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内无法上班 能否向单位索要违约金

2019-04-19 03:28
北方人 2019年8期
关键词:服务期违约金技术培训

《北方人》编辑部:

我所在的公司曾出资8万元对我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并与我签订了4年内不得辞职的服务期合同。半年前,我因在外出旅游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我作为旅游大巴的搭乘者,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动鉴定委员会也确定我为三级伤残。近日,公司因为我不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决定终止与我的劳动关系,并以我受伤源于私事、有3年的服务期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要求我按比例承担尚未履行期间的违约责任,即支付给公司6万元违约金。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小李

读者小李: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即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索要违约金的前提,只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即违约。而劳动合同违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行为。

你的行为并不具备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一方面,你无法上班是因为遭遇交通事故,而你并不希望自己由于残疾而影响上班,从交警部门的认定上看,你也对伤害的发生不存在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的情形,即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另一方面,《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在医疗终结之后,不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且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为三级伤残,虽然意味着公司可以让你退出劳动岗位,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但因为你的行为不属于违约,决定了公司无权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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