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2018年11月4日,福建泉州泉港海域发生碳九泄漏事件。11月25日,泉州市政府通报泉港碳九泄漏事件调查及处置情况,调查组认定,东港石化公司实际泄漏量69.1吨,东港石化公司刻意瞒报数量,对外公布泄漏量为6.97吨。
虽说对于各类安全事故,应当尽最大努力防范其发生,但当安全事故不期然而然地发生后,只要政府与民众应对得当、措施有力,就可以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害降至最低程度,令民众生命财产与国家利益得到最大程度上的挽救。不过,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害降至最低程度,需建立在事故情况不被瞒报、事故真实情况得以无保留呈现基础之上,如此才可能真正做到应对得当、措施有力。
而像东港石化公司这样,明明碳九实际泄漏量为69.1吨,却称泄漏量为6.97吨,瞒报量将近十倍,则当地有关方面与民众只会针对6.97吨的泄漏量作出应对,而不会针对69.1吨的泄漏量采取措施,这样也就难免会妨碍当地政府与民众更好地应对该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就会扩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令民众生命财产与国家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损害。
从这个意义上说,瞒报安全事故真实情况,比安全事故本身更凶险、可怕,危害更大。也正因为如此,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后,绝对不能允许瞒报、谎报行为发生。而要杜绝瞒报、谎报安全事故行为发生,需要加大对于瞒报、谎报安全事故行为的打击力度,除了要对重大事故直接责任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严惩之外,还要对瞒报、谎报行为责任人以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涉嫌两罪的,应数罪并罚加重处罚。
此外,对于那些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导致安全事故與不报、谎报安全事故行为发生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亦应依规依纪进行追责,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促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严惩腐败,才会有利于最大程度地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不报、谎报行为发生,真正令民众生命财产与国家利益获得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