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究

2019-04-08 09:37段先宗钟卫东
南方农业·中旬 2019年11期
关键词:畜牧兽医农村

段先宗 钟卫东

摘 要 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可规范畜牧兽医行业,提升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基于此,从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完善体系的建议,优化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工作。

关键词 农村;畜牧兽医;公共体系

中图分类号:S851.6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32.074

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是为农村畜牧养殖场户提供防疫、检疫、品种推广及疾病治疗等服务的公共产品,在农村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方面有重要作用,需构建完善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

1 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经过多年发展与改革,我国各地区均建设了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但由于社会、经济、信息及技术等要素的不断变化,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仍表现出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4点。

1.1 供给主体不足

受公共服务的公共产品特性局限,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始终由政府部门提供,使政府部门成为唯一供给主体,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相关的资金、信息、技术及人力资源等要素均由政府部门垄断,隔离了社會资源,导致农村畜牧兽医业出现效率低、执法难等问题,阻碍了基层畜牧兽医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1]。

1.2 资金投入不足

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区域为乡镇,而在我国财政管理体系中,县乡属于末端,承受的支出责任较大,用于农村畜牧兽医业发展的资金不足,导致基层畜牧兽医站的房屋建设、设备配备与人才引入等工作难以落实,严重影响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质量。另外,农村畜牧兽医业的建设资金有限,而且还面临着挪用或滥用等问题,阻碍了基层畜牧兽医业的发展。

1.3 管理机制不足

在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中,相关的资金、人员与物品统一由当地的乡镇管辖,普遍存在政令不畅、存在管理盲区等问题,导致基层兽医缺乏规范有效管理,出现工作混乱问题,影响农村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在农村畜牧兽医队伍中,技术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大部分基层畜牧兽医站面临青黄不接问题,且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薄弱,并不能满足当前畜牧兽医公共服务需求,保障动物健康、防疫人畜共患病等工作落实效果不理想。

1.4 服务模式不足

在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中,基层畜牧兽医站不仅要承担动物疾病诊治、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还需进行技术示范推广、畜牧业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服务职能相对多元。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畜牧兽医站存在“轻防重治”或者“留病养医”等问题,导致社会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混乱,使得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的公益性职能流于形式,极易引发群众对基层畜牧兽医站的不满,阻碍农村畜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 完善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

2.1 拓展服务供给主体

针对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问题,政府部门需发挥其引导与调控作用,通过政策倾斜,吸引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工作,将社会资金向农村畜牧业整合,拓展服务供给主体。由于公共服务属于公共产品,具备显著的外部效应,单纯依靠私人提供,服务供给质量与效率偏低。因此,在拓展服务供给主体时,政府部门需保障自身的主导地位,严格落实相关职责,防止政府缺位现象。

政府部门可整合政府与市场(私人),通过“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手段,推动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如针对农村畜牧兽医工作,将乡镇畜牧兽医站的部分工作任务以公开招标的形式交由经营性服务机构,由政府部门与服务机构签署合同,明确服务机构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并根据工作状况给予报酬或优惠,鼓励更多社会经营性服务机构参与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工作。

2.2 优化财政管理制度

针对资金投入不足问题,政府部门需在财政扶持的基础上,加强筹资管理,引入更多社会资金,为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提供可靠资金支持。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需优化财政管理制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利用率。细化来说,可从以下2方面入手。

2.2.1 构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国实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2项内容,分别是一般性财政与专项财政,前者涵盖税收返还及补助等费用,后者涵盖政府专项拨款及补助等费用。在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政府部门需保障城镇与乡村的均等化,避免城乡出现供给差距,为农村畜牧兽医发展营造公平良好的氛围。在专项财政转移支付中,政府部门需降低城市税收增量返还,并抽出部分资金用于农村畜牧兽医业发展,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充足资金。

2.2.2 完善农村经费保障机制

在获得充足资金的基础上,政府部门需做好经费管理工作,采用收支两条线模式。在收入管理中,要求兽医按时上缴收取的防疫费与检疫费;在支出管理中,将农村畜牧兽医产生的业务费用、人工费用及活动费用纳入到政府财政预算中,实现专款专用[2]。

2.3 完善兽医管理体系

在兽医管理中,政府部门需加强兽医队伍建设,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在兽医队伍建设方面,通过兽医福利补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解决农村畜牧兽医青黄不接的问题。同时,政府部门可组织农村畜牧兽医参与培训活动,提升基层兽医的工作水平,保障农村畜牧业健康发展。在具体实施时,可邀请省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高级兽医师作为培训教师,对参与培训的基层兽医开展理论讲解、实践演示与座谈交流等培训,讲解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分享动物样品采集经验,介绍当前动物疫病形势,拓展基层兽医的知识面,提升其实践操作水平。

在行政管理水平提升方面,政府部门需加强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组建专业执法大队,为其配备执法车辆、录音笔、照相机、扫描仪等执法办案设备。专业执法大队需遵循《兽医法》及《动物防疫法》等政策法规,对违法违规兽医进行行政处罚。一旦出现对社会或群众造成严重危害的案件或者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执法大队可移交公安机关或寻求公安或工商部门的协助,保障规范执法、合法监管。

2.4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在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中,服务职能包括2类:1)经营性服务,如动物疫病诊治、动物信息服务等;2)社会性服务,如强制防疫、重大疫病监测等。为完善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政府部门需强化社会性服务职能,开放经营性服务职能,推动畜牧兽医公共服务市场化,为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引入社会资源提供支持[3]。

同时,在行业信息化发展背景下,农村已基本实现网络全覆盖。因此,政府部门可构建畜牧兽医网络平台,以畜牧信息中心为枢纽,构建上下联通的网络体系,上可达农业农村部,下可至各乡镇乃至农村畜牧养殖场(户),实现农村畜牧信息共享,提高农村畜牧养殖场(户)对畜牧业相关政策法规的认识。各基层畜牧兽医站可以该网络平台为基础,开设网上预约、防疫信息推广等功能,农村畜牧养殖场户可登录网络平台了解最新疫病信息,预约兽医上门服务,为农户提供更优质的畜牧兽医公共服务。

3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在供给主体、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及服务模式方面存在问题,政府部门需拓展服务供给主体,优化财政管理制度,完善兽医管理体系,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从而构建完善的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畜牧养殖场户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参考文献:

[1] 李慧岩.我国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J].畜禽业,2019,30(11):69.

[2] 李博.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J].吉林农业,2019(20):68.

[3] 赵宝成,赵彦青,王爱玲,等.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现状及对策[J].中国畜禽种业,2018,14(9):15.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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