产的结构。可见,生产与分配是辩证统一的,二者不能被割裂开来进行讨论。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是由“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所决定的,二者相辅相成。在基本经济制度框架之下,效率和公平是有机统一的,只有提高生产效率将蛋糕不断做大才能在分配环节有更多蛋糕可分,而只有合理的分配才能保障再生产更高效地进行,不发生两极分化和生产过剩危机。
将分配制度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使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概括更加完整全面,同时也凸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辩证统一,强调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对坚持和巩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为在新时代更好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方向。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内涵更加明确
自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来,对这一制度内涵的阐述是清晰明确的。通过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表现为国有经济在保证一定量的基础上的质的优势。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进一步阐明了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途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列起来,使得分配制度的内涵和实现机制都更加明确。
从分配关系上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决定的。这种分配制度表明,当前我国的分配关系中既有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也有通过按要素分配实现的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对应的分配关系。按劳分配是起主导作用的分配关系,体现着社会主义分配关系中对劳动的重视和对劳动者的保护。
从分配制度上看,按劳分配存在于公有制经济中,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公有制成分。公有制经济中应建立起平等的劳动关系,设计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公有资本占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按劳分配应当是劳动者获得收入的主要渠道。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凭借劳动要素所有权参与按要素分配,非公有制企业应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占比。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等其他生产要素的贡献,需通过要素市场进行评价,按照市场价格决定要素报酬。
从实现机制上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都需要通过市场实现,按劳分配的主导作用一定程度上也通过市场得以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还具有商品货币形式,用于按劳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在市场上销售产品获得的收益,劳动者以货币形式获得工资,再到市场上购买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商品。按要素分配同样要通过各类要素市场来匹配要素供求,衡量要素价格。这就使得按劳分配的劳动所得和按要素分配的劳动要素所得,取得了在劳动力市场上进行比较并相互影响的机会。因为,无论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与劳动力的结合,不同企业提供的工资和福利水平将成为劳动者选择企业的主要参考,工资和福利待遇高的企业更容易吸引优秀劳动者,占据竞争优势。
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之路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的根本特征。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全新概括,为我国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也明确了以共同富裕为导向的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阈中,共同富裕是在社会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全社会范围内的分配公平,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达到一定高度并不断提升,使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能够得到满足,达到富裕的水平,并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富裕程度不断提高;二是在全社会范围内不会产生过大的收入差距,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从经济发展中获益,生产力水平的提升使不同社会成员的富裕程度都得到相似程度的提高。共同富裕既要求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又要求分配制度的公平合理,是生产和分配的良性循环和有机统一。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了科学的制度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克服了资本主义制度中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关系的矛盾,使生产关系能够更好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并且保障社会生产向着更好满足全体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方向发展,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数量充足、品类结构协调的物质基础。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避免了两极分化的出现,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报酬的规模,全体劳动者都能够从经济发展中获益,富裕程度不断提高。
将分配制度列入基本经济制度范畴,使分配制度改革思路更加清晰。以共同富裕为导向的分配制度改革,一方面要联系生产关系,以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前提和保障;另一方面要调整分配关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避免初次分配过程中出现资本和劳动间的过大收入差距,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占比,促进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收入合理化,不断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使我国的收入结构逐渐趋向橄榄形。我国的共同富裕道路必须是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道路。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张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