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探索赋权街道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2019-04-15 01:45
群众 2019年6期
关键词:职能部门街道整治

街道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目前,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解决“全市如何抓街道、街道自身怎么发挥作用”问题,在加强黨建引领基层治理、街道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街区更新、社区治理和保障机制六个方面,提出30条改革措施,努力把街道社区打造成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赋予街道辖区规划参与权等“六权”

街道是城市的基本单元,是城市治理体系中承上启下的重要枢纽,是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街道办平时承担的责任较多,但有时权责不统一容易造成“管不了”。《意见》突出强调要向基层“赋六权”,具体包括:一是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二是全市性、全区性涉及本街道辖区范围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三是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四是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和人事任免建议权,五是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六是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在此基础上,着力提升街道统筹能力、服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动员能力,充分体现出责权统一的原则。

大部制改革后街道可直接开展执法

在街道实际执法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多个部门,过去执法队伍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食药、城管、工商等部门相互独立,不利于形成合力,联合执法普遍存在难以磨合等问题。《意见》明确街道作为执法主体可以直接开展执法工作,提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通过推行街道大部制改革,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街道原来“向上对口”的20多个科室,精简为6个内设机构、1个街道综合执法队以及3个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真正解决拆除违法建设、僵尸车清理、无证无照整治、群租房整治、市级挂账重点地区整治等多项“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老大难”问题。

街区更新吸纳多方意见

近年来,北京市加大街巷整治力度,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进一步落实“老城不能再拆了”的要求,形成爱惜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风气,推动从街巷整治走向城市更新理念的落实,《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新一版城市总规,充分吸纳规划师、建筑师和普通居民意见建议,协商制定街区更新实施方案和城市设计导则,提高街区公共空间品质和服务质量。

确保街道干部收入高于市区同级别

当下,街道工作者工作千头万绪,承担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工作劳动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而本次公布的《意见》也将给基层的街道干部带去好消息,确保他们的年收入高于市、区部门同级别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指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同时对一线执法人员进一步给予待遇倾斜。街道干部也将有更多的渠道提升自己的能力,未来将加大街道干部培训力度,提升街道干部的素质。街道干部年休假、健康体检、疗养等制度也将越来越完善。通过这样的保障机制,街道工作人员的幸福感也将越来越高,为群众服务的质量也将得到保证。

(整理自《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包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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