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龙票”揭开皇家南海子土地交易的面纱

2019-04-12 02:04王青
北京档案 2019年2期
关键词:卖地南苑洋楼

王青

20世纪80年代,大兴区档案馆名誉馆员李丙鑫老师,在中科院图书馆里发现了一张“南苑督办垦务局执照”,即俗称的“龙票”。所谓“龙票”,是指主要发生在国家授田、官有土地出售、普查清丈土地、国有荒地放垦、农民开垦无主荒地时向政府报垦升科和土地改革等情况下的官方凭证。例如,清初圈占直隶民田分配给旗人,所颁发的土地执照即称“龙票”。

本文中的这张“龙票”即是清末皇家拍卖南海子内荒地的直接证据。这张“龙票”到底见证了什么?其背后又有着怎样的历史细节?笔者根据新的材料及“龙票”的内容,试着揭开这张“龙票”的面纱,讲述“龙票”背后的故事:清末皇家卖地的原因及卖地规定。

一、清末皇家卖地的原因

咸丰皇帝以后,国家内忧外患的形势日益严峻,清政府财政出现严重危机(仅庚子赔款本身就高达4.5亿两白银),国库空虚,这便是清末皇家卖地的最直接原因。但是,仅凭卖掉南海子(210平方千米)的土地就能解决清末严重的财政危机吗?这显然是杯水车薪!清末皇家卖地一事一定另有隐情。

在清末齐如山所著的《齐如山文集第十卷》中,我发现了另外的原因一一慈禧太后要盖洋楼!

当年的齐先生在清政府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上班,他了解皇家卖地一事的原因不足为奇。在《齐如山文集第十卷》一书中他是这样记述的:慈禧太后虽然住在皇宫内院,但是从没住过洋楼。听说外国的洋楼都好得不得了,所以也想盖一所洋楼住,但此时已是在光绪庚子赔款之后,各省的财政都很拮据。慈禧太后不好意思对大臣讲,她也怕吃闭门羹,于面子不大好看,只好和内务府“嘀咕”,所以皇家卖地一事是内务府总管出的主意。因当时南苑归内务府所管,内务府总管便联络太监和慈禧太后,说南苑本为养野兽预备狩猎之所,自光绪十几年,永定河决口,围墙坍倒,野兽跑走,南苑早已无用,何不把这一大片地卖给民间耕种,得款用于修建洋楼,化无用为有用,不但宫中方便,民间亦感德不浅。慈禧太后听了自然甚是高兴,就命内务府负责办理此事,这里面当然也少不了太监。内务府联系了申昌木厂(与内务府勾结负责给皇家提供木材的厂子)共同筹划,并未正式归部院办理。内务府偷偷地办成了,各部也不便过问,一切放地、丈量、估价收款等事项,都由申昌木厂经手。

从齐先生在书中的记载来看,就清末皇家卖地一事,光绪皇帝应该是替慈禧太后背了“黑锅”。是这个时刻不忘“乐呵乐呵”的慈禧太后想住洋楼,而底下的一帮人也想借机捞点钱,于是,南海子的“荒地”就这样被一帮不怀好意的人,在背后撺掇着给卖了。

毕竟是皇家卖地,又是天底下第一次,它和民间卖地有何不同呢?来一起看看“龙票”上“招佃章程”的具体规定吧。

二、卖地的诸多规定

(一)原文:“南苑督办垦务局为发给执照事照得本苑,奏准苑内闲旷地亩招佃垦荒认种以广生计等因,于光绪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在案。当经本苑拟定招佃章程。”

意思是:皇家为了让更多的老百姓有生计,才把自己的荒地拿出来,招佃户开荒,但这是真正要为百姓谋生计,还是皇家要给自己卖地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呢?

为了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这些人绕过了国家机关,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六月二十三日成立了“南苑督办垦务局”,专门处理此事。为了自己的权益有保障发行了“龙票”,由管理南苑的机构“奉宸苑”代表皇家盖章有效,以后凭此执照更换正式的地契。

(二)原文:“所有招佃认垦之人,既以八旗内务府以及顺直绅商仕民人等,旗人取具图片,绅民取具切实具结,始于准领地,均以10顷为制不得逾数。”

意思是:谁符合买地的条件呢?满人八旗内务府、北京顺天府和直隶地区的绅(乡绅)、商人、仕(当官的人)、民(老百姓)才可以,其他省籍的人士被排除了。这条明显是给内务府的人和太监预备的,因太监基本是直隶府的人。

怎么确认资格呢?旗人直接拿取具图片(类似于今天的身份证)看看就行,而绅民要认真地核实确认。这个规定也把许多直隶地区的汉人给拒之门外了,因为趁着核实身份的功夫,太监们早就近水楼台把地占下了。

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但是在皇家卖地这件事上,制定法律时就已经不平等了。一个人最多可以买多少面积的土地呢?答案是10顷共1000亩。为何要有限制?实际是内部的人都想趁机捞点好处。

(三)原文“地力本有肥瘠之分,应缴押荒等银厘,定上中下三等,至将来生科亦按三等分上下忙开征,倘有顽劣之户拖欠钱粮,即将地亩收回,另行招佃认种。”

意思是地价按三等付钱,这点原本是比较讲道理,但是在具体操作上,还是容易出现猫腻一一怎么评判哪块是好地呢?如果把上等地说成下等地,中间就会差好多钱,这个空子可不小!以后换地契后也是按最初的级别缴纳税款,这有利于买家的条款就能“福泽”到子孙后代了。买地人要是违约或赖账,就收回来另行招租。

(四)原文:“招募佃户宜有栖身之所,准其自盖土房,不准自建高阁大厦及洋式楼房,亦不准私立坟墓,违者究办。”

意思是:佃户要盖房,必须盖土房这样一推就倒的临时建筑,高楼大厦不允许建。因为南海子里还有四大行宫,都不是高楼,佃户还想要压皇帝一头吗?另外也有安全方面的考虑,试想如果有人在楼上能天天看到皇帝在行宫里,隐私是小,安全是大!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那是絕对不行的。

此外,也不允许建洋楼和私立坟墓,若平民百姓埋在皇家之地,定是有损皇家威仪,毕竟是皇家的土地,非普通人“入土为安”之地。如不依此行事,就会被查办,这是皇家的特权。

(五)原文:“苑内一经开荒,人烟稠密,不免有贸易经营。惟须禀明听后指示空闲地址,不准毗连结成市镇,亦不准开设烟馆赌局,违者定行究办。”

意思是:开荒后,商业肯定要随之而来,但只能在指定空闲的地方设立,不许互相挨着建设,避免形成大的市镇。其原因一是南海子坐落在龙脉的南延长线上,如果切断了龙脉可不是小事:二是皇帝这次开禁只是权宜之计,等国力强大了还要恢复原貌,要是形成有规模的市镇,强制拆容易激发民变,不如最初就不让建。这个规定,造成了海子里没有大型的商品集散地和地标性的市镇,当时老百姓赶大集,还要到周边的马驹桥或青云店去。

规定更注明不准开烟馆赌局,这反映出当时市镇的标配,是社会的缩影。

(六)原文:“垦户如有不愿承种者,即将地亩交还,应俟生科后体察情形办理,如有更佃等情,务须呈明换给执照,倘有私相租佃,借端影射,一经查出,定按原交押荒加倍科罚。”

意思是:垦户如有反悔的,可以把土地交回来,等换地契时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如退还租金等处理。有更换佃主的则必须报告,换发新执照,如果私自转租,要加倍处罚。很明显,土地不允许私自转让。

(七)原文:“认垦之户各亦循规蹈矩安分农业,其雇觅佣工亦宜慎选良善者,倘有不法之徒寻衅生事搅扰,立即严拿惩办。”

意思是:选取的佃农必须是良民,同时规劝认垦的人,要踏踏实实地干,如果有不法之徒闹事,一定严惩不贷!

通过以上具体规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止乱开乱垦,但违反合同要“严办”的霸王条款,也的确吓唬住了一些不明底细的人。这些条款的设定除了皇帝耍余威外,那些背后操纵的人为了给自己多捞好处把条款定严苛了,以至于没有发现一般民众购地的资料。

三、这些地卖给了谁

据《南郊农场史》记载,这些地主要卖给了三类人。一是内务府人士及近大臣,如庆亲王奕勖建了九如庄。二是亲近的太监,这类人数量最多,占地数量也最多。如李蓮英,占地范围有“南街,西广德,德茂”,面积共1.4万亩,还在旧宫村西侧建起了富家庄。南海子范围内总共可耕土地大约15万亩,李莲英就霸占了近十分之一,突破了10顷的限制!看来圣旨在他眼里早已是废纸了。三是商号,如申昌木厂建了四合庄。

以上资料也恰好印证了齐如山先生的说法。这15万亩的土地如果保守地都按二等地计算,大概也要30万两白银。这些地归内务府管理,其中何处是沃土肥田,何处是低洼盐碱,他们都一清二楚。好地大部分归了他们,还有一部分地归了太监,最有权势的大太监只要地没给钱,再加上以好充次,最后也没收上来几个钱。有三个二环面积大的南海子卖的钱,居然不够给慈禧盖“海晏堂”。足可见清政府上上下下的腐败了。民国后“海晏堂”改为“居仁堂”,成为袁世凯的“大总统府”。谁想到,表面光鲜的“居仁堂”,竟是典型的豆腐渣工程,在20世纪60年代作为危房被拆除了。

一张小小的“龙票”,见证了慈禧太后的骄奢淫逸、光绪皇帝的无奈、内务府大臣及太监们的贪婪,也见证了偌大的南海子换来的竟是一片瓦砾的历史!

清朝的灭亡,就如同这华丽的居仁堂,腐败在了骨子里,焉有不倒塌之理!写至此,不禁感叹这“龙票”背后的故事,竞也“以史为鉴知兴衰”啊!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成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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