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胜
摘要: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改变了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块,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也存在因为刚性兑付、多层嵌套、关联交易、信息不透明带来的诸多风险。文章重点从解构政策、构建机制、重构生态三个维度对资管新规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控制进行相应的探讨。
关键词:资管新规 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 风险控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资管业务在最近几年也迅猛发展,其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但是也暴露出诸多的问题,急需进一步规范、引导。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于2018年4月28日正式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有效预防金融风险。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属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一个部分,如何在资管新规指导下进行转型升级、做好系统风险防控迫在眉睫。
一、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刚性兑付风险
尽管资管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进行刚性兑付,但是在现实的执行当中,刚性兑付依然以某种形式存在,特别是在资管新规实施的过渡阶段,将会衍生出更多形式的隐性刚性兑付,刚性兑付风险依然严峻。究其原因,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为了扩大理财业务的利益驱动,伴随着理财业务成为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的重要占比,在绝对的利益驱动下,商业银行依然会踩踏刚性兑付的红线,只是在表现形式上变得更加隐蔽、更加模糊,这也是商业银行应对资管新规的重要手段。二是资管新规更多是针对金融机构进行限制,但是对于广大的投资者来说,由于传统的投资理念,对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依然保持着“保本保息”的刚性兑付期待,这反过来也阻碍着商业银行走出刚性兑付的困境。基于此,商业银行当前隐性刚性兑付的风险并没有随着资管新规的出台而得到根本的削减,仍是商业银行需要进一步控制的金融风险。
(二)交叉传染风险
商业银行当前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风险是交叉传染风险,这些风险的爆发不管是对于商业银行还是对于金融行业都将产生巨大的破坏力,这主要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与多层嵌套。首先,商业银行具有多种类型的理财产品,在进行理财业务管理时,理财产品与理财产品之间有可能存在关联交易,这将直接导致某个理财产品出现问题时也带动相关联的理财产品产生问题,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是连锁的理财业务风险,另外,如果银行内部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与正常交易存在不公允,就会导致商业银行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其次,商业银行在发布一款理财产品之后,一般都会把募集到的资金用于二次投资,比如某个基金产品或者资管计划,而这个基金产品或者资管计划又是另一项投资,这会直接造成底层资产不明、企业融资成本增加、理财业务监管困难等问题。
(三)信息不透明的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为部分商业银行的监管套利创造更大的可能,也阻碍了投资者对理财产品实际情况的准确掌握,不管是对于整个资产管理市场还是对于投资者来说都是不利的,不利于理财产品风险的及时预防。一是商业银行采取资金池运作模式,使得理财产品的资金募集与投资的项目没有办法一一对应,这样的操作与提供给投资者的最初信息是存在较大出入的,而且通过资金的重新组合,商业银行能够获得资金“规模化”优势,能够选择更加优质的投资产品,从中获得巨大的监管套利,无形之中增大了理财业务的杠杆风险。二是针对投资者的理财产品信息提供十分有限,因为商业银行的不主动提供、一线销售人员专业知识的首先以及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健全,大部分的投资者只是获得理财产品大概情况,而对于具体的投资明细、投资变化、风险状况了解十分有限。
二、资管新规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防控建议
(一)解构政策:准确定位理财业务
资管新规的出台,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重要体现,因此,商业银行也要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去看待资管新规,通过对金融政策的准确解读,寻找理财业务的准确定位。首先,资管新规当中对于刚性兑付的相关规定,彰显了监管部门打破刚性兑付的决心,这也是金融市场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所以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到资管新规背后我国的金融机构发展导向,及早针对当前存在的显性、银行刚性兑付进行调整,这也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质的关键一步,否则,看似在短期内获得了理财业务的扩展,但是却为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埋下祸根。其次,商业银行在做好内部理财业务产品调整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投资人的政策宣导与理财观念引导,向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时要根据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提供专业的理财服务,另外,要依据资管新规加强对投资者的金融知识传授和风险意识教育,让其树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金融理财理念。只有在商业银行与投资者在理财业务的相关理念上达成共识并与资管新规相契合,才能真正实现刚性兑付风险的实际性防控。
(二)建构机制:合理配置理财业务
针对商业银行的交叉传染风险,最关键的在于构建风险与风险之间的防火墙机制,实现商业银行的风险阻断,而其中的重中之重在于商业银行要进一步优化配置理财业务。一是明确区分理财业务和自营业务,特别是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不断扩大,理财业务需要有专门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进行运营,这不仅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专业性,而且能够把理财业务从中剥离出来,减少乃至规避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关联性,进而阻断不同业务之间的连锁风险。二是加强对理财产品的监管与跟进,针对理财产品多层嵌套的问题,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资管新规的相关规定,确保理财产品最多再次进行一层的投资,并且制定详细的理财产品跟进方案,实时掌握理财产品的最新变化,最后形成商业银行关于理财产品管理的统一报告制度,切实消除通道业务与多层嵌套,这既能实现商业银行对各个理财产品风险的分别防控,也能协助监管部门针对资产管理进行穿透式监管,最大程度上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给商业银行带来的破坏。
(三)重构生态:共创公开透明的资产管理环境
资管新规的“新”在于要营造一个资产管理的新环境、呈现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新面貌,这就需要商业银行要做好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开、披露,进而重构资产管理的良好生态。首先,为了有效消除监管套利空间,资管新规明确禁止资金池运作模式(银行贷款业务和保险业务除外),同时对同类资管业务做出了统一的规定,商业银行要严格根据资管业务类别进行理财产品资金的募集与使用,不能擅自调整资金的用途,比如在理财产品的杠杆比例上,公募封闭式产品不高于200%、公募开放式产品不高于140%等,实现去杠杆、防范系统风险的目的。其次,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理财业务的信息公开,一是增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向投资者解读理财信息;二是提供详实的理财产品信息给投资者,让投资者准确、真实、完整的掌握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与具体投向、重大影响事件、理财产品估值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三是构建“线上”+“线下”多渠道信息公开机制,定期、不定期在商业银行、行业协会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对理财产品的最新状况进行信息披露,并且通过商业银行的各个网点对辖区投资者发布理财信息公告,让投资者真正参与到理财产品的实时风险防控当中。
三、结论与展望
资管新规是基于当前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格局的科学指导意见,它为我国的金融稳定发展、资产管理的風险防控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政策引导,这既为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发展、转型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诸多的新挑战。对此,商业银行要通过仔细的政策研读,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由内而外的对理财业务进行根本性的调整,真正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才能在未来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具备更强的资产管理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1]王洪亮.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态势、主要风险及防控策略[J].南方金融.2017(03)
[2]吴昊.商业银行资管业务风险导向审计研究[D].南京审计大学.2018
[3]王丽娟.从资管新规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未来[J].中国银行业.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