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郑程
一名常年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州长,不断通过灾后重建工程敛财,最终跌倒在灾后重建之“路”上。一起跌倒的,还有所在州交通运输系统的47名官员。2018年8月,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显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原副州长杨长清受贿438.66275万元,领刑10年半。
1962年1月出生于四川汶川的杨长清,是个地地道道的藏族人。从2009年4月起担任阿坝州副州长,杨长清虽然分管工作几度调整,但其负责交通运输工作及分管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的职责一直未变。常年分管交通运输,使杨长清在这一领域有了足够的话语权,加之其任职期间正逢辖区震后重建,因此修路修桥、开凿隧道的工程面广量大。正所谓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路桥工程大幅增加,也随之带来了更多的诱惑,在各种诱惑面前,杨长清渐渐忘记了自己的初心。
灾后重建本是体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的民心工程,是为了让灾区人民尽快从灾害的阴霾中走出,及时地投入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去。然而杨长清却把这样的民心工程当成发财的工具,以灾后重建的名义频频伸手敛财,最终跌倒在灾后重建之路上。
袁锦亮于2003年开火锅店时结识杨长清,两人一直保持朋友关系。2008年汶川地震后,为灾后重建,阿坝州各项工程一下子多了起来。“何不利用杨长清的关系做工程发点小财?”脑子活络的袁锦亮就干就干,很快与好友袁铮一起成立欣荣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荣晨公司”)。名义上法定代表人是袁铮,但实际上袁锦亮是真正的老板。
一切准备就绪,袁锦亮直截了当地向杨长清提出自己想做工程。为了能得到杨长清的鼎力相助,袁锦亮决定“提钱投资”。从2011年起,利用春节拜年等名义,先后8次送给杨长清共计174万元。随着工程的不断推进,袁锦亮出手也越来越大方,送的钱一年比一年多,从2011年10万元、2012年20万元发展到2015年的40万元 和2016年的50万元!
袁锦亮这么大把地给杨长清送钱,就是希望在工程上能得到杨长清的特殊关照,而袁锦亮的这一也确实取得了成效。阿坝州公路管理局工程原科长许一平证实,2014年4月的一天中午,在公路局负责的若瓦路项目招标前期,杨长清告诉他,袁锦亮想做省道S209项目,嘱咐他在工程中多关照袁锦亮。后来,许一平及时向袁锦亮提供了工程信息,帮助袁锦亮顺利中标。后期工程遇到村民阻工、项目拆迁等问题时,许一平也出面进行了协调。
就这样,在杨长清的帮助下,欣荣晨公司几年间先后承建了省道S209线若尔盖县城至红原瓦切段公路改建工程、国道G213 线映秀至汶川段公路山洪泥石流灾害恢复重建工程、省道S205 线勿角乡至平武界段公路路面大修等工程,杨长清在中标、承建、工程推进等方面均给予了帮助。
杨长清事后称,袁锦亮在阿坝州的工程,自己都现场检查过,从没为难过他。杨长清不光自己帮助袁锦亮,还介绍袁锦亮结识了当地交通部门的领导和负责工程的干部,从而为袁锦亮在当地做工程业务奠定了坚实的人脉基础。2015年,S209项目达扎寺工程段因为牧民草场的赔偿没有协调好,影响了工期。杨长清来调研时,直接批示要求在场的若尔盖县副县长解决该问题。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如果借钱的人没有及时还钱,出借人也没有要回欠款的意思,那背后一般都是有原因的,要么是碍于情面,要么是双方达成默契,双方通过这种借款行为各取所需。而这种事如果发生在商人和官员之间,那大多是有“故事”的。
杨长清受贿案卷显示,杨长清的儿子杨一鸿因经商之需,曾向个体建筑商尤迅春借款50万元,既没写借条也未订还款计划,最后也一直没有还。然而对于这笔欠款,债主尤迅春却一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未主动向对方索要过。而在对方提出还钱和以物抵债时,他却未予响应。
2011年,尤迅春准备涉足建筑分包行业的时候,通过一个山西老板结识杨长清。在与杨长清交往的过程中,尤迅春跟其子杨一鸿也成了朋友。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杨一鸿对杨长清说自己想做酒生意,资金上有点困难,杨长清提出让他自己解决。杨一鸿顺水推舟,表示准备从尤迅春处借50万元。“借钱要根据做生意情况来,要有计划、安排。”杨长清答道。
虽然杨长清没有正面回应儿子跟尤迅春借钱的想法,但几天后,他还是打电话把这件事告诉了尤迅春,并叮嘱尤迅春自己把握借还是不借。尤迅春毕竟是个经验老到的生意人,虽然杨长清把决策权“交”给了自己,但他当然明白自己该怎么做。
过了一些时日,杨一鸿果然打电话给尤迅春,约其到郫县一茶楼喝茶,并当场提出借50万元做生意。尤迅春当时没有回答。几天后,杨一鸿又打来电话提出借钱时,尤迅春答应了,将50万元现金交到杨一鸿手中。但借钱时杨一鸿没有打借条,也没有说利息和还款日期。
实际上,对于这个50万元借款,尤迅春和杨长清父子三方可谓心照不宣。正如尤迅春事后称,借钱给杨一鸿是考虑到杨长清是阿坝州副州长,借钱可以巴结杨长清,借机搞好关系。杨长清事后谈到这笔借款时表示:“我是阿坝州分管交通的副州长,尤迅春在州里做工程,我儿子杨一鸿找他借钱,他肯定会同意。”
“还不还钱都没关系。”在到庭作证被问及案涉50万元借款时,尤迅春的回答耐人寻味。常年经商的尤迅春当然不会做亏本的买卖,他之所以对这笔50万元的借款看得如此淡,其实也是基于其与杨长清的交情,是因为杨长清曾对其承揽工程提供了很多帮助,解决了工程推进中的许多困难和问题。
为了感谢杨长清的帮助,2011年至2016年间,尤迅春先后6 次向杨长清贿送人民币共计166万元,这些钱都无一例外地由尤迅春事先装在一个袋子里,于是杨长清的“钱袋子”也随之一天天地鼓了起来。而这笔借给杨一鸿的50万元,尤迅春迟迟不愿索回,其实是希望日后能得到杨长清更多的关照。
2016年4月,因阿坝州交通系统其他案件案发,杨长清担心受到牵连,遂将尤迅春向其进贡的100万元退还给尤迅春,但以其子杨一鸿名义借的50万元并没有退还。在庭审中,杨长清及其辩护人提出,杨一鸿向尤迅春借的50万元不应计入其受贿数额。
针对杨长清的辩解,审理本案的法官指出,杨一鸿与尤迅春并无密切关系,其向尤迅春借款50万元时未出具借条、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时间,明显与正常借款习惯不符。后来杨一鸿具备还款能力时亦未还款,而是用该款购置了车辆及住房。杨长清在明知杨一鸿借款的情况下,未有效督促杨一鸿还款,也未代杨一鸿还款,而利用职务之便为尤迅春承建的工程提供帮助,继续收受尤迅春财物166万元。因此,足以认定杨长清对于该50万元具有受贿的故意,遂认定该50万元并非借款,而是受贿款。就这样,这笔儿子迟迟没有归还的借款最终也记到了杨长清的受贿账单上。
杨长清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虽然有自己谋取私利的一面,但客观上也确保了一系列路桥和隧道工程得以顺利实施。但遗憾的是,杨长清作为阿坝灾后重建的重要设计者,却在灾后重建之路不断拓展延伸的时候,栽倒在自己规划修建的重建之“路”上,也直接断送了自己原本十分光明的仕途。
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2016年6月27日,四川省纪委发布消息: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杨长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杨长清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如实交代了组织已掌握和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杨长清干预交通工程,借交通运输行政权敛财的行为,无形中对下级产生了负面影响。正如纪检部门通报中所说的那样,杨长清作为州政府时任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州长,对分管部门干部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落实。而杨长清这种不作为,直接导致了阿坝交通运输系统的系统腐败案。
来自纪检部门的官方消息显示,2016年以来,阿坝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该州交通系统发生的系列腐败案件,共有47 人受到组织调查,其中县处级干部10 人、科级干部20 人,16 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9月13日,四川省纪委将杨长清涉嫌受贿案移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同年9月22日,受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对杨长清受贿案立案侦查。其间,杨一鸿代杨长清向该院退缴人民币300万元。2017年6月22日,该院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杨长清利用其担任阿坝州副州长,分管交通运输、金融、发展改革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建工程、项目推进、贷款审批及减免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427万元、澳元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36.3302万元。
法院于2018年6月27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长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杨长清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436.330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杨长清受贿被判刑以及阿坝州交通系统数十人被查处可谓咎由自取。然而在掩卷深思之余,我们认为在为阿坝州灾后重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而备受鼓舞时,有关部门更应高度关注工程推进过程中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切实筑牢工程腐败的篱笆墙,防止继任者重蹈“工程上马,官员落马”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