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炳华
站位要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把党的领导放在首位。开展代表票决制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举措,是更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途径。党委应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票决制工作依法扎实顺利开展。要将制度设计贯彻到位。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安排,要明确各个阶段的责任主体,科学界定人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票决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同心勠力抓好票决制工作,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托或是越俎代庖、大包大揽的情况。
措施要实,始终坚持“群众提,代表定”。项目征集要更加广泛灵活。可以通过党委宣传媒介、政府门户网站、网格化平台、人大代表微信群等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也通过定向发放征集公告向各级“两代表一委员”进行征集,还可以通过政务工作平台,向各部门、板块征集相关建议等;人大也可以通过组织代表走访调研,并依托“人大代表之家”的提档升级,发挥其服务为民“直通车”“连心桥”作用,广泛收集群众诉求,夯实票决制的民意基础。项目筛选要更加精准高效。除了项目筛选、初定要继续扩大公众参与,对征集到的民意也要进行科学甄别,努力寻找政府意见与民意的最大公约数,使其真正成为代表决策的正当性基础和重要来源。在此过程中,在项目实施条件上,应具备可操作性;在项目布局上,应具备代表性、全局性,具备覆盖面和受益面广的特点;在资金安排上,应具备可行性,充分考虑地区实际,量力而行;在建设周期上,应具备可控性,一般能够在当年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投资规模上,应避免项目之间资金投入的过于悬殊。
程序要严,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界定项目内涵。实事项目票决范围要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上级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为主、配合上级政府组织建设等的项目,不应列入票决范围。同时,确定或计划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的项目,也应排除在票决范围之外。公开征集结束后,宜由政府对征集到的建议项目进行整理汇总,经讨论、论证后,提出初步建议方案,提交同级党委审定后,按程序经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确定提交本级人代会票决的候选项目。充分进行大会审议。在代表审议环节,可引入询问机制,让代表审议票决民生实事项目的过程成为答疑释惑、达成共识的过程,使最后票决结果更科学,更符合当地实际、贴近群众需求。同时,针对“先有预算账本,后有票决项目”情况,可借鉴一些地区“参与式预审”模式,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等,使人大代表实质性参与政府年度预算方案协商讨论,并在审议票决项目时,有针对性地审议政府预算,并决定预算的修正和调整。
落地问效,始终坚持“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严肃落实票决结果。票决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一经票决就产生了法律效力。要将民生实事项目办理列入人大年度监督计划,谋划好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安排,可通过视察、调研、督查等方式跟踪监督项目进展。项目较多时,可按项目内容,分组组建人大代表监督小组,进行监督职责的分工。应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票决执行不力的,通过采取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问责,以推动票决项目的实施,达到“代表满意、群众有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