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2019-04-08 01:16宋奕萱
中国校外教育(上旬) 2019年3期

宋奕萱

【摘要】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幼有所育”,但频繁曝出的虐童事件,却揭示出我国儿童暴露在十分残忍的环境之中。难以想象在这些还尚在咿呀学语的孩子们,会在刚刚开始的美好童年受到这样残忍的对待。而实施虐待行为的人,却因为种种因素得不到严厉的制裁,如何保护作为祖国未来的儿童免受虐待,是值得我们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虐童 虐待罪 伤害 法律思考

去年年底的一个晚上,北京有数位幼儿家长反映北京市朝阳区某幼儿园的幼儿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药物,并提供孩子身上多个针眼的照片。此事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虐童”一词在继“温岭幼儿园虐童”后再次成为社会的焦点。

一、虐童行为概述

1.虐童的定义

虐童,即对“虐待儿童”行为的简称。而虐待儿童行为又分为四种,即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顾。其中,“忽视”是指对该儿童有监护权的成年人,刻意忽视其饮食、教育、医疗、衣物、卫生等基本需求;“暴力伤害”是指对于儿童,踢、踹、捏、香烟烫伤等行为甚至是过度的体罚;“性虐待”是指对儿童的种种性虐待行为;“精神虐待”是指对儿童谩骂、嘲笑、羞辱、恐吓、损毁或丢弃其物品等行为。

2.我国“虐童”的现状

2015年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有几乎四分之三的儿童曾经遭受过虐待,虐童事件的致死率竟接近五成,而半数的施虐主体竟然是儿童的亲生父母。同时,近三成的儿童遭受过“冷暴力”。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0年的报告估算,虐童对中国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超1000亿美元,如果将这些损失金额分摊到每个受虐的儿童身上,每个儿童平均能得到将近七万元的教育投资。而有的儿童不仅仅会受到父母的虐待,还会受到保姆甚至老师的虐待。江苏某幼儿园一教师用电熨斗烫伤7名儿童;山西一男童被其幼儿园的老师锯割手腕;沈阳一十个月大被保姆不断抛起然后重重摔到床上;郑州某保姆在电梯内一分钟捶打孩子腹部和头部数十次……随着网络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虐童”事件被曝光在公众的视野内,社会对“虐童”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人们在震惊、愤怒的同时,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与思考。

二、虐童行为产生的危害

1.生理伤害

虐童对儿童造成的心理伤害是最为显而易见且触目惊心的。根据受虐待程度的大小,儿童所受到的生理伤害也有轻重程度。这种伤害一般是体罚导致的,轻则造成骨折、内脏出血、以及身体器官、肝脏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的损伤。重则破坏儿童的正常生理功能致使其免疫力下降,从而继发多种疾病的;甚至还有严重的造成终身残废或危及生命的。幼年的孩子身体尚处于发育阶段,加之抵抗力较差,一旦造成严重后果,那对孩子生理上的影响极有可能是终生不可逆的。但因为生理性伤害较为直观,因此在众多的虐童事件中,施虐者所造成的伤害多为轻微伤害,不仅难以发现,而且很难构成伤害罪。

2.心理伤害

“虐童”对孩子造成的生理伤害若不严重,还有痊愈的可能,但是其对造成的心理伤害却难以根除。

首先,“虐童”会造成孩子认知的发展,受虐儿童往往会出现智力发育迟缓、语言障碍、学业水平低下等情况。但最重要的是,孩子对于社会的认知会出现偏差,他们可能会在社会交往中表现出明显的敌意,也会影响他们对于别人情感的理解与推断。有研究显示,有受虐经历的孩子在处理和攻击性无关的外界信息时要明显慢于正常儿童。

其次,虐童也会影响儿童的情绪发展。因为受虐的经历,受虐儿童常常会对自己有着极度的不自信,而且在遭受挫折时,他们更易表现出烦躁、易怒、固执等情绪,也会降低他们的人际信任度、成就感与好奇心。受虐儿童也会对他人的悲伤缺失敏感性,只是他们无法对他人的悲伤做出恰当的反应,从而影响他们的人际关系。加之孩子在幼年时会以身边的父母老师等作为模仿对象,施虐者的残忍有可能会被孩子模仿,從而陷入可怕的循环,使孩子成为下一个施虐者。

最后,受虐经历还有可能影响孩子的情感。有研究发现,受过儿童期虐待的受试者的海马区的3个关键部分的容量减少了5.8%到6.5%。而海马区是与情感、记忆以及其他功能有联系的一个重要的大脑区域。而神经生理的改变,一般都是很难逆转的。

相比于生理伤害,心理伤害对于孩子的影响更为深远,加之心理伤害的隐蔽性与发作的滞后性,人们通常难以发现受虐儿童所受的心理伤害,不利于对受虐儿童的全面治疗。而且这种心理创伤极难自愈,于是就等同于在孩子的心理上留下了不稳定因子,无法确定哪一日会酿成大祸,从而严重影响孩子的人生发展轨迹。在近几年的严重暴力事件中,有不少当事人有着童年受虐的经历。受虐的孩子因性格的缺陷无法融入群体,从而更加孤僻、缺乏安全感,甚至人格扭曲,这不仅对于其人际交往有恶劣影响,也有可能使其误入犯罪的歧途,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虐童行为产生的原因

1.法律的空白

我国的法律中只有虐待罪而没有虐童罪。而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只有情节恶劣,或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行为才可构成犯罪。“温岭幼儿园事件”中的虐童教师颜艳红,在其虐童行为被曝光后,只能以寻衅滋事罪刑拘颜艳红,最后因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只得将其无罪释放。法律的缺失,导致爱护儿童意识缺失,虐待成本、代价低,难以震慑虐童行为发生。目前,只能单纯的依靠社会舆论对这种行为施压,这是现在虐童事件不断增多的主要原因。

2.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

中国自古以来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教育观念,家长认为孩子不打不成才,于是常常打骂孩子,缺乏教育孩子的耐心。联合国的一项调查曾显示,我国有75%左右的孩子遭受过家庭虐待。而很多中国家长,将孩子视为自己的附属品,认为打骂孩子是自己的“家事”,有的家长甚至默许老师在管教学生时采取体罚的方式,成为幼儿园虐童的帮凶。这种行为,无疑是打着教育的旗号,光明正大地虐待儿童。

3.救助机构缺失,政府失责

目前,我国救助儿童的NGO(非政府组织)仅有100多个,政府对于虐童行为也缺乏监管。近几年所热议的虐童事件,也大都是由网络爆料出的。因为救助机构的缺失,受虐儿童无法得到妥善安置,也难以得到专业的治疗,不利于对其的保护。而政府的失责,使得虐童事件频繁发生,却无人知晓,也导致社会整体上对于此类事件关注度不高。

4.孩子缺乏自护自救意识

受到虐待的孩子,大多年纪较小,反抗能力和反抗意思较弱,加之施虐者的年纪普遍大于受虐儿童,孩子难以反抗。而且,幼年的孩子尚缺乏对人和事物好坏的基本判断,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给了施虐者可乘之机。这与父母教育的疏漏不无关系。

5.幼儿教师准入门槛低

我国幼儿园分为公办与民办两种,而虐童事件有多发于民办幼儿园。再加上幼儿教育不属于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政府对其的重视度不高,民办幼儿园更难获得优质教育资源。因此,在教职人员的聘用问题上门槛低,待遇差。有的民办幼儿园甚至连园长都没有任职资格。那么老师的素质低下,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教职人员的专业能力缺乏、素质品行低下将会直接影响孩子,对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都不是好事。

四、应对虐童行为的建议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虐童行为

法律的缺失,是虐童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随着虐童事件的不断曝光,虐童率的居高不下,相关法律的制定已刻不容缓。而在法律的制定中,尤其应明确虐童的具体行为,明确虐待界限。同时,也应对不同程度的虐童行为给予明确的处罚方式,加大对虐童行为违法的宣传。保障儿童的基本权益,提高虐童的犯罪成本,减少此类事件发生。

2.政府与社会加强监督

政府应加大对杜绝虐童的宣传。形成反对虐童的社会意识,由政府和社会一同监督虐童行为。鼓励对虐童行为的揭发,并通过教育宣传和相关政策条例的制定,促进人们了解虐童行为,形成抵制虐童的社会风气。通过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减少虐童行为发生。

3.设立救助机构

政府因加大对儿童救助机构的财政投入,建设设施完备、专业的救助机构。从而使受虐儿童可以得到妥善安置。也有利于对受虐儿童进行生理上的治疗和心理的疏导,尽可能将虐童行为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保障受虐儿童的基本权益。

4.加强对父母的疏导和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

加大對科学育儿、理性教育的宣传,对父母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减少传统教育观念错误部分对儿童教育的影响。对传统教育观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增强父母的教育能力,改进其教育方法。对儿童,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尤其是父母,应该有意识的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孩子在面对潜在危险时,能及时向父母、老师反应,从而避免不必要伤害的发生,也是孩子在意外遇到危险时,能够快速做出应对措施,保护自己的安全,增强自理能力。

5.加强教师培训和监督

对于幼师等门槛较低的教育职业,提高从业要求,对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做出明确要求。建立考核审查机制,加入对教师品行及自身素质的考核。完善对幼儿教育的管理体制。增高幼教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加强监管。尤其应加大对民营幼儿园的审查力度,确保全园持证上岗。

参考文献:

[1]李文军.虐童行为刑法规制的困境及其解决[J].青年研究,2015,(02).

[2]黄晓莉.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三明学院学报,2017,(05).

[3]张开骏.虐待行为的刑法规制——由“幼师虐童案”引发的思考[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