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滨
摘 要:开展《道德与法治》这一课程教学,对于提升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培养小学生的核心素养有着深远的战略意义。然而在目前的教学实践中,还明显存在与新课程改革理念和要求不够契和、课程内容不系统、课程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在新一轮教学和课程体系建设中,应该以构建《道德与法治》课程新生态为主攻方向,通过创新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和评价机制,进一步引导学生树立道德和法治意识,从小养成良好的品德和守法自律的好习惯。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核心素养;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6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9)01-0004-04
教育部于2014年4月24日印發了《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意见特别强调:“提升课程教育的育人功能,加强学生的核心素养教育。”随着立德树人观念以及法制教育的进一步普及,《道德与法治》课程已成为学校开展学生德育和法治素养培养的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作为《道德与法治》课程的一名教师,如何彰显该学科教学的特色与魅力,如何有意识地在教学中渗透该学科的核心素养,如何通过该学科教学帮助学生找到全面发展的方式与路径,是需要用心、用力、用行动去思考和实践的问题。经过深入思考和反复实践,笔者认为要实现上述三个目标,关键是要在“核心素养观”的指引下,努力构建《道德与法治》课堂新生态。
一、从战略层面理解开展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的深远意义
(一)创设了增强学生法治核心素养的教育环境
任何事物都有一个起突出作用的核心。对于《道德与法治》课程体系而言,其核心就在于“道德与法治素养”。在小学阶段设立《道德与法治》这一课程体系,主要目的是要通过完善的课程教学体系,从思想上引领学生认识法律法规,引导学生形成法律概念,从而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增强学生的法治理念。概括地说,《道德与法治》课程建设的核心点和关键点在于培养学生依法律己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观念,使之从小就形成完善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道德与法治》课程教育还有一个突出的亮点,是把落实科学素养教育和奠定学生终生发展的基础有机结合起来,将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的法律体系及其配套的一系列法规融入到课程教学实践中。《道德与法治》的课程体系以普及思想道德和法律常识为基本目标,以增强小学生的法治素养为重点,使学生“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确行为规范,自觉遵法、守法;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增强学生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引导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呼应了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就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的齐头并进。我国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各类法律法规为主干的法律体系。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规范道德的法律和内心法律的道德成为构成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就是在小学阶段进行法律普及和道德教育,在教学实践中增强学生的道德与法治素养。《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与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相呼应,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从培养公民法律意识与加快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来分析,不仅要排除外部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还要考虑公民自身法治意识缺失的影响。如果公民缺乏法治素养,那么通向法治国家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从而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在小学阶段开展《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而且,《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主要是关注小学生思想道德的培育以及法治素养的提升,这也为他们今后成为具有完善法律意识、较高思想道德素养的公民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现阶段《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课程体系不完善
《道德与法治》课程属于思想道德教育范畴,但《道德与法治》课程建设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它必须积极适应法治时代的要求,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因此,尽管《道德与法治》归属于思想道德教育这一体系范畴,又不能将其归属简单化、绝对化和片面化。基于这一认识,笔者发现,当前有很多学校和任课教师没有从深层次理解《道德与法治》的归属问题,以致于在课程体系的建设中缺乏彰显《道德与法治》课程建设重要性的底气和勇气,导致《道德与法治》课程在学校的必修课程体系中无法与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相提并论,甚至因课程没有形成完善的教育体系而变得可有可无,经常被学校忽视,被其他学科侵占。这一现象完全违背了新课程改革的宗旨、目标和要求。从总体上来讲,小学《道德与法制》课程体系在现阶段还很不完善,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教育还有很多欠帐,这是非常现实以及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且亟待解决。
(二)课程内容不系统
上好一堂高质量、高水准的课不止仰仗教师的精彩呈现,更多情况下是取决于优良的课程策划与课程准备。然而,《道德与法治》课程在小学教学体系中还比较零碎,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主要在于法律专业教师的严重欠缺。目前,《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在小学普遍被纳入到《思想品德》课程教学体系中,因而在配备教师时,经常由思想品德教师来担任《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通常情况下,思想品德教师基本都是学习思想政治专业的,这些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就明显表现出专业素养不强、专业技能不高等问题。因此教师很难在教学过程中统筹《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内容,这就导致课程内容不系统,达不到课标要求。特别是由于教师欠缺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根本无法对课程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和逻辑清晰的表述,导致很多课程内容不易被学生理解、掌握、记忆,学生对课程内容不感兴趣、不用心学习。
(三)课程评价机制不健全
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实践中,除了存在课程体系不完善、课程内容不系统等问题外,其中更突出的问题是课程教学的配套建设方面的不足。这个不足最明显的表现是《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缺乏科学、健全的评价机制。我们知道,一门完整的课程,不仅要有一个完整、系统化的课程教学体系、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教师队伍,还需要有一套完善的评价机制。目前情况是,有时会安排学生自习或者自学《道德与法治》,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源于学校还没有构建科学、健全的课程评价实施机制,教师在授课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而缺乏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在学习中也由于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而缺乏学习的动力;在课程评价方面,还是以有目共睹的考试成绩为有效基数,教师晋级晋职也拿考试成绩这一指标说话,但这种单一的评价方式难以真正帮助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建立理性思维,也难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更难以完成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
三、构建《道德与法治》课堂新生态的创新策略
(一)创新《道德与法治》的课程体系
在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小学学科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道德与法治》学科的课程体系也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并不断完善。但《道德与法治》课程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学校教育的实际出发,以构建新型的课程教育体系为目标,以完善《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知识体系为主线。完善课程的知识结构应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教学过程应制定规范的课程表,在保障课程教学基本时间的同时,也要优化课程结构,使《道德与法治》的知识体系完善与能力培养互为支撑,与课程教學标准契合并行。基于这一认识,建议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中设置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知识结构,制定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应该能体现层次性的要求,必须将发展学生核心素养渗透到《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中。同时,也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运用现代化创新教学模式使学生能够学得进去。如:开展视频教学法、网络教学法、实践教学法等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在不同的学习形式中不断发展核心素养、不断养成完善的法治素养。
(二)创新《道德与法治》的课程内容
对于一个小学生而言,他们作为单一的个体,会有他们自己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因此,《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的的设计和选择,应从小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立足于落实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战略的需要,以及落实《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的需要,从而选择有利于他们发展核心素养和培养现代公民意识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基于此 ,在设计《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过程中,必须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精神;应体现学生为本、问题趋向、终身学习的思想;并要把生活性、活动性、综合性、开放性的课程性质与特征贯穿始终。作为《道德与法治》的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应以德育和法治教育为核心和重点,融合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历史和文化、国情教育,地理和环境教育,生命与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内容。同时,要把研究制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作为首要任务,并且“依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学段、各学科具体的育人目标和任务”,彻底摒弃“唯分数论”的理念,着重在普及宪法常识、养成守法意识和行为习惯上下功夫,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培育学生的国家观念、规则意识和诚信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三)创新《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评价机制
课程教学评价机制是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课程改革重要的关注点。在《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实践中,应该建立起多元化的评价体系,这是促进《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进行《道德与法治》评价机制的创新中,要改变传统、单一的以考试为核心的评价方式,要重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心理因素,采用多元的评价方式,实现评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具体的评价方式上,不仅要重视对其结果进行评价,也要对其过程进行评价,只有这样才能突出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例如,学校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设置评价机制,也就是说,在每一个阶段的教学任务完成之后进行一次评价,评价既可以运用随堂考查考核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开展学生上台讲法的形式进行。分阶段评价机制可以对学生的学习过程给予高度关注,而不是只注重学习的结果,这样能促使学生在学习中循序渐进地提升法治素养。
新形势下的教育改革要求一定要注意学生《道德与法治》的学习,一定要重视在《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过程中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因此,作为《道德与法治》的一线教师,要站在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和增强法治素养的高度,立足于课程改革,着眼于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创新,注重于个人素质与专业水平的提升,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学习实现自身的充分发展、和谐发展和全面发展。“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实现《道德与法治》课程核心素养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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