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武易
摘 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在城市管理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例如生活垃圾问题就非常的严重,呈现出普遍性以及多发性的特征。现如今,我国在一些城市中推行了垃圾分类投放的政策的,而要想保证该政策的实施,则需要制定生活拉结分类管理人制度。本文以城市公共管理为视角,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进行分析。
关键词:城市公共管理 生活垃圾 分类管理 责任人制度
现如今,我国大多数城市都面临着一个窘境,那就是被垃圾所围绕,许多城市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垃圾污染现象,而这些垃圾主要是居民的日常生活所造成的。尤其是生活垃圾分类问题上,在我国许多城市中尤为突出,这加大了治理的难度。因此,在生活垃圾治理领域内,将社会主体引入其中,从而形成由政府集中监管,由广大社会主体参与垃圾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一、城市生活垃圾所产生的负面效应
(一)环境方面的负面效应
如果城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的不妥当,就会导致自然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在城市生活垃圾中,含有丰富的有机物和无机物等成分,若是在分类以及收集处置中不够妥当,就会使有害物质与自然环境接触,而暴露在外的生活垃圾经过雨水的冲刷会直接与水体融合,这样就会导致水体污染。
(二)社会方面的负面效应
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除了会造成水体污染、还会使饮用水以及动植物等内附有有毒有害的物质,而这些被污染的物质还会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到人体,进而危害人体的健康。经过相关研究表明,如果这些有毒物质在人体集聚而没有去除,就会造成人类出现白发以及脱发的现象。城市生活垃圾的简单堆放处理,还会污染地下水,而人类在饮用这些地下水之后就会生病。
因此,需要对生活垃圾进行合理的管理,为了解决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混乱的现象,我国许多地区都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而本文主要以城市公共视角,对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进行探析。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分析
现如今,我国北上广等城市都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对各区域的生活分类管理责任人权利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下文就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例,对该条例中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进行分析。
(一)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的第33和34条,首先,管理责任人需要负责组织以及管理各自所在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例如,要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工作以及指导,使更多的人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点。此外,要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并对其进行维护,要保证这些垃圾收集容器的完整与美观,并且需要对垃圾投放时间进行确定,对投放的地点等进行说明。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在投放时间上要错开,这一点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其次,责任人需要与具有垃圾收集资质的单位进行洽谈,由这些单位去负责垃圾的收集与运输,并与之签订服务合同。在这个合同中,需要对垃圾收集与运输的各项细则进行说明。此外,需要做好生活垃圾的排放登记工作。最后,责任人需要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要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二)管理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该《条例》中的59、60条,管理责任人如果没有依法履行上述的职责,则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处理,要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
(三)分类管理责任主体
根据地理、区域等因素,在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过程中,需要对其责任人进行分别界定,一般来说,各区域的生活垃圾管理负责人主要为该公共区域的经营管理单位。其中,在我国许多城市中,居住地区都是物业管理制的,而这些地区的生活垃圾则主要有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如果是单位自管的,则由其负责处理生活中的各种垃圾。一来,物业公司需要履行自己的物业管理职能,而这个职能主要是业主与居民签订了合同,本质上来说是私人意愿自治范畴。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对环境以及人体会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需要对生活垃圾进行合理的处理。而生活垃圾的处理需要管理责任人发挥作用,随着地方性法规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的引入,就能够使社会主体的治理能力得到有效的培养,从而共同走出“垃圾围城”的这一困境。但是,在这些制度中还不是非常的完善,例如,分类管理责任人有责无权,不利于其发挥自己的管理能动性。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还需对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1]谢霞.宁波生活垃圾分类将迈入“硬约束”时代《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解读[J].宁波通讯,2019,(17):25—26.
[2]胡玲玲.淺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以城市公共管理为视角[J].世界环境,2017,(04):88.